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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周扬关于典型理论的论争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8月30日14:18 来源:《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曹新伟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最先引入“典型”这一文学理论概念的是鲁迅。鲁迅1921年4月15日在《译了〈工人绥惠略夫〉之后》一文就用了“典型”和“典型人物”概念。从此,恩格斯有关现实主义文学思想的典型思考开始逐渐被我国文学界介绍进来并产生重大影响。1935年5月,胡风为答文学社问而写的《什么是“典型”和“类型”》一文发表在《文学百题上,胡风主要以阿Q为例,谈到了文学的特殊性与普遍性问题。1936年1月1日,周扬的《现实主义试论》发表在《文学》杂志上,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周扬谈到现实主义视野中的典型问题,着重“修正”了胡风在典型问题上的认识。由此,胡风与周扬有关现实主义领域内的典型问题的论争拉开了序幕。胡风很快在《文学》上刊出《现实主义底———“修正”》,从各个角度论证自己的典型主张,并批驳周扬的观点。1936年4月1日,周扬在《文学》上发表《典型与个性》,紧接着胡风又在4月4日发表了《典型论底混乱》,从而使双方有关典型理论的论争走向深化。在这次左翼文坛内部进行的关于典型问题的论争中,其他参与论争的人很少,据说仅有刘雪苇一人。[2]

  这次典型论争正处在中华民族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势下,与随后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波及全国范围的两个口号论争相比,这次属于文学内部范畴的探讨和论争只不过是一场短兵相接而已。典型论争从参加人员到发表文章数量及其规模上都远远不能同两个口号论争相提并论。这种现象本身的意蕴就是极为丰厚的。典型论争中的主角日后分别成为两个口号论争中的重量级人物,胡风和周扬分别成为1936年两大文学事件中的经典人物。应该指出的是在日后各自的理论实践中,二人都曾做了当初各自理论观点的“叛逆”。胡风在1948年出版的《论现实主义的路》中,全面修正其理论主张,认为:“并不是说(像一般所理解的)有些人是典型,有些不是;不,在历史现实里面,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典型。”这显示了其理论见识的精锐猛进。周扬在典型问题上则有过反复。周扬本来强调典型独特的个人风貌,到50年代初,却因受苏联的影响,把典型归结为“一定社会力量的本质”,只强调典型的一个方面———群体的共同性,从而不可避免地得出一个阶级一个典型的结论。50年代中期,周扬对自己的典型观进行反思并对高尔基有关典型的论述提出怀疑,重新回到了当年对典型的认识上了。这大概是文学史颇为奇特的“理论的循环”现象吧。应该说,胡风与周扬的典型观念都是在反映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们观点的优长与缺陷,洞见与不足都可以在这一点上得到说明。

  一、典型的特殊性与普遍性

  一个典型,当然是由特殊性与普遍性这对立统一的双方构成。那么特殊性与普遍性哪一个在构成典型中的地位更重要呢?胡风和周扬的回答是对峙对立的。胡风对典型中所包孕的群体性特征是相当感兴趣的。胡风在《什么是“典型”与“类型”》中,一方面认为“一个典型,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物,然而却又是本质上具有某一群体底特征,代表了那个群体的。”[3](P96)另一方面又认为:“然而,所谓普遍的是对于那个人物所属的社会群里的各个个体而说的;所谓特殊的,是对于别的社会群或别的社会群里各个个体而说的。就辛亥前后以及现在的少数落后地方的农村无产者说,阿Q这个人物底性格是普遍的,对于商人群地主群工人群或各个商人各个地主各个工人以及现在的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里的农民而说,那他的性格就是特殊的了。”[3](P97)这里胡风对典型的解说就存在一个矛盾。在第一个论说里,典型是以人物个体为单位的,而在第二个论说里,当胡风阐释典型内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各自内涵时,这时他所理解的典型则是以“社会群”作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典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自然不会与人物个体发生关系,或者说没有成为人物内部的个性化事件,而转变成了以“社会群”为单位的对其社会意义的考察。以此为出发点,胡风很容易得出一类社会群一个典型的结论:“同样,我们不能把一些商人、医生、农民底特征概括成一个人物,也不能把偏僻市镇的杂货商和大都会的钱商概括成一个商人,作家能够做的是从在大同小异的社会环境下面的三十四十以至一百两百个同一社会群的个人里面抽出本质的特点概括成一个特定的典型”。[3](P98-99)总结起来说,胡风在这篇文章中,对典型的理解存在四个问题:其一,胡风在解说典型时,时而以人物个体为单位,时而以社会群为单位;其二,胡风具有割裂典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关系的嫌疑;其三,胡风具有一类社会群一个典型的看法;其四,在典型所涵括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两方面特征上,胡风过分推重典型的普遍性层面。幸好在以后的论争的文章中,胡风对上述四个问题中前三个问题都作了自我修正,而第四个问题则成为胡风偏执的观点,恰是这一点被周扬纠住不放,成为论争的着力点。周扬则以典型的特殊性层面作为其理论根基,发展自己的典型认识。针对胡风的《什么是“典型”与“类型”》所持的典型观,周扬批判道:“阿Q的性格就辛亥前后以及现在落后的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是他的特殊性却并不在于他所代表的农民以外的人群而言,而是就在他所代表的农民中,他也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他有他自己独特的经历,独特的生活样式,自己特殊的心理的容貌、习惯、姿势、语调等,一句话,阿Q真是一个阿Q,即所谓‘This one’了。如果阿Q的性格单单不同于商人或地主,那么他就不会以这么活跃生动的姿态而深印在人们的脑海里吧。因为即使是在一个最拙劣的艺术家的笔下,农民也不致于被描写成和商人或地主相同的”。[4](P161)周扬认为典型的特殊性是与人们个体性存在即人物的个性相连接的,应该说这种对典型特殊性的理解是确当的。周扬进一步指出:“典型的创造是由某一社会群里面抽出最性格的特征、习惯、趣味、欲望、行动、言语等,将这些抽出来的东西体现在一个人物身上,同时,使这个人物并不丧失自己独有的性格”。[4](P160)这种对典型的认识,遭到了胡风随后写成的《现实主义底———“修正”》的集中批判。胡风认为,典型既然在本质上表现某一“社会群”的特征,就绝不能有自己独特的东西,胡风以阿Q为例说阿Q的做短工、做贼、想革命而被人“不准革命”以至阿Q的吃旱烟、带破毡帽、睡土谷祠、没有老婆、晚上替人舂米等,这些阿Q的“生活样式”依然都不是“独特”的东西。假如人物身上有“独特”的东西就极有可能成为神话里的角色,而绝不会成为典型了。胡风因而指责周扬,一面主张典型的社会的群体性,一面又主张典型内在的独特的个性,以致顾此失彼,陷进了无法收拾的混乱里面。周扬在应战文章中写道:“这种个人多样性并不和社会的共同性相排斥,社会的共同性正通过各个个体而显现出来。一个典型应当同时是活生生的个体。从来文学上的典型人物不都是描写的很生动,各具特色,各具不同的个性征候的人?”[4](P164)周扬在人物的“个性征侯”方面进一步发挥道:“典型之所以能够成为活生生的个人,就在作家所处理的是‘实际生活上的人’,即‘混淆的、非常复杂的、充满了矛盾的人物’(高尔基)。艺术家以自己最熟悉的某一个人做创造典型的样本,如屠格涅夫之写巴扎洛夫那样的例子,在文学史上是不少的”。[4](P166)周扬使用或援引“个人的多样性”、“个性征候”等语汇,较为深刻地阐述了个性化恰恰就是典型形成的重要前提。

  胡风则继续发挥他的典型形成的着重点在于其普遍性的观点。胡风对周扬提到的“个人的多样性”、“个性征候”等见解不依不饶,通过征引吉尔波丁的话,这样表述自己的论点:“这很明白,说明了我们所要求的艺术是什么,说明了个人的物事只是为了给社会的物事以生命(形象性),只是为了展示典型的群体的物事。所以典型的性格只是通过个人的物事来诠释社会的物事和群体的普遍的物事,因而它必然的代表了那群体里的各个个体。对于那些个体绝对不是‘独有的性格’。个人的物事所能有的独创的性格的特征只是附着社会的物事上面。周扬先生为辩护他的论旨的努力,都成了徒劳,否认艺术的本质或者放弃他底论旨,他必须选择一边”。[3](P364)胡风还是坚持认为,“个人的多样性”、“个性征候”这些典型中的“个人物事”,不能也不应该独特的存在,而应该为典型中的“社会的物事”(普遍性)服务。

  其实,胡风并不是不承认个性化的重要性。胡风在《现实主义底———“修正”》中写道:“这说的是,典型底形成须得群体底特征经过了个性化以后;……。”“只是抓住一两点表面的共同的特征,不能给以复杂的活的面貌,那只能叫做‘类型’……”。[3](P363)胡风在《典型论底混乱》中这样认为:“和科学相同,为的是表现客观的真理,所以他所概括的是社会物事;但艺术和科学不同,它里面的真理是通过感性的个体(This one)表现出来的,所以艺术里面的社会的物事须得通过个人的物事,须得个人的物事给以温暖,给以血肉,给以生命。个人的物事使社会的物事‘活起来’。没有个人的物事就不是艺术,没有了社会的物事就不是‘典型’,不能达到艺术底使命。这就是典型个性化理论底主点。”[3](P363)但当胡风特别强调“作为典型的人物是代表了许多个体的个性,是包含了某一社会群底普遍性的个性”的时候,当胡风把“个人的物事”置放在隶属于典型的普遍性的格局中的时候,胡风淡化个性特征、突出典型的普遍性的特征意图是相当鲜明的。实际上,胡风强调的是典型存在的社会学意义。反映论范畴中的典型具有排演或预言社会性政治性真理的使命,使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分析推演成文学结果并且成为对应于社会政治的一种文学认识手段。而这对于当时的周扬特别是胡风局限甚大。

  二、典型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胡风在对于典型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的理解上,显得生硬而矛盾。其一,胡风认为典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不可同时居于同一人物客体之中。胡风指出:“然而,所谓普遍的,是对于那人物所属的社会群里的各个个体而说的;所谓特殊的是对于别的社会群或别的社会群里的各个个体而说的。”[3](P97)正是由这个理解出发,胡风认为典型人物若具有特殊性就不会再有着普遍性,反之亦然。胡风针对周扬的观点指出:“既然阿Q‘就在他所代表的农民中,他也是特殊的存在’,既然‘他有自己独特的经历,独特的社会模式,自己特殊的心理的容貌、习惯、姿势、语调等’,那么这个人物底性格里面就不会含着普遍性,因而他就决不能是‘典型’(type)”。“既然是共同的或共有的,就不能是独特的,我不懂他为什么这样地前后矛盾。”[3](P344)其二,否认典型人物身上具有周扬所说的“独有的性格”、“独特的东西”。胡风认为人物身上的普遍性是典型存在的最主要的根据。胡风否认阿Q身上具有“独特的东西”,无论是阿Q的生活“经历”比如做短工、做贼等,还是其“生活样式”比如吃旱烟、带破毡帽等,胡风认为“也是他那一类农民所常有所能有的,依然不是他底‘独特的’东西。”并以《死魂灵》为例,进一步说明:“然而,就《死魂灵》说,几个地主典型的差异只是在共同基础上的差异,那差异只存在于本质的共同性的表现方法底不同里面,绝对不是‘独有的性格’,因为他们都是在封建的地主社会这个共同基础上成长的。而且思想性最强(普遍性最大)的典型是能够把共同性格底各侧面包含得顶完全的,阿Q就是一个例子。”[3](P350)正是由这种对普遍性极为推重的认识出发,胡风认为:“由这,我诚恳的指出周扬先生底‘独特的个性’、‘独有的性格’是和‘典型’这个概念不能相融的,诚恳的指出他底论点会达到否定‘典型’的结果。”[3](P346)对于典型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的理解上,胡风有割裂两者对立统一关系的嫌疑,因而使其典型观比较混乱。

  周扬则认为典型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能够和谐共存的。周扬认为:“作为文艺表现之对象的人就是非常复杂的包含了矛盾的东西。在‘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意义之下,人总是群体的人,各个人具有群体的共性,但是在同一群体的界限里面,各个人对于现实的各方面有各种各样的接近和体验,因此虽同是群体利害的表现者,但是各个人的性格却是沿着不同的独特的方向而发展的。在我们面前有各色各样的人,正如高尔基说,有的人却是饶舌的,有的人是寡言的,有的人是非常执拗而自负的,有的人却是腼腆而又无自信的。这种个人的多样性并不和社会的共同性相排斥,社会的共同性正通过各个个体而显现出来。”[4](P164)周扬进一步用文学上的事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文学典型的实例就明示了群体的意义和个别的个人的可惊叹的融合。我们试考察一下过去文学里面各个社会群,如地主、贵族、资产者的典型吧。在人生中看不见任何目的,给自己找不到任何职务,因而对人生感到倦怠,无所事事的度着日子,这,我们知道是充溢于俄国文学中的所谓‘多余人’的共同的特性。奥涅金、皮喀林·罗亭、奥勃罗摩夫都属于这个灰色的‘多余人’的范畴,但他们却各以其灿烂多采的独特才华和智力投进在寄生的生活,使他们不能不成为多余的存在那贵族群的共同的命运里。”[4](P165)周扬的这种对典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认识是确当的。

  胡风在普遍性与特殊性构成典型问题谁更重要问题上理解似有偏颇。其一,胡风认为普遍性是典型得以存在的首要基石,这样确立了普遍性的优先性。针对恩格斯写给女作家Mina Kautsky信里说的一句话“每个人物都是典型,而同时又是全然特定的个性———这个人(this one)”,胡风这样理解:“我在前面已经解释过,这所说的‘特定的个性———这个人’,是指把群体底特征个性化以后的人物而说的。因此才能够同时是典型。”[3](P345)这段话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胡风从“特定的个性———这个人”中消解周扬所理解的“独特的个性”;二是胡风把典型理解为群体底特征个体化,这里胡风强调的是“群体底特征”而不是“个性”。这从随后的一段话就看得更明白:“但另一方面,典型是由某一群体里的本质的共同特征造成的,典型具有某一特征底共有的特性;这些话已经成了常识,又是被周扬先生所爱引用的高尔基常常提到的。”[3](P346)其二,胡风认为“个人的物事”(特殊性)臣服于“社会的物事”(普遍性)。胡风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引用了吉尔波丁的一段话:“现实主义的形象是社会的物事和个人的物事的统一,但在这时,社会物事是优越的。没有个人的特殊的物事就不能有形象性,也就不能有艺术,然而,我们的现实主义者,不在历史的物事群体里面寻求个人的物事和‘一般个性的物事’(这两个是统一的)。不仅这样,他努力地要描写事件或者人底政治的群体的意义。……我们现实主义形象的特质是从社会的物事对于个人的物事的优越产生的。”[3](P363-364)从这段话看不出“个人的物事”存在的独立的价值和意义。而胡风亦承袭了以这种方式去看待社会的物事与个人的物事之间的关系。胡风因而得出如下认识:典型的性格只是通过个人的物事来表现社会的物事,而群体底普遍的物事,必然地代表了那群体里的各个个体。这里胡风就有漠视个人的物事,并有以社会的物事取代个人的物事的意思。

  周扬则强调“独特的个性”在构成典型中的重要作用。周扬说:“胡风先生说我既认可阿Q有独特的地方,那阿Q就不能代表农民,为什么阿Q有独特的地方就不能代表农民,这意见实在奇怪得很。我们知道,历史上的伟人是最‘不同于众’的特异的人物,但他们却常常是‘众的利害的最大的代表者’。阿Q虽不是历史上的伟人,但关于他我们可说同样的话。旁的不讲,成为阿Q性格之一大特点的那种浮浪人性在农民中就并不能说不是普遍的。”[4](P168)周扬又以《子夜》中的吴荪甫为例,说明吴荪甫是一个具有“刚毅果敢”独特性格的人物,但在他的性格的“发展”“矛盾”和最后的悲剧中,却可以读到中国现代民族资产者共同的命运。周扬因而认为:“具体的个性的描写对于典型的创造实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学是必须‘通过各个个性的行动和特征,表现出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运动来’(吉尔波丁)的。”[4](P168)周扬恰当地说明了“独特的个性”在典型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胡风由于把典型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处理成为相互排斥对立的关系,极为推重普遍性在构筑典型中的重要意义,因而胡风对典型的认识就步入偏颇偏执的歧途中了。相比之下,周扬在这上面的认识就更加符合典型发生的美学规律。

  但在40年代末,胡风在论《现实主义的路》中,极大地“修正”了早年对典型问题的认识。他所张扬的主观现实主义的典型思想,确立了具体的“活的人”的出发点,认为“每一个人是一个性格,一个‘感性的活动’,‘社会关系的总体’”。

  周扬与胡风之间的典型问题的论争,正发生于我国文学界现实主义文艺思想中典型理论建设的初期阶段,因为胡风与周扬是左翼内部两种现实主义理念最有力的代表者,因而他们在典型论中的认识成果,成为构筑他们各自现实主义理论大厦的重要基石。关于典型问题的论争,发生在我国左翼理论界肃清苏联的“唯物辩证法的创作方法”之后,因而反对类型的趋势,反对“个性消解在原则里面”,反对“标语口号”,同时对自然主义的精密客观地摹写生活又有一种理论上的排斥,这是构成周扬和胡风关于典型问题论争的共同的认识基础。同时渊源于恩格斯与高尔基的那种隶属于社会主义范畴中的典型理论,构成了这次典型论争的理论前提。而对阿Q这个典型人物所包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分析,成为这次典型人物所包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分析,则成为这次典型论争的具有贯穿性的线索。胡风更强调典型中的普遍性方面,周扬更强调典型中的特殊性方面,这构成了双方典型论争的最主要的理论分歧。

  阿多尔诺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把普遍性置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时,说过这样一句话:“普遍不是纯粹罩在个性上的头罩,而是他的内在实质。”[5](P351)那种在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上所持的平庸辩证法,是不能很好地说明特殊性在构成典型中的内在作用的。同时,仅仅局限于反映论的观点,就会大大囿限主体创造的艺术空间,就会使所构造的典型缺乏一种深刻的虚构。

  周扬和胡风是在“个性的衰落”的时代探讨典型中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的。集体主义乃至社会主义信念,使他们对典型中普遍性特征的追求根深蒂固,以致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本体性的特征。尽管在这次典型问题讨论中,周扬对“独特的个性”、“个人的物事”在典型构成中的地位竭力维护,但这种维护大致是出于某种并非自觉的文学清醒。在左翼理论家的价值视野中,文学是不具备与社会政治同等的地位的。而普遍性特征自身集纳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资源,符合民众本位的时代心理,同时亦获得了救亡时代的某种意识形态上的象征性。因而在这次典型问题的讨论中,特殊性问题就找寻不到滋养生命的社会政治资源,因而就处于一种无根的状态中。这也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我们研讨典型问题时所遇到的一个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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