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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颂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第五十条规定:“出版者已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由于非著作权人原因导致作品未能出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应按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付酬标准的60%向著作权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