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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光荣与梦想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30周年文化成就回顾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10月13日13:58 来源:中国作家网 明 江
黎族织锦黎族织锦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颁奖典礼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颁奖典礼
内蒙古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的录音现场内蒙古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的录音现场
布达拉宫壁画保护维修施工布达拉宫壁画保护维修施工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出版《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出版
广播电视通到牧民家广播电视通到牧民家
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演唱现场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演唱现场
回族舞剧《花儿》回族舞剧《花儿》
藏族热巴舞藏族热巴舞
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表演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表演
苗族鼓藏节苗族鼓藏节
新疆洛浦东县农家书屋新疆洛浦东县农家书屋

  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前夕,由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政协民宗委共同举办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主题展览”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开幕。展览以图片、图表、视频、史料、模型、实物等,真实再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的历史进程,充分展示了民族自治地方3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集中反映了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之际,来自56个民族的近600名代表组成了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于国庆期间特地参观了此主题展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地方共计155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44个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总面积的64%。

  在展厅众多珍贵的图片、视频当中,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尤其引人瞩目。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保障和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等,特别是2009年6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这些法规、政策和规划涵盖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对保障少数民族享用公共文化的权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3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民族文化遗产和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以及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近30年来,国家启动了新一轮的全国性或针对民族地区的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经历了从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转变,民族自治地方较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

  目前,自治地方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0.03%,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3.31%,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广播机构和电视机构各有131个和142个,广播电台(站)使用25种少数民族语言播音。包括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在内的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通过“村村通”直播卫星平台供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收听和收看,并为每个村每个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目前正在大力开展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更是形成了对外覆盖能力,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境外传播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恢复了越语播出,新疆电视台哈萨克语卫视频道实现了在哈萨克斯坦DTV电视台有线网内正式播出,内蒙古电视台的蒙古语卫视频道覆盖我国全境和亚太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已在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部分地区落地入网。

  2013年由国家民委、中国作家协会批准立项的重要文化项目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在京正式启动。工程以弘扬民族文化、繁荣民族电影事业、促进团结进步为主题,旨在为每一个少数民族拍摄至少一部电影。

  农家书屋工程从2005年试点,到2012年竣工,全国共建成农家书屋60.0449万家,提前3年完成建设任务,覆盖了全国具有基本条件的行政村。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

  民族语文出版工作方面,我国现有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社30多家,民族语言文字音像电子出版单位13家,用13种民族文字出版的报纸有99种,民族文字期刊200多种,分布在北京、内蒙古、新疆、西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自治区省会城市为中心,辐射地、市、县的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发行网络基本建立。

  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译制方面,我国在内蒙古、西藏、云南、甘肃、四川、广西、青海、新疆、贵州、吉林共建有10个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从2001年以来,国家资助更新改造了一大批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设备,研发出电影译制数字化新技术,并平均每年免费提供45部优秀影片版权用于少数民族语译制。从2005年开始,国家每年向西藏、新疆免费提供电视剧版权用于少数民族语译制播出,2013年已经达到2000集。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原则指导下,民族地区许多濒临损坏的珍贵文物得到抢救和保护,一批重点少数民族文物得到及时修复。到目前为止,民族自治地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366处。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的建立,拉萨、大理、吐鲁番、日喀则等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2年,我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共有43项,其中分布在民族地区的有西藏的布达拉宫、云南的丽江古城和“三江并流”景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和黄龙风景名胜区、吉林的高句丽王城王陵及墓葬等6项。

  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维修保护工程已于2009年8月竣工。新疆坎儿井和青海塔尔寺保护维修、汶川大地震后理县桃坪羌族碉楼与村寨和马尔康松岗直波雕楼抢救保护等工程也相继完成。

  民族地区博物馆的发展较晚,但目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已建有博物馆163个。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实行专项补贴,进一步提升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自2003年我国政府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至2011年,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有425项,占34.9%。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公布的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524名,占26.4%;我国已建成12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5个建在民族地区。截至2012年,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共有29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10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4个,包括维吾尔族“麦西热甫”、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和赫哲族依玛堪。

  拥有4.5亿字、298部省卷(450册)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辑工作历时30年,已于2009年10月全部出齐。它标志着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凝聚了数十万各族文化工作者的心血、全面反映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等10个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编辑出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方面,我国第一部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出齐。全书共66卷、近100册,将把我国各少数民族落之于笔墨、传之于口头的各种古籍文献一一清点入册,堪称“盛世修典”。目前,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三批9859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有15种文字,共622种,占6.31%。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以口头流传形式存在的民间文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成绩斐然,已经形成了一支由各民族文化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队伍,研究成果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随着三大英雄史诗被翻译成英、俄、法、德、日等多国文字,三大英雄史诗研究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性学科。

  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戏剧大约有藏剧、白剧、傣剧、侗剧、布依剧和壮剧6种,基本处于自生自灭、无人扶持的状态。现在,原有的剧种得到复苏,而且还诞生了一批像维吾尔歌剧、苗剧、蒙古剧、彝剧、花儿剧和新城满族戏等新剧种。目前,已经有20多个民族拥有本民族的剧作家,改编和新创剧目大批涌现。

  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是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有效方式。我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每年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不胜枚举。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中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等全国性的文化活动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交流方面也获得新发展,如《印象·刘三姐》《梦幻漓江》《云南映象》《丽水金沙》《印象·丽江》《梦幻腾冲》《浪漫天涯》《鄂尔多斯婚礼》《多彩贵州风》《幸福在路上》等展示民族文化和地域风情的精品剧目、精品演出已经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名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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