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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族民歌的“家”与“野”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3月10日10:36 来源:青海日报

  土族是生活在我国西北高原上的一个少数民族,是一个擅长歌舞、有着优秀文学艺术传统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与社会实践中,土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文学艺术。民歌作为重要的民间艺术,世代口头相传,生动反映了现实生活,热情歌颂了土族人民的勤劳、智慧以及与恶势力斗争的勇敢精神。其民间早有“蜜蜂酿蜜爱花朵,土族人人爱唱歌”、“土族之乡是民歌的海洋”、“土族人认识唱歌的把式”等说法。他们以美妙的歌喉而骄傲,优秀的“把式”常受到他人的尊敬,并把能否唱山歌作为择偶的标准之一。或许正是这一原因,土族民歌曲目繁多、品种颇为丰富,但就其分类来说又相对复杂。

  土族的民俗活动丰富多彩,有着自己浓厚的民族特点。因此,许多民俗活动总是同音乐紧密相连,唱歌跳舞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土族的民间音乐以民歌为主。民歌种类有劳动号子、婚礼歌、赞歌、问答歌、“花儿”、情歌、叙事歌、儿歌和宗教歌。这些民歌都深深根植于土族的民俗活动之中。其中,土族“花儿会“是土族人民最喜欢的节日。“花儿”是土族人民最喜欢的歌,几乎人人会唱。土族人民以自己的聪明智慧,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民俗及民歌。

  土族民歌分为家曲、野曲两大类。家曲包括婚礼曲、民间舞曲、赞歌问答、儿歌和叙事长诗曲;野曲包括传统情歌、花儿少年和叙事长诗中的个别曲目。

  土族“花儿”在整个土族音乐中被列为野曲。野曲唱时必须严格注意场合,一般在家中不唱,父母及同胞兄弟姐妹在场时也不能唱。主要原因是“花儿”自古大多是反映谈情说爱的,这点土族人十分讲究。

  家曲:即在家里或村庄唱的民歌,也叫酒曲或喜曲。依据其内容和形式划分为婚礼歌、安昭歌舞、叙事长歌和宴席曲四种。

  婚礼歌 土族的婚礼是在载歌载舞中进行的,属于风俗歌曲。婚礼歌曲由许多彼此独立且又有内在联系的一系列曲目所组成,且根据婚礼仪式的程序,将特定的歌词与曲调构成一套完整、固定的大型婚礼仪式的歌舞形式。在土族婚礼歌中绝大部分用土语演唱,又间杂古藏语衬词。最常见的调式有五声徵调式,也有五声商调式和宫调式。较为著名的土族婚礼歌有:《纳信妥诺》、《纳信斯果》、《阿毛阿隆洛列》、《列那召》、《西买其日哇》等。

  安昭歌舞 安昭歌舞,是在逢节庆时人们走亲访友,互相祝福的歌舞形式。在这期间,人们常聚集于打麦场或庭院之中,纵情歌舞。他们把这种歌舞形式称为“转安昭”,所唱的歌叫安昭。安昭的曲调欢快,节奏鲜明,大多为三拍子。安昭歌舞有丰富多彩的曲调,尽管表演没有乐器的伴奏,但有领唱与合唱。安昭歌舞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娱乐,它还与土族的民俗有关。从安昭的唱词内容看,有庆祝丰年、辞旧迎新、赞颂祝福、祈求吉祥等内容。著名的安昭有《兴玛洛》、《安昭索罗罗》、《拉热拉莫》、《召引召》等。

  叙事长歌 这是一种土族的叙事长歌,曲调较为固定,内容多为历史传说,可用土、藏、汉三种语言演唱。叙事长歌的曲式大多数为上下乐句结构的分节歌形式,也有加扩充的变体结构。整个乐句结构较为规整,音程起伏不大,旋律平稳而流畅,在八度左右的音域框架内娓娓而诉、优美抒情,具有很强的叙述性。著名的土族叙事长歌有《拉仁布与吉门索》、《祁家延西》、《太平歌》、《布柔索》等,其中《拉仁布与吉门索》因内容涉及爱情,被当地人视其为“野曲”,过在去是不允许在家中演唱的。

  宴席曲 土族群众凡遇喜庆之事,村里亲朋好友都要去庆祝,宴席曲便是在这种场合宾主之间互相表达祝福的歌曲,可用土、藏语演唱,分为两种:一是宾主之间或歌手之间和互相之间的问答歌;二是宾主之间互相赞颂的赞歌。问答歌与赞歌曲调均以衬词、衬句来定。赞歌、问答歌在演唱次序上,赞歌先行,尔后宾主逐渐转入问答歌。赞歌婉转、柔美、平稳,有赞美之特点,风格深沉朴实,充分体现了土族人民热情、诚实、谦和的美德。唱词比喻生动、词汇优美,运用不同的赞美之词来赞颂人们的智慧和勇敢。而问答歌曲调委婉则显得豪迈,结构紧凑,很少有拖腔,内容十分广泛。常见的宴席曲有《拉因阿拉来》、《阿森召阿来》、《因而老》、《阿因阿来》等。

  野曲:野曲可分为两类,即在山野之中所唱的歌和情歌。因内容都与爱情有关,所以不能在家中唱,即使在野外也要避开亲属。

  情歌是现存于土族中的古老情歌。它的流传远在“花儿”之前。这种情歌全用土语演唱,以衬词来命名。其歌词含义细腻含蓄,常以形象的比喻和美妙的歌词来表达对恋人的深切思慕以及对爱情美好的向往。曲调委婉、古雅悠长,乡土风格浓郁。曲式基本以单乐句为主,其音程起伏较大,终结时均有大幅度的滑音。已收集到的情歌主要有:《阿柔洛洛》、《阿吾列》、《恰日洛洛》、《辛加洛洛》、《马森葛》等。

  所谓“家曲”,并不仅仅是因其在家中或村中演唱而称其为“家曲”。而是因其歌词内容特点等适合在家庭、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间演唱;所谓“野曲”,也并不是因为其在山间或村外演唱称之为“野曲”,而是因其音乐内容的粗犷和直露表达所赋予的。而且,所谓“户内”、“户外”之别,也仅仅是一种表象与结果,它并不体现“家曲”与“野曲”的本质特征与成因。但是由于土族传统民俗与民间音乐是土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文化,同时又被当作某种规范化了的习俗保存下来,因此这些习俗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存在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最终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和较强的生命力,获得了社会的承认。

  民俗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伴随物,它体现在物质、社会、精神各个方面。通过了解和研究土族人民社会生活方面的习俗以及民间文化的传承现象,是为了探求这些传承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变化和消亡的规律,推动土族社会、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民歌由于其特殊的表现功能,并且同民俗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特殊载体,是民俗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通过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传承性,土族民歌会在旧民间音乐的基础上,发展成适应新形势的新民间音乐。同时,在现代文明的冲击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民俗及民歌必然会有不断的变化。但无论怎样变革,民俗及民歌都会深深地融合到土族人民的生活之中,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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