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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7月18日15:00 来源:中国作家网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基本情况

  一、 主要任务

  二、 2013年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 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 年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3 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2013 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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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基本情况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十三)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二、2013年决算编制范围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包括作协本级决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决算,同比增加1个事业单位。纳入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表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资金来源分别是: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合计33440.75万元,比年初预算24145.74万元增加9295.01万元,增长38.5%;比上年收入合计28587.39万元增加4853.36万元,增长16.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一次性的项目经费比上年有所增长,另外年末结转资金同比增长较多。

  1、财政拨款收入

  此项本年收入20714.25万元,此项是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本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389.98万元,增长19.57%,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19426.37万元,比上年增长19.97%,主要原因是财政部给中国作协本级追加基建支出3226万元用于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32.88万元,比上年增长15.02%,主要原因是中国作协本级因退休人员增加而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555万元,比上年增长10.81%,主要原因是因以前年度住房改革支出的结转资金逐年递减,所以本年财政拨款同比略有增加。

  2、事业收入

  此项本年收入3064.23万元,此项收入是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出版发行和广告收入、宣传展览和场馆收入、后勤服务和保障收入等。比上年增加178.26万元,增长6.18%,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3056.39万元,比上年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增加1个事业单位的其他文化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类)7.84万元,上年无此收入,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单位用事业收入弥补此项支出财政拨款不足部分。

  3、经营收入

  此项本年收入197.86万元,此项收入是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场租会议服务收入等。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197.86万元,上年无此收入,主要原因是中国作协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有一些场租和会议服务收入。

  4、其他收入

  此项本年收入2710.9万元,此项收入是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707.69万元,比上年下降11.27%,主要是中国现代文学馆上年此项收入较多,而本年收入下降。

  住房保障支出(类)3.21万元,比上年增长16.30%,主要是部分事业单位用其他收入弥补此项支出财政拨款不足部分。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本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1.24万元,此项是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本年比上年增加6.31万元,增长11.49%,主要是部分事业单位因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下降,使用事业基金弥补的金额略增。

  6、上年结转和结余

  上年结转和结余6692.27万元,系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本年比上年增加1454.22万元,增长27.76%,主要是上年基建工程没有完工导致结转资金增多。

  (二)支出总体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收支相抵后的资金全部转入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25552.75万元,比年初预算24145.74万元增加1407.01万元,增长5.83%;比上年支出22152.84万元增加3399.91万元,增长15.35%。其中:基本支出7544万元,占总支出的29.52%,比上年7456.94万元增加87.06万元,增长1.17%;项目支出17836.01万元,占总支出的69.80%,比上年14695.89万元增加3140.12万元,增长21.37%;经营支出172.74万元,占总支出的0.68%,上年无此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基建支出同比增加2840.5万元。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此项本年支出2415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9.05万元,同比增长1.08%,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7836.01万元,同比增长21.37%,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围绕繁荣文学事业而开展的各种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此项本年支出732.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同比增长9.86%,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此项本年支出706.51万元,同比下降6.29%,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

  4、结余分配

  本年结余分配160.42万元,主要是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本年较上年增加135.48万元,同比增长543.22%,主要是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同比略有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7727.59万元,主要是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本年较上年增加1035.32万元,同比增长15.47%,主要是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因各项收入增加导致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同比增加。

  二、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714.2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7.62%。其中:基本支出收入4336.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0.94%;项目支出收入16377.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9.06%。财政拨款收入年末决算比年初预算15788.81万元增加4925.44万元,增长了31.20%。增加的原因是财政部追加基建支出用于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追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国作协所属文化企业改制等因素。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265.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31%。其中:基本支出4389.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66%,项目支出15875.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34%。财政拨款支出年末决算比年初预算18120.8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加上预计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增加2144.3万元,增长了11.83%。基本支出同比持平,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236.32万元,增长36.4%,增加的原因是财政拨款中一次性的项目经费(包括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基建工程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924.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1%;住房保障支出607.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

  (三)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15.68万元,决算1115.68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1077.14万元,同比增加38.54万元,同比增长3.58%,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36.26万元,决算2430.35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205.91万元,下降7.81%。上年支出2708.44万元,同比减少278.09万元,下降10.27%,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经常性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11万元,决算23.11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23.11万元,同比持平。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后勤服务人员的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22.02万元,决算5879.89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457.87万元,增长71.83%。上年支出2284.13万元,同比增加3595.76万元,增长157.42%。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现代文学馆的基本支出和文学研究等项目支出,本年支出增长的原因是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基建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2.97万元,决算370.82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12.15万元,下降3.17%。上年支出421.36万元,同比减少50.54万元,下降11.99%。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组织各地作家进行对外文学交流等项目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20.43万元,决算4735.58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2384.85万元,下降33.49%。上年支出4127.35万元,同比增加608.23万元,增长14.7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鲁迅文学院和创作研究部两个单位的基本支出、中国作协本级重点作品扶持等项目支出、以及鲁迅文学院举办中青年作家高研班等项目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0万元,决算260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7.14%。上年支出280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下降7.1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举办文学活动的项目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7.72万元,决算1504.39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6.67万元,增长1.8%。上年支出1373.80万元,同比增加130.59万元,增长9.51%。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的基本支出和出版《民族文学》汉、蒙、藏、维、哈、朝文版本等项目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5万元,决算305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354.64万元,同比减少49.64万元,下降1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举办文学活动的项目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本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未安排,实际执行中申请追加了2300万元,决算2300万元。上年支出2000万元,同比增加300万元,增长15%。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所属文化改制企业所需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9.82万元,决算632.08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72.26万元,增长12.91%。上年支出565.74万元,同比增加66.34万元,增长11.73%。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0.8万元,决算100.8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71.44万元,同比增加29.36万元,增长41.1%。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4万元,决算325.14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8.86万元,下降2.65%。上年支出298.51万元,同比增加26.63万元,增长8.92%。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本年财政拨款预算86万元,决算69.52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16.48万元,下降19.16%。上年支出68.98万元,同比增加0.54万元,增长0.78%。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本年财政拨款预算277万元,决算212.75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64.25万元,下降23.19%。上年支出339.02万元,同比减少126.27万元,下降37.25%。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购房补贴支出。

  二、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633.42万元,其中:出国(境)费337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83.42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 本年决算总数626.81万元,其中:出国(境)费330.39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83.42   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下降6.61万元,下降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预算下降6.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预算一样,公务接待费同预算一样。中国作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继续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的趋势。

  中国作家协会是个人民团体,出国费主要用于组织全国各地知名作家出国进行对外文学交流活动,接待费大部分用于接待国外来访的作家而支出的,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处同志全年都没有安排国内来宾的公务宴请。本年中国作协组织出访团组25个,出访作家人次160人次。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作协本级因公出访多为外事翻译人员。中国作协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其中本年因旧车报废新增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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