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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已经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作品能否再交第三方出版?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4月01日15:44

  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一般情况下,作家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将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许可给出版社,即作品由该出版社独家出版。出版社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称之为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再出版该作品。如果作者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又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出版,第三方对原出版社构成了侵权,而作家本人则构成违约。

  特殊情况下,一些作家将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许可给出版社,同一部作品版权既卖给了甲出版社,也签给了乙出版社,今后可能还会给更多的出版社。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知名作家身上。这种将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授予多个出版社的方式并不违法,也不违规,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即可。但作家在许可非专有使用权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今后同一作品不同版本在市场中形成的竞争关系,会不会形成“撞车”影响图书销量进而影响作品收入。建议作家不要将作品同时签给太多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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