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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子午线》:暴力背后的美学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6月21日10:15 来源:中国作家网 冯 伟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建国不久的美利坚合众国为将仅有的土地从东部沿海扩张到资源丰富的西部,通过购买土地以及与墨西哥和其他欧洲殖民国发动战争,大大地扩张了自己的版图,而开拓的美国人也向新开辟的土地进发,史称“西进运动”。

  伴随美国人口激增和领土扩张的是美洲印第安人人口的减少和领土的流失。印第安人的肥沃土地被白人靠购买、贿赂或强占等方式夺取,顺从者被迫迁徙,不从者遭到屠杀,因而“西进运动”也被称为印第安人的血泪之路。一些不愿失去祖辈生存之地的部落纷纷反抗,美国作家科马克·麦卡锡在其小说《血色子午线》中提到的阿帕契人和科曼奇人正是善于骑射的对抗性好战部落。

  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仇恨在哥伦布进入新大陆伊始便已播下种子,而后美国人的肆虐和印第安人的疯狂报复更是让彼此的仇恨有增无减。19世纪时,美国和墨西哥政府、亡命之徒、印第安人各方纷纷卷入各种土地和利益争斗,一时间使情况变得更为错综复杂。不肯轻易就范的印第安人开始袭击出卖自己土地的墨西哥人,侵扰来到西部的淘金者,与野心勃勃的美军和美国政府展开了斗争,因此被美国和墨西哥政府视作眼中钉,遭到了他们的反击。 美国某些州政府甚至通过高价收购印第安人头皮来鼓励对印第安人的屠杀,于是一些亡命之徒为牟取暴利,在美墨边境通过军事阻挠,不加区分地屠杀见到的印第安人。这些事件被记录在亲历美墨战争和后期军事阻挠的塞缪尔·张伯伦的自传性回忆录《我的忏悔》之中,《血色子午线》的大量故事和人物便基于此书。不过,麦卡锡的高明之处在于在历史画布上浓墨重彩地抹上了很多层色调,搭建了多层迷障,从而使这段历史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越了其本身。

  为了准备此书的写作,麦卡锡搬到埃尔帕索城居住了十余年,学习西班牙语,阅读了几百部相关历史书,考察了书中出现的每一个地点(用他的话说,他不写自己未曾去过的地方)。小说出版于1985年,越战的阴云尚未散去,有评论家便认为小说看似谈历史,实则影射越战。比较电影《现代启示录》和小说《血色子午线》,确实能发现大量相互呼应之处,然而这种呼应也存在于该书和其他诸多文本之间。作者曾说,《血色子午线》由书组成,但他所指并非仅限于种种历史著作,还有文本中随处可见的文学、哲学、神学、科学、神话元素。与后现代文学作品臭名昭著的游戏性质的无意义拼贴相反,作者以多种维度的叠加和融合,为小说创造了巨大的文本容纳力和生生不息的解读可能性,因此,任何孤立的解释面对本书都会失语。

  大体说来,小说的情节是一个人的历程,盗用书中原话表达,就是没完没了的“他继续骑行”。主人公无名无姓,大字不识,全书在其不同年龄段分别称其为“孩子”、“少年”和“男人”。故事重心是主人公少年时的经历。他生来丧母,14岁时离家游荡,常与人打架斗殴。后来被拉去加入美国的军事阻挠队伍,前往墨西哥,出师不久,便遭到了印第安人的致命打击。而后因为偶然,他又加入受雇于奇瓦瓦州州长的头皮猎人队伍。该队伍由罪犯、老兵等人组成,头目是参加美墨战争的老兵格兰顿,而实际的灵魂人物是霍尔顿法官。在此二人的带领下,队伍与奇瓦瓦州州长达成协议,专门不加区分地屠杀各种印第安人(包括好战的阿帕契人和热爱和平的踢格人等)和墨西哥人,以遇害者的头皮为收据换取黄金。队伍在墨西哥境内四处游荡、大肆屠杀,老幼妇孺均不放过。最后协议终止,队伍在占领尤马渡口期间,遭到曾加害过的尤马人的报复,几乎全军覆没,成员或死或逃,少年逃脱后也离开队伍。小说的主要情节便是他们在荒漠、村庄、山间、城镇的各种暴行。小说最后跨越到28年后,已成为男人的主人公在格里芬的蜂巢酒馆遭遇法官,被其杀害,队伍成员至此全部丧命,而小说也在法官的舞蹈中结束。

  毫无疑问,小说中最为夺目的角色正是霍尔顿法官。此人在《我的忏悔》及其他历史和虚构文献中均有所记述,是一个通晓多门语言、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处不在、身形巨大的人物。他奉战争为神,以杀戮为营养,将格兰顿一伙人一一送上死路,而他却大难不死,长生不老。麦卡锡对法官不惜笔墨的刻画使其超越了普通历史人物的身份,而成为一种甚至多种符号。这个符号的所指为何,批评家和读者从各种视角都讨论过,但却难以穷尽各种可能。法官的丰富决定了小说的厚度和生命力,小说若无法官,便等于失去生命;把握了法官代表的意义,也就把握了小说的主旨。但正如小说中所明言,他的起源无从追究。无论是从神话、历史、宗教、文学、政治、民族角度解读,还是辅以心理学、考古学、天文学的知识,都难以概括法官这个人物的全貌。而这,也是小说激动人心的地方。

  对许多英语读者而言,《血色子午线》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哈罗德·布鲁姆承认,自己读了好几遍才克服对该书的抗拒之心,而其他读者也大倒苦水,要认真读完此书需要非凡的体力和忍耐力。个中原因与麦卡锡独特的写作风格密不可分。

  从形式上讲,小说的叙事语言冷峻,甚至压抑,但比起末日般的《路》似乎要略轻松一些。首先,书中主干词汇极为平实简练。此外,麦卡锡舍弃了多余的修饰、渲染甚至标点,所有意义都在字里行间和标点之中,在这一点上,他深得海明威冰山理论之精髓。书中充斥着各种语言和各种学科的词汇,语义的含混或多样性也令人头疼。作者好用最常见也是语义最丰富的词来表达专业学科的含义,一不小心就会跌入陷阱。与此同时,无论是作者的长句还是短句,议论还是记叙,其中都包含着各种可能的理解方式。

  从内容上讲,小说中最挑战读者忍耐力的可能还是各种暴力场面。无处不在的割头皮、枪战、屠杀,无处不在的废墟和尸体,以及重复又重复的流血和杀戮,足以让读者感到压抑和恶心。寻常西部小说装腔作势的浪漫色彩和英雄主义在麦卡锡的小说中荡然无存。他笔下的西部残酷、粗粝、野蛮,浸满了鲜血,所以带有英雄主义情怀的怀特上尉一进入西部,便被黄沙和科曼奇人弄得不知所措、身首异处。所有的美饰和崇高的谎言都抵挡不住残酷和自然的吞噬。甚至有批评家称,在人类文学史上,《血色子午线》的暴力程度仅次于《伊利亚特》。麦卡锡坦陈,生命原本就是血淋淋的,自己并不信任人性会得到改善,并不相信全人类可以和谐相处。他认为这些只是奴役人的说教,会使生命变得空洞。然而也是因为这种暴力的不断重现,小说中对抗的力量才显得悲壮而难能可贵。只有细细体会这暴力背后的美学,才能接近这小说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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