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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广告不允许"叫卖式"宣传 明年起晚间禁播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10月31日0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0月31日电(刘欢 上官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治理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问题,并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表现形式做出了严格规定,如不允许“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匡文波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政策的初衷可能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差距。对一些细节问题的规定,具体还要看实际执行。

  电视购物乱象丛生 广电总局发文规范

  近年来,因电视购物受骗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断刺激人们的神经。

  据媒体报道,湖南常德市民朱女士花596元在湖南一电视购物频道订购了两套黄金首饰。实物经鉴定后证实并非黄金,而是工艺品。之后朱女士打了20多个电话要求退货,都没有回应。还有江苏镇江丹徒区宝堰镇的胡先生轻信电视购物广告,前后花2400余元却换来一堆无法使用的电子垃圾。而当他在镇江消协维权时,在消协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骗子还对胡先生加以威胁。

  更有甚者,58岁的温州平阳人陈某原本有厂有房,因轻信电视购物广告,结果百来万元的家产都被他换成了“藏品”。事实上,经权威机构鉴定,这些藏品大部分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针对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坚决要做到以下几点: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通知》强调,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的监管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加强对其他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实施。

  专家:禁播对各大卫视的收入影响不大

  面对广电总局出台的这项政策,大部分网友举手赞同,甚至有网友要求直接禁播,表示“又臭又长又烂到无以复加的电视购物广告早该滚粗电视界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反对。网友“大理工”声称最喜欢看电视购物,尤其是卖厨房用具的广告。署名“好多鱼” 的网友也说,“晚上无聊到一定境界的时候就靠着电视购物过活……尤其是那些卖锅的卖刀的卖榨汁机什么的……做一堆好吃的……百看不厌”。

  记者随即致电多家卫视。湖南卫视总编室罗懿表示,据她所知,湖南卫视没有播出过这样的广告,其他的不方便回答。湖北卫视相关负责人则声称,卫视暂时不太方便发声,根据广电总局的通知,明年的歌唱类节目以及广告都需要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匡文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政策多的初衷与预期的效果可能会有一定差距。因为目前各大卫视播放的电视购物短片较少,多数人会通过网络来购物,禁播对各大卫视的收入影响也可能不会很大。而该项政策中对一些细节问题的规定,具体还要看实际执行。匡文波说,他认为电视购物中的夸张配音之类只要不违反广告法,实际上都是可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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