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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2月27日2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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