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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政治与少数民族作家的断代历史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1月02日16:05 来源:中国作家网 杜国景

  一、区域政治与第一代少数民族作家:阐释还是评价?

  区域包括自然地理与政区沿革两个方面,是现代地理学的基本分析范畴。区域不同于地域,不能把“民族区域自治”,说成“民族地域自治”。区域政治是现代性的产物,代表国家意志,政治学研究的分支领域就包括区域政治。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即通过“区域化”来实现。而地域主要联系着自然环境,联系着民族分布、风俗民情、语言(方言)、民间传承等,是文化诸要素的某种整合,它的边界没有区域那样清晰严格,国家行政力量的控制无法直接抵达地域,需要通过区域或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

  区域政治通常需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对地方权力与利益的承认,中央与地方职责、权限的划分,中央对地方的统筹、合作、调控等。二是民族关系。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区域政治需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地方的关系,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从这一意义说,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少民族作家身份的长期弱化,就是因为以“家天下”为特征的王朝国家,从来都只有对地域的征服,扩张,只有“汉化”或“胡化”的观念,它留下的只是一连串象征王权征服的地名,如绥化、抚远之类,而不能在区域政治的意义上平等地处理民族关系。

  辛亥革命曾是一次转机,代表国家意志的多民族意识与区域政治开始重新酝酿。然而整体上说,民国时期的区域化,在理论上是不成熟的,在实践形态上也是破碎的、不成功的。辛亥革命后国家虽然没有分裂,但受列强影响,边疆长期动荡不安,尤以蒙、藏地区为突出,以致于民国时期的民族问题主要就是边疆问题。从1912年到1927年,先后执政的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政府、北洋军阀政府,都未能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矛盾尖锐,联邦制与联省自治的呼声此起彼伏,争端频出。包括孙中山的均权学说、地方自治理论,以及对少数民族问题的论述,也还处在探索发展的阶段,并不能论定天下。1927-1937名义是国民党统一,但“九一八”东三省沦陷,东北、华北局势紧张,加上工农的武装割据,蒋介石深陷于“攘外”与“安内”的焦虑中。抗战爆发后,中国更被分割为国统区、解放区、沦陷区等几大区域,这还不包括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边疆民族地区。

  真正卓有成效的现代民族国家意义的区域政治,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实行的。它的主要内容,一是民族识别,二是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正是这一系列代表国家意志的区域政治的推动,成功地创造了一种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结构形式。其中,民族识别尊重民族与地域的文化历史传统,对称谓混杂、族裔边界模糊不清的各族体进行了分辨和认定,解决了少数民族身份的合法性问题,结束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受歧视的历史。各民族历史与文化的追溯,从此有了代表国家意志的科学依据。虽然民族识别是阶段性推进的,过程长达30余年,但大规模的工作在1964年就已完成(1954年确认的民族是38个,1964年又增加了15个),其间,针对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的多样化,国家又实施了民主改革政策。这是一种跨越式的制度变革,它采取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方式,将处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不同社会形态的各少数民族,整齐划一地推到了新中国的同一起跑线上,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而民族区域自治,更是中国共产党早在工农武装割据时就开始的探索,新中国刚一成立,民族区域自治立即被确定为当时的一项重要政策。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这一政策的实施纲要,不久又作为国家重要制度载入了宪法。1984年10月更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中的原则加以具体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其政治基础是“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现实条件是“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以及“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1。

  在区域政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少数民族文学,是“一体化”的特殊组成部分。国家对文学资源进行组织和管理的重心从此落在区域,并从中央到地方,对宣传部、文化局、文联、作协等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以及期刊社、出版社等,进行了条块建构。对少数民族作家实行的重点扶持、培养、帮助,亦相应地进入了一种区域政治的运作阶段,它的力度、效率,是任何地方性质、民间性质、行业性质的支持不可比拟的。而这一点,正是各民族作家像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他们的文学成就甚至不需要在同行中作横向对比,而只凭少数民族身份,就可以到首都、到中心城市参加各种文学会议。各级文化部门、文联、作协对少数民族文学新人的发现、扶持,也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并一直延续到今天。

  第一代少数民族作家没有理由不对新中国由衷地热爱和敬仰。从他们的创作中,至今仍可以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时代气息,那是以“解放”、“新生”、“自由”、“幸福”为特征的一种民族自豪感、幸福感,今昔对比甚至成为那一代少数民族作家歌颂新生活的共同路径。尽管后来的批评对这一情感底色多有诟病,认为这一代少数民族作家缺少个人精神资源,因而对题材开掘不深、主题内涵的同质化倾向严重等,但从少数民族作家的成长环境以及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发展看,这样的批评是有失公允的。

  新中国的第一代少数民族作家(不少人同时还是自己民族的第一代作家)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他们主要凭借口头传统的滋养来写作,而这个传统长期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变化缓慢。它的价值,在于保存了民族根谱,是独特文化的母体,更多地需要依靠血缘、地缘、图腾、先祖、风俗等价值观来维系。中国的少数民族虽有地域性的村寨氏族大姓或家族组织存在,但口头传统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如群体性的传统节日,以及与图腾,与祖先崇拜有关的群体祭祀等,却属于整个族群,超越了氏族或家族的范畴。正是由于有这些特征,历史上少数民族文人及书面文学出现后,并不像汉族那样,形成钱大昕所说的那种“舆地—官制—氏族”传统2,或陈寅恪所说的“地域—家族”传统,并不具备汉族文人的那些特征3。

  有学者认为,汉族古代文人群体产生于士,而“士”的来历,余英时认为从春秋时期开始就与公室、贵族有深刻联系。到“西汉末叶,士人已不再是无根的‘游士’,而是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士大夫’了……换言之,士人的背后已附随了整个的宗族。士与宗族的结合,便产生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士族’” 4。有学者分析:中国古代社会肌体的健康、稳定、发展、鲜活与否,要取决于国家与家族关系如何。“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优势且世代为官的血缘地域性家族”,“实力太强或结构过大时,许多问题都可以在家族内部解决,形成自给自足的独立王国和封闭性较强的排外团体,使国家统治和中央集权处于被排斥状态”,所以中央王朝也必须对家族进行抑制5。

  与此不同,历史上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文人、诗人,多产生于本民族上层社会,多为上层社会子弟(如南方的土司家族成员),因为有接触汉文化的优先权,大都能采用汉文创作,这就难免模仿,其成就一开始就受到了某种限制。部分少数民族虽有自己的文字,但主要掌握在巫觋、祭司手里,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籍文学,便难免与祭祀有关,呈现的是神巫文化特点。掌握此类文字的巫觋或祭司,即使在本民族内部也是少数,用它来表达的内容和意义,难免囿于其特有的原始宗教身份。

  新中国第一代少数民族作家大多就是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对这一代作家的作品,显然理解比分析重要,阐释比评价重要,效果历史比审美判断重要。最关键的问题甚至不是“写得怎样”,而是“在什么起点上写”、“为什么写”,以及“写了什么”。在阐释学视野下,第一代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如今仍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文本的意义结构仍然呈现着它特有的自律性、多样性和丰富性。因为效果历史意识包括两方面意义:“它一方面用来指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并被历史所规定的意识,另一方面又用来指对这种获得和规定本身的意识”。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不是一个客体,而是自身与他者的统一,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理解的真实6。

  二、区域政治的难题与少数民族作家:族群还是作家群?

  不过,作为一种权力运作,区域政治从一开始就需要面对各方面的矛盾,类似于全球格局中的“地缘政治”所需要处理的各种冲突。

  首先是区域与地域的矛盾。区域是行政切割,而地域分异的基准则是文化的差异性,必然蕴含自身的传统与利益。代表国家意志的区域政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地域风俗统治所遗留的全部问题,并非易事。以区域化之国家意志来应对地域分异之盘根错节,必然难以两全,难免产生某些掣肘或磨擦。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民族识别、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一系列区域化政治的强大推进,由于有改朝换代的丰功伟绩作背景,地域分异的矛盾并不突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体化诉求,足以遮蔽其中所有的裂罅。然而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开始由政治社会向经济社会转型后,“文化”便日益成为重要资源,文化的产业化及相关产业链的延伸,与地方利益的关系日益密切,区域化经济需要面对越来越多的“文化”问题,代表风俗统治的地域文化,在民族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中,此时便开始日益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区域政治所隐含的矛盾,就开始变得突出起来。

  很多地方出现的名人故里之争、名胜古迹的归属之争,实质就是区域政治与地域分异的矛盾引起的。由于不同时期对同一地域作了不同的行政设置,名人故里或名胜古迹等,在历史的某个时期可能属于这一行政区域,而在另外的时期可能又属于别的行政区域,于是围绕名人故里、名胜古迹的属地、辖地、所有权等,就会产生争执。表面看,争执仅是归属权问题,并且有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但根子却在地域的文化心理与文化传统。区域化对地域的权力运作,触动到了文化传统与文化心理最敏感的神经,于是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如河南、甘肃、四川、湖北等省争老子、李白、诸葛亮的故乡在哪里等等,都突出的例子。李白故里之争甚至还牵连出吉尔吉斯斯坦的国际背景。这样的例子在民国时期就有,最有名就是“婺源返皖”运动。1934年9月,为方便对中央苏区的围剿,民国政府将婺源划属江西,引起当地民众、乡绅、民间社团的强烈反对,各种抗议活动一直持续到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被迫在1947年9月作出决定,将婺源重新划归安徽。1949年渡江战役后,由于婺源地近江西,而江西的解放先于安徽,根据形势推进的需要,婺源再次被划归江西。尽管如此,很多人还是习惯称之为徽州婺源。改革开放后,安徽的部分政协委员,又提出了将婺源重新划归安徽的要求。

  区域化与地域分异所引发的争端,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很突出,如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与贵州、云南争“夜郎古国”所在地,湖南黔阳县与贵州锦屏县争唐代诗人王昌龄谪贬地“龙标”究竟在何处等。尤为突出的是:民族地区的区域化矛盾,并不仅仅表现于地域分异,而是包括了民族迁徙、民族分布等诸多因素,因此对于“夜郎”的属地,甚至有苗族、布依族等民族间的争夺。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原则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参酌历史情况,“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7。然而,由于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实际情形要复杂很多。周恩来1957年《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就曾一再举到这方面的一些例子8。大意是:在民族自治地区,汉族人口可能多于少数民族,在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地方内,可能同时还存在着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情况,而同一个少数民族,亦可能在多个分散的、并不集中连片的行政区域内都有分布,因此,在自治区以下,又有自治州、自治县以及民族乡的设置等等。我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除5个自治区外,还有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其中“藏族自治州”仅在青海就有5个,“彝族自治县”仅在云南就有7个,“苗族自治县”在全国共有6个,“侗族自治县”在全国共有5个,这还不包括含这些民族在内的其他自治地方。

  这样的现实,对少数民族作家的成长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而言,意味着诸多问题:首先是少数民族作家队伍的分散。新中国成立后,各个少数民族都陆续涌现了本民族的作家,但为数不多。而为数不多的作家,却有可能很分散,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其次是对于民族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带来困难。由于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民族民间文学的同一资源有可能被不同行政区域切割,搜集整理便难免要在不同区域间来进行协调。第三,少数民族作家与少数民族文学成果的区域化冠名,结果还可能出现民族主体的交叉、重复。上述问题,对汉族文学而言可能无关紧要,对少数民族来说则是难题。分散、不集中、不连片的结果,有可能便是某种程度的虚化、淡化甚至遮蔽。另外,由于各行政区域自身条件有差别,经济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发展不一样,由不同行政区扶持的少数民族作家,获得的资源和机会往往不同,成就也就难免受影响,以致形成某些差距,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扶持力度,主要集中在民族自治地方,这对居住在非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作家显然也是不利的。更重要的是文学史的建构,同一个民族的文学,要分开在不同的区域文学框架内去梳理、总结,其代价便可能是民族文学历史的碎片化、无序化,文学史最终可能成为资料史、文献史,而无暇顾及这个民族文学整体的历史脉络与格局。比如《湖北文学史》、《湖南文学史》都会涉及土家族,《辽宁文学史》、《东北文学史》都会涉及满族,《藏族文学史》是单一民族的文学史,但《青海新文学史论》也涉及藏族。从单一民族文学史的编写看,区域化运作的规律,一般是根据民族人口的分布,来决定由哪一省组织实施,而这样做的结果,同样难以顾及整体。比如贵州已经出版了一部《贵州彝族文学史》,它的视野肯定是由此受限的。仡佬族是贵州的世居民族,人口占民族总人口的96%以上,《仡佬族文学史》似乎也应由贵州来编写,湖北、湖南、重庆也有一部分仡佬族,只能通过区域间的协调。然而即便如此,各省市的年度或阶段性的文学总结,涉及区域内的某一民族,那更是有充分理由各自为政,罔顾其他的。凡此种种,从少数民族作家个人主体的生成或作家群的发育方面说,是否可理解为“想象的共同体”一开始就在理解世界的方式上有某种障碍?加上区域与地域隐含的上述矛盾,同一民族作家的交流交往和沟通集结,自然会受到某种影响,无助于多民族文学视野的展开,甚至也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比如侗族的《珠郎娘美》,本是贵州从江侗族作者梁少华根据侗族同名叙事歌创作的侗戏,1921年即开始酝酿,经过不断完善才最终完成。这部戏后来在湘黔桂地区广为流传,影响极大。1955年,广西将该剧整理出来,改名叫《秦娘美》到北京演出,这才引起贵州重视。1958年,借夏衍在云南召开西南地区文化工作会议的机会,贵州省文化局组织了一个庞大的调查组,到贵州南部侗族地区深入调查,摸清了这部戏创作演出的来龙去脉(当时作者也还在世,7600句唱词他甚至能全部背诵),遂由贵州学者谢振东在文化部《新文化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老侗戏师梁少华和他的〈珠郎娘美〉》,并附了很多背景资料。贵州文化部门和有关学者当时认为:广西送戏进京,工作做在前头是好的,但戏的源头在贵州。经过这一番努力,贵州省文化局当时的领导邢立斌说“《秦娘美》是我们贵州的了”。1960年,这部戏被改编成黔剧拍成电影在全国上映9。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文学思潮的一个显著变化便是地域文化意识的觉醒。“文革”后“复出”的第一代少数民族作家最初的转变,就是向着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回归。在中国当代文学的“十七年”时期,政治意识形态对少数民族文化毕竟造成了不少压抑,经过改革开放浪潮的洗礼,不少人开始对早期的创作形成反思,开始摆脱政治性、阶级性对民族心理与民族性格的羁绊,试图以民族性与地域文化的某种契合,来实现对自我的突破,如苗族作家伍略的《麻栗沟》,蒙古族玛拉沁夫《活佛的故事》,土家族孙健忠的《醉乡》等。而八九十年代出道的第二代少数民族作家,则从拉美文学的成功经验与文化寻根思潮中受到启迪,他们一开始所展示的,就是地域与民族传统的分异,草原、高原、西部、边地,饱含少数民族文化风情的种种人性、人情内涵,在他们的创作中得到了深刻地挖掘。

  然而区域化隐含的矛盾,对少数民族作家群以及少数民族文学流派的形成,带来的仍然是某些不利影响。少数民族作家群的意义,不能与汉族的任何作家群现象相提并论。历史上汉族作家群的结构形态,一般由地域、家族、结社等因素而形成。一个作家群可能包含一两个或更多的文学流派,而一个流派亦至少有一个作家群。前者如“五四”时期的“新青年”作家群、留日作家群,后者如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京派、海派、“山药蛋派”。地域或家族意义的作家群,即使没有社团流派背景,或者个人风格、思想倾向大相异趣,也可以因地缘的关系,成为有流派特点的作家群。如果作家群都致力于同一文学形式,因而使某一地域成为某种文学样式的特别繁盛之处,也具有可供研究的特殊意义,王国维把这样的地方称为“渊源地”、“根本地” 10如桐城散文,常州词派等。而当代少数民族作家群之特殊性,首先在它的“以族称群”上,这就不同于任何历史时期的文学社团和流派。少数民族作家群的形成不一定有派,也不一定是在地域、题材、风格等方面表现出了某种相似性,而主要看是否出自同一民族。只要出自同一民族,就可称为作家群,研究者就可以在其作品的意义内涵、题材风格特征等方面,去寻找某种民族性的认同,以及语言、风俗及其他精神和物质方面所体现出来的文化要素,如共同的血统意识、先祖意识等。然而这仅仅是就可能性说的,从实际的方面着眼,“以族称群”遇到的问题可能要复杂很多。如前所述,同一民族的作家有可能是跨区域、跨地域的,而且这地域和区域并不集中连片,“跨”实际是“跳”,这就造成同一个民族的作家群,在地域上却是分散的,有的甚至相隔很远。再比如,有些民族因地域、文化接触、方言等方面存在差异,象三大藏区、苗族的三大方言区(方言差异甚至大到彼此不能相互交流的地步),从民族方面可以把他们看成作家群,但从创作方面,则要另当别论。

  如此看来,少数民族作家群的意义,除了可从文学史、艺术史方面着眼外,还可从民族史、文化史、政治史、国家史方面进行考察。并且民族史、文化史、政治史、国家史方面的意义,显然大于文学史或艺术史,需要联系全球化背景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文化价值与文化战略,联系区域政治与国家意识、全球政治与国际意识等因素来进行把握,这对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是一种挑战。多民族文学史观建构,在多主体、多语言、多传统、多形态、多方法等等立场之外,还需要从民族主体的多样性分布以及文学地理的区域政治出发,来建构少数民族文学的认知方式与少数民族作家群的意义,以探讨寻少数民族作家主体性生成的新形势与新途径。

  三、少数民族文学:建构怎样的作家理论?

  上一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以及信息化时代到来,民族意识、民族关系乃至民族主义思潮的涌动,与过去相比也都多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在这一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中国新一代少数民族作家,正在面临新的考验和新的挑战。他们既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又必须非常实际地要在创作中处理自己的民族情感,包括自己的根谱、传统,自己的民族心理认同与民间文艺滋养等。在这一过程中,少数民族作家如何认同民族文化传统开始成为一个新问题,甚至出现较大分歧,主要涉及作家与民族文化传统的关系。对此,关纪新曾作过三种类型的区分:一是“本源派生—文化自律”,一是“借腹怀胎—认祖归宗”,一是“游离本源—文化他附”。关纪新认为第一类一直被认定是“典型的少数民族作家”。“他们在从事民族文学创作活动的全部过程中,始终与自己民族文化本源保持着血肉相连、休戚与共的关系,即便有异质文化的强烈影响,他们也总是能够或自觉或本能地恪守自我,抵御干扰”。如彝族诗人吉狄马加所说:“在中国我可以预言,最杰出的诗人将产生在更接近于自然和具有独特文化的地域上,将产生在文化冲突反差大的地方”。或满族作家江浩所说:“我们少数民族文化,没有像中原文化那样被历代君王规范到僵死地步;我们少数民族风俗仍然保留着人类精神未被异化的一面;我们边疆的经济结构,鲜明地有别于内地;我们的意识,没有像汉族受儒家文化制约而积延那么多封建污垢;我们的心灵,也没有长城内人们担负的沉重历史因袭”11。第二类与第三类,对自己的民族传统就则有些暧昧和游移。藏族作家阿来就明确表示,他对“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很反感,他不认为他的《尘埃落定》只体现了藏族的爱与恨12。广西作家鬼子对民族身份更不以为然,连他的族别也是在特定语境中从壮族改为仫佬族的,他说:“就我的创作而言,民族和地域应该说没有必然的联系”13。贵州白族诗人赵卫峰也认为写作受行政区域和自然气候的约束不大,他问:“上下几千年,有哪位诗人,凭着诗,将哪一块具体的地域写活了?14”

  对第二、第三类少数民族作家的成长背景,关纪新认为他们大多是在汉族人口居多的大中小城镇里长大成人,或者就是自幼生长于他民族〔多是汉民族〕的文化区域,向来没有受到过自己民族文化的系统影响。即便是成为作家之后,也不曾做过向本民族文化回归的企望和努力,故而其作品从题材、语言、表现手法到审美方式上,都与人们习见的中原文坛上的大多数作品无二致,仅可从其各自的户口簿上来辨识和确认,个人气质直至作品已经几乎与本民族无涉15。

  其实,这还远不是问题的全部。由于国家区域政治对少数民族实行扶持,高考、就业、经商,包括结婚生子、干部提拔和文学创作,往往能享受到某些特殊的政策优惠,所以民族身份还有比较功利的一面。如果说过去这种功利性目的还不算突出的话,那改革开放以后就变得非常实际了。父母只要有一方有少数民族身份或背景,那是要千方百计去改过来的,哪怕从上一代开始更改也不厌其烦。有的县乡为申报民族自治县或自治乡,因为要凑人口数,还有整村整寨更改民族身份的,毕竟这其中有很多实际好处。广西作家东西直言:“我其实不是壮族,是汉族,但是在几个地方出现过,我没有机会去更正。其实,我想挂一个少数民族,它能享受很多待遇”16。

  这当然是很现实也很功利的说法,从审美的方面看,民族性(包括地域性)对文学的影响也是确凿的。它能够赋予文学创作某些独特的品质,会给作家的成长与文学风格的形成打上鲜明的烙印,民族风情与地域文化甚至可以成为文学的某种显著标志。这一点,包括质疑民族性、地域性的少数民族作家都心知肚明。然而之所以仍要质疑,是因为他们被一种高度的文学自信心理所驱动,想在自己的创作中实现某种超越。这部分作家可能意识到:民族性、地域性在具有某种审美品质的同时,又确有它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能把它们强调得过高,对民族性和地域性的“自恋”需要警惕。文学创作固然是作家个人的生命之旅、灵魂之旅,但它更需要有对个体生存的精神超越,不能缺少对时代生活的整体感悟和对现实的人文关怀。决定文学成败得失的因素很多,民族性、地域性并不是唯一或主要的标签。在全球化日益迫近之下成长起来的这一代少数民族作家,尤其是少数民族女性作家,并不希望别人特别去关注他们的民族身份和性别身份,在他们看来,文学就是文学,它只能有一个审美尺度,刻意去标榜某种文化身份或地域意识,实际是降低了文学的标准,那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他们更渴望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去展示真正的边缘活力。

  然而民族身份与文化认同的分歧,并不仅仅发生在文学领域。在分歧的后面,还有区域政治变革的呼吁与国际政治的更深刻背景,这就是“第二代民族政策”的酝酿与“复合型民族”的提出,它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学的合法性地位,关系到少数民族作家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前途,是一个极重大也极敏感的问题17。

  提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或“复合型民族”的学者认为:近代以来在西方社会中盛行的“一个民族,一个宗教,一个国家”的民族政治学理论,曾是“民族自决”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它在殖民地人民摆脱西方殖民统治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在后殖民主义时代,民主法治,和平理性已经成为人类主流价值观的时候,“民族自决”理论所引发的社会危机,宗教冲突,乃至民族战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过程中显露无疑。因此,重新思考“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命题,重新厘定民族(nation)或族群(ethnicgroup)概念的称谓、内涵、定义和用法,对以民族识别、民族区域自治等为特征的“第一代民族政策”进行全面反思,就显得非常必要18。

  反思的出现,说明当21世纪来临的时候,全球化趋势与民族文化多元化的现实,已经成了人类所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用怎样的区域政治来缓解乃至化解这一矛盾,是21世纪的智慧必须要解决的难题。这时的区域政治既包括世界格局中的“地缘政治”,也包括民族国家内部的政区政治。在这一意义上,“第二代民族政策”和“复合型民族”的提出可以理解,但在实践中推进却极其复杂。“适当增加省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数量,科学划分省级行政区管辖面积与人口……减少行政管理层级,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地区级行政区划”,“淡化分属在汉族和各少数族(族群)身份的族群(民族)意识……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权利”等19,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包括在理论上都还需要做更多的论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第一代民族政策将仍是中国少数民族作家成长和活动的政治背景与文化背景。不同民族文化间的对话、沟通、交流,仍将是促成一体化与多元化矛盾向着理解的方面转化的关键。

  当前,我们可能迫切需要有一种新的作家理论,来对“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作家”这一命题进行反思和论证,进而探讨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的前途和命运。作家理论不是作家评论,前者是对及作家作品的研究,后者则需要从理论层面,对作家身份、职业、写作规律进行研究。浪漫主义文学的作家理论,关注的是作家的个性、天赋与想象,现实主义文学的作家理论,看重的是作家的职责、义务、使命,精神分析批评的作家理论,则把视线转移到了作家的欲望、无意识、白日梦方面20,除此之外,作家理论还可以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语言学等诸种形态,而这些形态,运用到少数民族作家的分析上,如何回答区域政治与地域统治的矛盾?少数民族作家的主体性的生成与自己的传统究竟有怎样的联系?如何解释民族身份的多样性与建构性?在越来越开放的时代条件下,在越来越多样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环境里,少数民族作家的身份认同与文化认同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作家理论,曾长期停滞于作家族别与文学的范畴、归属,作家的民族身份,作品的主题题材、民族性、地域性等,一直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理论建构的核心问题。然而,对少数民族作家文化身份建构中的若干规律与特点,似乎还缺少更深入的研究,尤其不能从“断代”的历史发展中思考少数民族作家文化身份认同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这方面关纪新等人做得较早,但仍需要在若干有代表性的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有更多推进,需要有断代的比较,需要有理论的提升,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学理性、学科化建设如果没有坚实的作家理论,将难以回答区域政治中的若干难题以及区域政治变革的新形势。也许我们应当从新人文主义,从后现代地理学的诸多启示里,来进一步思考如何建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作家理论,当然这需要很多学者的协同努力。当前,部分少数民族作家对现实中区域化的条块分割并不满意,他们借助网络,已经或正在创建一个“去区域化”的文学空间。现在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网站(有的还不止一个),每一个网站都有自己的文艺或文学虚拟社区。刘大先称之为“异度空间”,认为它“部分地体现了对于现实空间分割的不满,而其本身也成为一个联结同族裔的新型空间,这种联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于已认定的族别的挑战” 21。而正是在这样的空间里,我们看到了新一代民族作家的主体生成和新一代少数民族作家群的集结。他们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生存有着独特的理解,渴望通过平面的、平坦的世界来改变民族命运的坎坷崎岖。而所谓平面或平坦,就是没有中心和边缘、强者和弱者、先进和落后等等的差别,大家都是平等的,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都能够参与任何竞争,并且能成为世界的主角。这个世界过早地出现在美国新闻记者、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的笔下,尽管有些虚幻、天真,但令人鼓舞22。对于第三代少数民族作家间的分歧来说,也许暧昧、游移比坚守更为重要,从新生代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里,能够强烈地让人感觉到一种期待和自信。这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理论的创建,对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立,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当代批评的开展,都是新的挑战。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
  2参见钱大昕:《二十四史同名录序》,《潜研堂文集》(24卷2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3参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19-20页,1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4参见解志熙:《文人文学的发生与早期文人群体的阶层特征》,《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22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5参见王大良《中国古代家族与国家形态:以汉唐时期琅邪王氏为主的研究》前言部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
  6[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洪汉鼎译,1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7同18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254-2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9谢振东:《侗戏师梁少华和〈秦娘美〉》,贵州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贵州文史资料选辑》第30辑183至190页。
  10姚淦铭、王燕编:《王国维文集》第1卷,371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
  11关纪新:《少数民族作家与民族文化传统》,中国民族文学网2008年5月19日发布,网址:http://iel.cass.cn/news_show.asp?newsid=3737&pagecount=3。这篇文章曾以《少数民族作家与民族文化传统的关联》的标题,发表于《民族文学研究》1994年第1期,网上的文章有修改。
  12刘华:《谁是少数民族作家?——对作家“民族身份”的文学人类学考察》,《民族文学研究》,2006年第3期。
  13同上。
  14赵卫峰:《蓦然回首》91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15同11
  16同12
  17马戎:《如何认识“民族”与“中华民族”——回顾1939年以来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18刘成有:《复合型民族与身份认同》,《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19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20参阅刁克利的两本书:《诗性的拯救:作家理论与作家评论》,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西方作家理论研究》,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21刘大先:《新媒体时代的民族文学》,《南方文坛》2012年第1期。
  22[美]托马斯·弗里德曼:《世界是平的》,该书第14章的标题是“结论:想象”,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杜国景,男,贵州民族大学教授,贵州省文艺理论家副主席,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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