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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4月18日17:00 来源:中国作家网
2013部门预算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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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十三)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包括作协本级预算及所属10个事业单位预算,纳入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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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收入支出总预算为24145.74万元,比2012年的18535.28万元,增加5610.46万元。详情如下: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收入: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15788.81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3477.54万元,增长28.25%,主要是少数民族专项扶持资金和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和运行支出等方面预算增加。

  2、事业收入: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3070.17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1324.72万元,增长75.90%,主要是在编制2012年预算时对事业收入预计偏低,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根据上年实际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整。

  3、其他收入: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2954.76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减少486.8万元,降低14.14%,主要是其他收入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单位筹办各种文学活动的资金收入比上年预算会减少。

  (二)支出预算

  1、文化体育与传媒: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22597.74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5476.26万元,增长31.98%,主要是少数民族文学专项扶持工作、全国青年作家创作会议和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和运行等方面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791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757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138万元,增长22.2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

  二、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收入预算表的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收入预算为24145.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32万元,占9.66%;财政拨款收入15788.81万元,占65.39%;事业收入3070.17万元,占12.71%;其他收入2954.76万元,占12.24%。

  三、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支出预算为2414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0.51万元,占34.25%;项目支出15875.23万元,占65.75%。2013年支出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597.74万元,占93.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757万元,占3.14%。

  四、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788.81万元,占2013年收入总额的65.39%。2013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拨款执行数减少1535.46万元,降低8.86%。主要是年初预算中未安排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73.19万元,占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62万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占3.52%。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15.6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38.54万元,增长3.58%,主要是正常增人增资的原因。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36.2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883.59万元,增长50.41%,主要是增加了全国青年作家创作会议经费、中国作家协会创作之家维护运行经费和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活动中心运行经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11万元,同2012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32.0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970万元,增长41.07%,主要是增加了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2.97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1.03万元,降低2.8%,主要是减少了对外文学交流经费。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20.43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700万元,降低25.3%,主要是财政部在2012年追加了作协深圳创作之家基建经费,而在2013年没有此项经费。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0万元,同2012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77.7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5.65%,主要是增加了出版《民族文学》哈萨克文、朝鲜文版本的经费。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3年财政预算数为305万元,同2012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3年财政预算数为零,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2,000万元,降低100%,主要是2013年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改制文化单位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为559.8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5.92万元,降低1.05%,主要是离休人员减人减资的原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为100.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29.36万元,增长41.1%,主要是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财政拨款安排不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为30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长5.17%,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略有增长。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为7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长27.27%,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资导致提租补贴支出有所增长。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为18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增长20%,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资导致购房补贴支出有所增长。

  五、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点击表格看详情

  中国作家协会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3.42万元,其中:出国(境)费337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83.42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2012年预算数增加28.4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作协本级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我会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我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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