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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但是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版社只有出版权,像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等都是没有的。如果出版社要得到这些权利,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支付报酬。
如果作家与出版社只签订了作品的出版合同,而没有约定作品的其他权利,那么作家就可以将作品未转让给出版社的其他权利转让给其他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