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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小说推出之后,已经被翻译成英、法、西班牙、阿拉伯等多国语言,接连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娄烨改编执导的电影《推拿》获得第64届柏林电影节“银熊奖”。
陈枰是电视剧《推拿》的编剧,她在改编电视剧后将剧本改编成一部小说出版,这部小说的上架建议也是“长篇小说”。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毕飞宇表示,自己虽曾提供给他人长篇小说《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但从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的剧本或小说。
2013年9月3日,人民文学出版社与作家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最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不支持人民文学出版社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据悉,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最终判决结果有为被告“免除”责任之嫌疑,表示要继续上诉。(欣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