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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寓言释法 法官巧解心结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3月19日16:27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洪耀宾)“我想通了,这个案件不是劳动争议案,不能适用工伤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我同意重新鉴定。”近日,这一幕发生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内,法官巧借寓言释法,成功地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2012年4月某日,四川籍小陈因口角纠纷在一超市门口被河南籍的小刘打成重伤,医疗费花去6万余元。近日,小陈将小刘告上法庭,索要民事赔偿。审理后,法院认为小陈提供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所参照的职工工伤评定标准有误,且被告人提出异议,应依法对其伤残程度重新鉴定。

  据悉,在审判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职工工伤鉴定标准,而其他的人身损害案件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同一损害,参照前一标准一般比参照后者评定的伤残等级要高一点。因此,小陈对参照后一种标准鉴定伤残等级一直带有情绪,不配合。

  承办法官对小陈说:“你与小刘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你是被打受伤的,不能按照劳动争议索赔,自然不能适用职工工伤标准评定伤残等级。”他给小陈讲了一个寓言故事。古时候,有个女子到了婚嫁年龄,一日媒婆到家中说媒,提出有两个人可供选择:一个叫张三,住在河东,家财万贯,最近刚丧偶想续弦,嫁过去吃穿不愁,只是张三今年已51岁,年纪比较大。另一个叫李四的年轻人,住在河西,身强力壮,长相也蛮好,只是家境比较差,偶尔也会揭不开锅。这个女子想了想,对媒婆说:“我能不能白天到河东张三家吃饭,晚上到河西李四家睡觉?”

  承办法官说:“你提供的鉴定结论参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主张支付的残疾赔偿金是按人身损害案的伤残等级计算的,跟寓言故事中这个女子的想法有什么差别呢?”  小陈听完后恍然大悟,当场表示同意对其伤残程度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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