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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对“红包批评”的诟病指责,洋洋乎盈耳。
所谓“红包批评”,是指批评家拿了人家的“红包”进行的不实“批评”。
当今一些媒体为吸引人们眼球,不惜捕风捉影,乱真造假,无事生非,似已不足为怪。然某些主流权威报纸,亦不加分析,人云亦云,甚至直指红包批评“是当前阻碍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共同发展的一个症结所在”,说文学创作的滞后,都是“红包惹的祸”云云,则端的是令人困惑不已!
“红包批评”,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作品研讨会”(也有人贬称之为“红包作品研讨会”)之盛行,是近十几年的事。这是社会大环境使然。我以为这首先与种类日益繁多的评奖脱不了干系。评奖要看作品的“社会影响”,有的国家级奖项甚至规定印数(发行量)少于几万册的图书不可参评;作品是否获过奖,有没有开过研讨会,有没有评论文章见诸报刊,实际上成了考量和评判作品、作者“社会影响”的一个重要依据。这些,也是有的作者能否顺利加入社团组织(如各种协会、学会),甚至也成为其晋级升迁或“明”或“潜”的条件。另外,和计划经济时代完全不同,图书、影视作品作为“商品”的可赢利性能越来越凸显,出于宣传、广而告之策略的需要,出版设、影视制作机构很需要对其产品进行舆论包装。其直接途径就是寻求“批评”:开研讨会、组织评论文章发表。
批评家该不该拿“红包”,这其实是一个无需回答的伪问题。想一想吧,批评家花几个甚至十几个工作日,仔细研读一本几万、几十万字的图书,动用其一生积累的智慧学养,投入宝贵心血(既是脑力劳动也是体力劳动),写出一篇发言稿、评论文章,得到三五百元“审读费”即所谓红包,到底有何不可?我以为,给劳动者付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无可指责的。较之一个影星、歌星的出场费、广告费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逾百万来,我们这些清贫的批评家实在太可怜了!
有的批评家拿了红包就不实事求是,光说好话,乃至廉价褒扬,也是有的。这种批评必是无原则的溢美和吹捧,背离科学、健康批评的基本原则,败坏文坛艺苑风气。须知大林子里什么鸟都有。那种奔红包而去、不讲艺术良心、胡吹乱捧、不负责任、文德低下的批评家,在批评界毕竟是极少数。若以偏概全,以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得出“红包批评导致作品研讨会变质”的结论,实大谬矣!
笔者参加过无数次研讨会(包括文学和影视研讨会),我可以负责任地说,绝大部分批评家都是严肃认真负责的,好处说好、坏处说坏,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决不因得到一点微薄的“审读费”,便肆意违心吹捧。我退休前在一次成人长篇小说研讨会上,实事求是地指出作品的诸多不足后,不客气地说整个篇幅至少可以压缩四分之一,与会者和作者本人均不以为谬。前几天(4月6日),江苏少儿出版社在京召开程玮作品研讨会,我在仔细认真审读作品后写出七千多字的发言稿,对程玮的一部长篇新作充分肯定其成绩和优点,同时不客气地指出其三点不足,得到出版社负责人兼责编的诚恳认可,认为我“提得很准”。
窃以为,给批评家发一点辛苦费(象征性的红包),应视作是尊重人的劳动的一种社会进步,这其实和公务员拿薪水、工人得工资一样,顺于理、合乎情,无可非议。古代不是也有“束脩”、“润笔”之说、之举吗。
至于讲到“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的共同发展”,那是一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大命题。批评大家、文学宗师的造就和涌现,文学事业的真正灿烂辉煌,是需要特殊的、适宜的、极佳的社会温床和历史条件的。将其“症结”简单地归弊于所谓“红包批评”,不啻是过于幼稚天真的小儿语,无异于痴人说梦,能不贻笑大方!
2008年4月11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