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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之治”解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12月26日13:38 来源:北京日报 宋志坚

  王充赞成“无为而治”,这意思在《论衡·自然》中说得明白:“蘧伯玉治卫,子贡使人问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蘧伯玉是卫国的大夫,与孔子同时代人,孔子到卫国时曾在他家住过。子贡是孔子的弟子。此典出自《淮南子》,最后一句“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则是王充的点评。然而,“不治之治”的两个案例及王充之诠释,却极易产生负面作用,有必要作点剖析。

  王充说的第一个案例是曹参,“曹参为汉相,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当时天下无扰乱之变”。汉初崇黄老之术,“萧规曹随”确是一个“不治之治”的典型案例,其要义在于不要扰民,不要折腾,不要朝令夕改。《史记·曹参传》有一段曹参与汉惠帝的对话,大概可以作为“萧规曹随”的经典诠释,但这并不意味着身为汉相的曹参可以“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大政方针如何灵活把握,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具”的“法令”如何贯彻落实,以使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如此这般,“参等守职”真要“遵而勿失”并不容易。倘若相国“不听政治”,官吏扰民,何人去管?倘若相国“纵酒歌乐”,上下效之,岂不扰民?

  王充所说,并非出于他的杜撰,《史记·曹参传》还有更详细的记载。“其子谏之”,乃是汉惠帝所“使”,而曹参与汉惠帝的对话,正在曹参笞子“二百”之后。对于他的“日夜饮醇酒”而“不事事”,卿大夫以下之官吏以及宾客亦“皆欲有言”,而曹参常让他们一起喝酒“醉而后去”。《史记》以此种种来诠释“萧规曹随”,取材大有偏颇,叙述过多渲染。然王充之《论衡》,无论圣人贤人所言,经史子集所书,凡有虚妄的,夸张的,言过其实的,往往都有挑剔并以常识评说,对于“萧规曹随”的“不治之治”,却偏偏只述“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窃以为大有误导之嫌。

  王充说的第二个案例是汲黯,“淮阳铸伪钱,吏不能禁,汲黯为太守,不坏一炉,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阳政清”。汲黯是汉武帝时的大臣,以不畏权贵,敢犯龙颜,为官正直而有操守著称,以至当面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使帝“变色而罢朝”。故不为汉武帝所倚重,其官越当越小。他为淮阳太守,乃是“黯坐小法,会赦免官”之后的事。因为“吏不能禁”,汉武帝方才想起汲黯,让他去啃这块硬骨头的。

  汲黯亦“学黄老之言”,认为“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在高层辅政,他认为大政方针应当相对稳定。因此,“黯务少事”,一有机会就谏汉武帝“与胡和亲,无起兵”,多次指责张汤“取高皇帝约束纷更”而使“法三章”日益繁苛乃是断子绝孙的作为。在郡县主政,他“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先前任东海太守,他就是这样做的,虽“黯多病,卧闺内不出。岁余,东海大治”。

  淮阳“铸伪钱”以至“吏不能禁”,可见其弊政积重难返。“伪钱”流行,受害的首先就是平民百姓,他们的血汗钱越变越少,生计也就越来越难。至于“吏不能禁”,以今度昔,十有八九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官商勾结利益与共之可能性相当之大。追究“铸伪钱”之责并非“苛小”。“汲黯为太守,不坏一炉,不刑一人”,乃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大有“渎职”之嫌。《史记》说汲黯出任淮阳太守“如故治,淮阳政清”,大概与他先前任东海太守相仿。那么,其关键就在治官择吏,抓大放小,极需呕心沥血殚精竭虑,哪能“高枕安卧”? 

  治国之道,亦须“无过无不及”。“过犹不及”,弊端丛生:管得越多,统得越死,越易抑制发展的活力;管得越宽,机构越杂,冗官冗吏成灾,越易加重百姓的负担;至于越想有作为,越想出政绩的,往往就越会瞎折腾。“无为而治”,简政放权,大致就是对此类治之“过”的防范与矫纠。“不治之治”不是真的不治。倘若今天整日“纵酒歌乐”而无所事事,奉行享乐主义而无所作为的官吏,亦以“无为而治”作挡箭牌,岂不可悲以至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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