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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器乐”与“民族乐器”的辨析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7月08日11:11 来源:光明日报 王圣春

  近年来,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音乐的繁荣和发展为宗旨的民族器乐比赛不断出现在媒体上,在吸引不少国人眼球的同时,也确实推出了一些新人、新作。但比赛中,频频出现一些民族乐器演奏诸如《野蜂飞舞》之类的西洋音乐,一些比赛也都声称是“民族器乐比赛”,笔者认为,“民族器乐”不等于“民族乐器”。

  那么,何谓“民族器乐”呢?我们知道,中华民族传统民间音乐一般被分为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和民族器乐等五大类。显然,民族器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类别。这种分类很大程度上是按照乐思表现所使用的媒介来分类的。按照这种分类来理解,笔者赞成杜亚雄先生的观点,“民族器乐”是指用民族乐器演奏民族音乐作品的艺术形式。它包含民族乐器和民族音乐作品两个要素。一方面,像钢琴改编独奏曲《二泉映月》,尽管是“民族音乐”,但因为钢琴不属于“民族乐器”,所以这首乐曲也就不能说是“民族器乐”作品;另一方面,像二胡改编独奏曲《流浪者之歌》,尽管二胡是民族乐器,但是乐曲不是中国民族音乐作品,因此这也不属于民族器乐的范围。如此,比赛中许多选手参赛曲目选取上面提到的这两首作品还有诸如《无穹动》之类的乐曲,严格来说是不属于“民族器乐”范围的。可见,这与大赛主旨声称在于“突出民族风格”方面是不完全合适的。

  尽管人们对“民族乐器”的概念没有多大异议,一般认为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发明创造的乐器和引进时间较长的乐器两部分,前者如古琴等,后者如琵琶等。但是,大家可能对什么是“民族音乐”还有一些不同的理解。就现有主流看法而言,“民族音乐”包括“传统音乐”和“新音乐”。如有人认为,“传统音乐”是指中国人运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新音乐”是指20世纪以来创作的用于我国乐器演奏的和具有民族风格的外来新乐器的作品。这样看来,即使大赛中出现像《野蜂飞舞》《无穹动》《流浪者之歌》之类的作品也属正常。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某大赛组委会公布的必选曲目中并无一首上面提到的曲目。很显然,比赛中演奏上述乐曲是选手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反映了选手们的意识倾向。因此,尽管大赛的主办者的立场是有导向的,但我们对这种现象应该给予关注。显然,曲目的选择只是表象,更深层的原因是“西化”意识使然。就创作层面看,似乎不借用西方技法不足以体现技术的“精到”,似乎不移植外国乐曲不足以表现艺术的“高超”。在笔者看来,地道的民族风格的音乐创作应该还是主要反映本民族特色的,着力体现中国音乐线性思维特征。不能把移植外国名曲当成“弘扬民族文化”风尚。

  此外,就演奏层面来看,也有“不搭调”的地方。首先,许多参赛选手在演奏民族传统乐曲时穿着吊带裙、晚礼服,依然是一副“洋人”派头,这既与“弘扬民族文化”主旨不合,又与乐曲表现不符。其次,在比赛中,进行技术上的竞技是必要的,但艺术上的博弈才是取胜的关键。遗憾的是很多选手“重技术轻艺术”倾向很严重。再次,即兴演奏特别是在合奏(及乐队伴奏)里各种乐器的即兴演奏,是我国传统民间器乐的一种特色。有的比赛设“音配画”也正是为了考量选手的即兴演奏能力。但是,我们从选手的表现中不难看出,选手的技巧多于表现,甚至连技巧也谈不上。事实上,即使是即兴表演考查的仍然是音乐本身,这种“音配画”配得再好也只是工具性考量,与艺术能力的即兴表现目的背道而驰。就教育层面而言,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主要专业院校的学生在博弈。

  总之,既然花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办比赛来弘扬民族文化,我们还是有必要多关注“民族器乐”中的核心部分。音乐人类学家管建华曾说,现在西方人都在反对欧洲中心论,我们对西方音乐还乐此不疲有必要吗?弘扬西方音乐文化不需要我们民族音乐界太操心。希望以后再办类似大赛能对这些文化更深层面的东西加以引导。

  (作者系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白城师范学院音乐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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