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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的作品,完成这些工作的人享有著作权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4月01日15:55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例如把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并转让或许可某些影视制作公司使用,或将自己的几篇文章改写为一篇文章,这类根据已有作品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作品,叫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都属于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作者享有。但是,如果被演绎的作品,即原作品,仍受《著作权法》保护,演绎作品作者就必须事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即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同时,演绎作品必须标明从何作品演绎而来,还要标明原作作者的名称,不得侵犯原作的其他人身权。如果第三人需要使用改编、整理、注释、翻译过的作品,必须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改编、整理、注释、翻译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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