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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向出版社投稿要留好底稿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4月01日15:50

  1、如果采用手写方式创作,一定要保留底稿,将底稿的复印件投给出版社,以防出版社丢失书稿造成作家的巨大损失。

  2、如果作品是长篇小说或剧本,可以先将作品的部分书稿交给出版社。

  3、在作家主动投稿的情形下,如果出版社在接到投稿后六个月内无任何反应,作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出版社退还书稿,并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6条规定:“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六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第六条规定的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这条规定给出版社考虑是否采用投稿一个期限,即6个月。这里要注意的是,本条适用的前提是“作者主动投稿”,如果是出版社约稿则不适用。作家在投稿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投稿时的挂号信单据或电子邮件,以备日后证明投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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