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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出版者将作家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应承担责任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4月01日15:45

  出版者将作家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这是一种侵犯财产权行为,作家因此而遭受财产损失,出版社作为侵权人,应对作家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了相关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与此同时,作家将作品交付出版,出版者与作家之间因此形成了出版合同关系。丢失、毁损作品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合同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如果出版中将作家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以致出版合同不能履行时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在发生上述损害事实后,作家有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选择请求法律保护的方式。作家可以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出版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依照《民法通则》要求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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