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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成为“儿童”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6月04日09:57 来源:文汇报 赵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让·泽尔马滕: 让儿童成为“儿童”

  “让儿童成为儿童。”这是采访中,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让·泽尔马滕(JeanZermatten)不断重复的一句话。

  65岁的泽尔马滕与儿童事业打了大半辈子交道。1972年,他从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律系毕业,选择的第一份职业就是青少年刑事法庭法官。他发现,那些一时失足孩子的背影里,总是投射着家庭、社会的阴影。如何让孩子塑造健全人格,是这位瑞士人终生寻觅答案的问题。

  在青少年法庭的法官席上,泽尔马滕一坐就是25年,其间他还曾出任弗里堡大学法律系讲师,其志趣仍是儿童权利保护。保护儿童权利,并非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的理念,挂在嘴上的口号,而是一项需要亲身实践的工作。2005年,这位长期从事儿童权利问题研究的法学专家成立了国际儿童权利研究所。同年,他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CRC)委员,并于2011年出任主席一职。

  尽管身兼多职,行政事务繁多,这位年过花甲的瑞士人并没有撂下学术工作,近20年来,他编著的儿童权利著作就达十余部。2007年,泽尔马滕被母校弗里堡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头衔,以奖掖其在学术上的贡献。从法学专家到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称谓头衔或有改变,不变的则是花甲老人的一颗不老“童心”。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这位有一颗“童心”的法学专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其关注点仍旧是怎样让儿童成为“儿童”。

  (本次采访得到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大力支持)

  65岁的泽尔马滕与儿童事业打了大半辈子交道。如何让孩子塑造健全人格,是这位瑞士人终生寻觅答案的问题。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这位有一颗“童心”的法学专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其关注点仍旧是怎样让儿童成为“儿童”。

  各个国家都应有其儿童权利保护的路线图

  文汇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儿童权利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共同之处,最大的不同又在哪些方面?

  泽尔马滕: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遭遇的共同问题是:儿童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不应该与其父母割裂开来。儿童个人权利首先是获得出生登记,拥有自己的名字、身份和国籍的权利,还有表达自己意见、获得相应信息以及拥有隐私的权利。对于每个国家和政府,无论大小贫富,都应该保证这一基本权利。

  但是,还有部分权利是因国家而异,例如教育、卫生、经济、社会保障等各项权利,这部分权利的实施效果取决于不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同这一事实:不同国家的发展程度有快慢,其儿童权利保护的现状也有差别。有些国家的教育发展很快,但卫生条件相对滞后,有些国家在消除贫困方面卓有成效,但社会保障相对落后。这意味着,在保护儿童方面并不存在着绝对的质量或者数量。这是不同国家的最大不同。

  因此我们需要把儿童权利分开,一部分儿童权利是跟随儿童自身的权利,另一部分权利是与其所处的环境相关联的权利。

  文汇报: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儿童提供的服务方面,各国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对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来说,如何利用《公约》弥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儿童获享权利之间的差距,委员会眼前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泽尔马滕:诚如你所言,在儿童权利保护这一问题上,各个国家的诉求不同,其目标也多种多样。最关键的是,这些目标并非建立在同一基础上,其工作态度、节奏也不尽相同。但是毫无疑问,在立法、唤醒大众保护意识、提升儿童权利上,我们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

  毋庸置疑,一些国家对《公约》的履行程度依旧很低。在一些地区,根本就没有儿童权利可言。我不得不直言,在一些地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对于《公约》的履行程度呈下降趋势。我和同事有时甚至感慨,儿童权利委员会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尽管如此,我们仍将继续努力,致力于缩小地区间差异,确保《公约》能得到忠实地履行。

  文汇报:从儿童权利保护运动的历史来看,人类正在获享儿童权利的路上。您认为,儿童权利保护是否存在一个终极目标?有没有具体的路线图或者分段表?

  泽尔马滕:如果你回顾《儿童权利公约》,你就会发现联合国已经搭建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框架,提供了基础的儿童权利保护,让孩子们能享受到属于自己的个人权利与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看,儿童权利保护也是一个新问题。1989年,世界首个儿童保护文件——《儿童权利公约》才颁布,迄今也才实施23年。我们也不能质疑一些国家在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上动作迟缓,因为每个儿童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国家的情况都各有不同。很明显,要实现儿童权利保障的目标,仍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路线图。在这张路线图上,我们不妨问问:我们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我们的进展如何?我们需要投入多少人力资源和财力?每个国家都应该固定这样的目标,并朝着自己设定的目标努力。

  文汇报:《儿童权利公约》已经颁布23年了。如果回顾这部公约的历程,哪些优点值得继续保留,哪些不足需要在今后进行修订?

  泽尔马滕:《公约》诞生23年以来,其最大的贡献在于提供了一种看待儿童权利的视野。因为它汇聚了全世界持共同价值观的专业人士的智慧,因而具有全局性的视野。它的影响几乎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所有领域。《公约》不仅是跨学科建构的成果,它还告诉世界保护儿童权利的具体步骤,由此成为儿童权利保护路标式的经典文献。

  当然,《公约》也面临很多挑战。这23年来,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球性的移民潮给儿童权利保护带来新问题,贩卖儿童依旧屡禁不止;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女童成为其中最大的受害者;童工问题仍旧严重,很多儿童被非法雇佣,其劳动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

  但我们仍不妨乐观地面对未来,《公约》颁布23年来,数以亿计的儿童从中受益,许多成人看待儿童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重视儿童问题。我相信,未来将有更多成人关注儿童权益,儿童也将因为这部《公约》而获得更专业的帮助。

  在学业教育和个性发展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文汇报:有学者将儿童权利分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部分。发展权是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发展权主要是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和文化与社会生活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但现在大部分家长将发展权简单地归结为受教育权,认为只要保证了受教育机会就是给予了足够的发展权,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泽尔马滕:总体而言,国际社会并没有将儿童权利分为生存和发展两部分。在联合国,我们更倾向于将其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经济和社会层面,其中包括教育权;二是个人权利与自由,这部分权利并不包括政治权,因为儿童没有投票权。

  教育权是儿童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他们有权利享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这部分权利对于儿童至关重要。毫无疑问,资金投入对于教育也很重要。

  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加剧,欧洲地区教育预算不断缩减。举例而言,欧洲小学的师生比就不断缩减,这将直接影响到儿童权益。从这个角度说,教育权当然不是经济社会权利中单一的标准,但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文汇报:您怎样看待中国式的“狼爸”、“虎妈”现象?有学者认为,东方父母对于孩子的过度关照和包办,从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儿童的权利。

  泽尔马滕:在一种文化传统中,尊重知识、看重教育可以被视作一种优秀的文化基因。但我认为,这种尊崇中也蕴含着某种危险因素。对孩子过高要求、报有过多期待,希望孩子成名成家、当世界冠军,这种做法是有风险的。在这样的压力下,如果他们不能跻身顶尖水平,站在最高峰,他们就会失去自我,失去自信。此为其一。

  其二,在韩国和日本,给孩子太大压力,还造成了这部分地区孩童的高自杀率。孩子就应该是孩子的样子,他应该像一个孩子一样被培养,而不是让他像成年人这般,承受太大的压力。

  我们需要在教育与其他特意组织的活动之间寻求平衡。这些活动是出于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以培养孩子某方面的技能,而不是满足他们的天性。

  如果你回忆一下自己的童年,就会发现,儿童更需要去玩耍,并且在玩耍中结成友谊,从中学会与人协作的基本技能。要知道,童年最重要的目的是:让孩子们充分发展自己,因为每个孩子都有他的特长与特质。作为家长,成人应该去发现孩子的特长,并鼓励他们去培养自己的特长,而非一味地要求孩子在各个方面都成为第一名。这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因此,在学业教育和个性发展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应是社会积极努力寻求的方向。

  文汇报:《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应该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您也曾表示,儿童不是成年人、家长、社区或国家拥有的“物品”,而是一个完整的个体人,生而有权。但在一些文化的视野内,儿童仍被视作为私产,惩罚成为教育儿童的主要方式,您怎样看待这样的现象?

  泽尔马滕:196个国家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该条约明确禁止对儿童实施暴力惩罚。

  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体罚这一现象很普遍。在我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些社会对于各种形式的体罚所采取的极大宽容度。很多成年人总是以自我为中心,在“为孩子好”的藉口下,对孩子进行体罚。各种形式的有害体罚(包括我们熟知的打屁股),正依托习俗等方式一代代传承下来。至今,在签署《公约》的196个国家中,仅有32个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等形式,严格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包括其他对儿童心理、生理造成伤害的惩罚措施),这些国家中大部分都是欧洲国家。由此可见,要在世界范围内解决这一问题仍旧路途漫漫。

  文汇报:有学者认为,西方教育过分强调个体,最终将对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在美国发生的数起校园枪击案中,很多都可以追溯到罪犯在儿童时期缺乏管束,个性过于张扬,您对这一问题如何看待?

  泽尔马滕:我认为,这些儿童问题都有很复杂的成因。一个健全人格的形成,往往需要平和、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但吊诡的是,并非具备了以上条件,就一定能培养出健全的人格。相反,一些出生在家暴横行、父母离异的家庭中的孩子,或许可以通过外部力量,同样实现健全的人格。因此,我并不认为,少年时期的环境或者父母因素将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这当中并没有绝对的规律可言。

  尽管如此,我们仍旧希望家庭能避免陷入财政拮据,避免父母分居,避免家庭暴力,因为以上三点都是西方社会的常见问题。如果父母能避免以上问题,将最大程度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而对于那些不能尽到义务的家长,要给他们一种新的家庭模式。在这当中,要尽量避免让孩子陷入情绪失落与沮丧,避免他们与父母的分隔,否则情况将变得更糟。

  文汇报:1982年,纽约大学教授尼尔·波茨曼出版《童年的消逝》一书,他有个观点:“童年的概念与成人的概念是同时存在的,教育不应为儿童的未来而牺牲儿童的现在。”您对这一观点怎么看?

  泽尔马滕:我同意这种观点,儿童应该生活在童年中,不应该让他们过早地进入“非儿童”状态。作为一个小学生,他应该和同学们一起踢球,参加与年龄相适应的体育活动。

  父母应该尊重这一点,儿童就是儿童,他们既不应该为父母而活,也不应该为未来的教育而活,他们只应该为自己现在的生活负责,而不应该去承担与自己年龄不符的责任。

  总之,我认为每个孩子都有其特质。从这个角度说,每个孩子都很了不起。或许有些孩子早慧,能很快接受新事物,而有些孩子晚熟,但他也许能学得更扎实。我们之所以制定《公约》,就是要保证每个儿童的发展权利——每个儿童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每个人的权利值得尊重。

  保护儿童应提高对网络不良信息的警惕

  文汇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留守儿童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突出问题。据调查,2010年,中国0至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总数达到9683万。联合国将出台何种举措,保障这部分儿童的权益?

  泽尔马滕:这一趋势不难理解,人们被城市所吸引,向往一种新的生活,于是从乡村进入城市。据我所知,这在中国是个严重的问题,因为相对而言,中国家庭的规模都偏小。

  我们有很大的责任,城市和工业部门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并没有准备好接收这么多来自农村的儿童。我们知道,如果父母希望在城市里找到工作,他们只能把孩子留在农村,让他们终日与电视、网络相伴。

  电视和网络实际上扮演着教育者的角色,我认为这将是极大的风险。在这一问题上,政府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无论是中央级的政府,还是省市和基层政府。因为大多数移民的年纪并不大,他们的孩子也都还小,需要获得学校等公共设施,需要像母亲这样的监护角色。移民的子女更需要参加社会活动,而非一个人孤独地生活。在这方面,儿童权利委员会也有责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空间。

  文汇报:在儿童权利中,女童的权利格外引人关注。随着B超等技术的发展,非医学的胎儿性别鉴定在世界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大行其道,造成部分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为社会发展埋下隐患。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泽尔马滕: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仅靠儿童权利委员会一家难以解决这样一个宏观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很多文明、文化中都存在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如中东地区,因此导致了男女人口比例失调。

  你提到的选择性堕胎是另外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国家都禁止这一行为。对于这个问题,在联合国层面更多地是由妇女地位委员会(CSW)等机构参与解决。CSW对性别比例失调等问题非常关切。我们现在正在起草一份针对这一问题的概况,我们认为,所有针对选择性堕胎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医疗行为都应该被摒弃。这份概况将于今年年底完成,以便指导各国在此问题上立法。今后联合国也将采取更多措施,在人权委员会和儿童权利委员会之外会有更多的机构参与。

  文汇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儿童“触网”时间日益提前。据《每日邮报》报道,英国儿童首次上网的年龄已低至2岁。互联网上的色情、暴力、过度减肥、毒品等信息会危害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对此,联合国又有何应对举措?

  泽尔马滕:我们完全意识到这个问题,现状的确不容乐观。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儿童的确是过早地接触到互联网,以及许多数码产品。

  在这一问题上,儿童权利委员会采取了一分为二的观点。首先,互联网有其积极的一面,它打破了国界的藩篱,让孩子们更容易接触到外面的世界,开阔了孩子们的眼界。这对促进儿童权益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网络与媒体也带来很多危险,最主要的是网络色情对孩子带来的伤害。对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而言,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唤醒这种警惕意识,如果人们对此问题没能形成足够的警惕,那么开展其他工作也达不到效果。此外,我们建议在计算机内安装儿童保护设施,给予家长控制权,便于确认哪些内容是儿童可以浏览的,哪些内容需要在父母监管下浏览。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认为,父母应该首先接受教育,因为眼下很多父母尚没有意识到网络不良信息对儿童造成的伤害。随后,我们应该对包括学校与教师在内的不同层面加强教育,因为很多儿童是在学校首次接触互联网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尤其是网络新技术发展以后,随着“推特”、“脸书”等社交网络的兴起,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急迫,因为不良信息的传递速度更快,其危害也更大。在法律层面上,我们还将对《儿童权利公约》进行调整,因为该公约制定于1989年,那时的网络技术还不够发达,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性也不够明显。23年过去后,我们将对这部分的条款进行增补和修改,减少此类信息对儿童健康成长带来的伤害。

  文汇报:有社会学研究表明,离婚和未婚生育增加了儿童权利遭遇侵犯的可能性,这显然都是政府和公众关心的大事,对此您有何看法?

  泽尔马滕:如果孩子生活在酗酒、毒品、家庭暴力等不利环境中,他们的童年将深陷于困厄。如果他们的父母也身陷囹圄,他们的成长将因为缺乏足够的照管而面临更大的挑战。

  不过,我并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所有在这样家庭出生的孩子都更容易遭受侵害,或更容易沦为罪犯。因为孩子们可以在父母之外,寻找到其他帮助,以恢复信心,这包括其祖父母、朋友以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的关爱。

  我想强调这点:父母遭遇的问题与儿童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并不会“遗传”。但显然,如果环境不够稳定、平静,儿童将有可能受外界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致力于对这部分儿童实施“保护服务”,降低孩子遭遇侵害或沦为罪犯的可能。这种保护对于每个特殊家庭而言,都将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

  毫无疑问,如果深陷问题家庭,儿童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从源头上降低此类家庭的发生率,应该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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