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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7月18日16:18 来源:中国作家网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 主要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表

  一、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 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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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十三)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包括作协本级决算及所属10个事业单位决算,纳入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表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收入总计为2858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324.27万元,事业收入2885.97万元,其他收入3084.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4.9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238.05万元。比2011年的28027.03万元,增加560.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一次性的项目经费比上年有所增长。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支出总计为28587.39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79.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6.51万元,结余分配24.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09.61万元。比2011年的28027.03万元,增加56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基建项目未曾完工导致年末结转资金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收入23294.41万元,比上年收入18484.88万元增加4809.53万元,增长了26.02%,其中:本年财政拨款17324.27万元,比上年12718.51万元增长了36.21%;本年事业收入2885.97万元,比上年3332.94万元下降了13.41%;本年其他收入3084.17万元,比上年2433.43万元增长了26.74%。

  1、财政拨款收入17324.27万元,占总收入的74.37%。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16192.09万元,包括:文化(款)12609.37万元,新闻出版(款)1277.72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30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37.18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37.1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495万元,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495万元。

  2、事业收入2885.97万元,占总收入的12.39%,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885.97万元,包括:文化(款)475.51万元,新闻出版(款)2410.46万元。

  3、其他收入3084.17万元,占总收入的13.24%,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3051.46万元,包括:文化(款)2858.74万元,新闻出版(款)192.7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9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9.9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2.76万元,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2.76万元。

  三、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本年支出22152.84万元,比上年支出22044.58万元增加108.26万元,增长了0.49%,其中本年基本支出7456.94万元,比上年7461.16万元下降了0.06%;本年项目支出14695.90万元,比上年14583.42万元增长0.77%。本年支出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79.20万元,占总支出的93.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13万元,占总支出的3.01%;住房保障支出706.51万元,占总支出的3.19%。

  1、基本支出7456.94万元,占总支出的33.66%,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3840.86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和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鲁迅文学院等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2242.4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的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67.13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706.51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

  2、项目支出14695.89万元,占总支出的66.34%,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10630.8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围绕繁荣文学事业而开展的项目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1710.41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的各事业单位出版发行报刊的项目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354.64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所属文化改制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四、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732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4142.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3.91%;项目支出收入13181.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6.09%。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993.65万元,占总支出的72.2%。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354.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22%,项目支出11639.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78%。上年财政拨款支出15682.54万元,同比增长了1.98%,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同比下降了6.65%,基本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用财政拨款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项目支出同比增长了5.64%,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中国作协深圳创作之家项目、鲁迅文学院旧址改造装修项目及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所属的报刊社办刊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649.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8%;住房保障支出706.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7.14万元,决算1077.14万元,预算与决算持平。上年支出1179.56万元,同比下降8.68%,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1752.67万元,决算2708.44万元,实际执行中动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2090.89万元,同比增长29.5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经常性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23.11万元,决算23.11万元,预算与决算持平。上年支出23.11万元,同比持平。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后勤服务人员的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2362.02万元,决算228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7%。上年支出2928.97万元,同比下降22.02%。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的基本支出和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394万元,决算421.36万元,实际执行中动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378.46万元,同比增长11.3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组织作家对外文学交流等项目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6720.43万元,决算4127.35万元,其中基建项目未完工结转2616.16万元。上年支出2922.69万元,同比增长141.22%。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重点作品扶持等项目支出、中国作家协会所属鲁迅文学院和创作研究部两个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举办中青年作家高研班等项目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280万元,决算280万元,预算与决算持平。上年支出872.88万元,同比下降67.92%。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所属报刊社举办文学活动的项目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1277.72万元,决算1373.8万元,实际执行中动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1124.81万元,同比增长22.1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所属报刊社的基本支出和出版《民族文学》汉、蒙、藏、维、哈、朝文版本等项目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305万元,决算354.64万元,实际执行中动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478.63万元,同比下降25.91%。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举办文学活动的项目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2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未安排,实际执行中申请追加了2000万元,决算2000万元。上年支出2403.15万元,同比下降16.78%。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所属文化改制企业所需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565.74万元,决算565.74万元,预算与决算持平。上年支出655.79万元,同比下降13.73%。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71.44万元,决算71.44万元,预算与决算持平。上年支出78.1万元,同比下降8.53%。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290万元,决算298.51万元,实际执行中动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294.78万元,同比增长1.27%。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55万元,决算68.98万元,实际执行中动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68.67万元,同比增长0.45%。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150万元,决算339.02万元,实际执行中动用了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上年支出182.05万元,同比增长86.22%。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购房补贴支出。

  五、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04.95万元,其中:出国(境)费32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69.95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 2012年决算为514.79万元,其中:出国(境)费264.7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37.09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2012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减少9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作家协会拥有会员九千多人,出国费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全国各地知名作家出国进行对外文学交流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与对外文学交流有关的外事接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作协本级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家协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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