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作者: 文体:长篇小说 更新时间:2007-11-2 8:39:08

  法庭公开审理了师弟林小牧的案子。
  检察机关起诉林小牧故意犯罪,居然列举了多条罪状,每一条都仿佛有证据,让人不容置疑。比方:为了证明林小牧是故意犯罪,公诉人指控林小牧参加了雄杰公司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公诉人称雄杰公司的中介机构协调会是共谋造假的协调会,因为当时讨论的许多内容后来形成了造假事实。
  对此,师兄姚从新进行了当庭反驳。姚从新指出,当时的协调会主要讨论了红光公司入围资产的划转时间、入围资产过去一年所形成的利润归属,确定资产变更基准日,补办税款,对划转的资产建账等问题,这在当时都是合法的,不存在共谋造假的问题。一个国营企业手里有好项目,有上市指标,只要找到一个合作伙伴,发行股票是不成问题的,没有必要在开始时就想着要造假上市。
  姚从新辩护时提到,关于几次中介协调会,会议纪要的效力应该高于任何的证言。但从会议纪要上看不出有丝毫的共谋造假的痕迹,不是造假会议。这种业务协调会,哪个上市公司都会召开的。确实有人根据这些问题造假,但不是集体造假。在会议上,没有人说明我的资产是假的,空的,不实的,况且账本中有真的,也有假的,你根本分不出哪是真哪是假。姚从新谈到这个问题时用了一句文学用语,叫:“假亦真来真亦假。”这引起了旁听者的笑声。
  姚从新认为,参加会议的人,可能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有人是故意欺骗,有人是上当受骗。我的当事人林小牧只参加了后来的三次协调会,根本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红光公司的入围资金造假,所以我的当事人是上当受骗者。
  姚从新指出,公诉人做出的指控表面看缜密而又细致,这说明公诉人为了此案进行了大量的细心的工作,但是遗憾的是,公诉人根据刑法第229条之规定,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因为要满足刑法229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法律要件,一是故意行为,二是情节严重。也就是行为人“明知”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于事实不符并且缺乏科学根据,从而构成“故意”,我的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红光公司的入围资金造假,并且在会计事务所已经提出了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才在自己的法律核定书上签字的。既然不是“明知”当然就不存在故意,行为不存在故意,当然也就无“情节严重”之说。
  师兄姚从新的辩护当然是十分有说服力的,不过我也有点担心,师兄的辩护完全是一种无罪辩护,无罪辩护很难被法庭采纳,因为林小牧的行为毕竟为雄杰公司的上市提供了法律审核,这种法律审核毕竟为雄杰公司上市铺平了道理,完成了程序,雄杰公司欺诈上市后毕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损害了千百万股民的利益。你林小牧虽然不构成故意,但肯定是有过失的。国家为什么要规定企业上市必须经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核呢,那就是让你把关,这是防火墙,你的审核有问题,你的审核失察,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你想推脱的一干二净是不可能的。
  师兄进行无罪辩护,要是真能成功被法庭采纳,那可是林小牧的造化。从第一天的庭审来看,师兄的辩护效果是非常好的,这使林小牧看到了希望。
  可是,第二天庭审一开始,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公诉人一改前一天的主攻方向,对林小牧的签字日期进行了指控。也就是说林小牧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间和他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时间是不符合的,林小牧在法律文书上的签字也是倒签的,在签字时签了去年的时间。
  我的心一下就提了起来,作为律师你倒签法律文书,这不是弄虚作假是什么?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应该是你林小牧自愿的吧,总没有人逼着你签吧,你林小牧总不能说自己梦回去年,在梦中签的吧,你明知倒签是弄虚作假还要签这个字,你当然就构成故意犯罪了。如此以来,林小牧一下子陷入了被动,在这之前,我们曾多次商讨过案情,但基本上从没有把“时间倒签”当主要问题来考虑。我看到林小牧的脸上开始冒汗,姚从新愣在那里,半天不说话,可见师兄也被打哑了。
  这时,我见钟情悄悄向我移来,她本来一个人独自坐在后排的角落里的。钟情来到我身边在我耳边说,林小牧是不是真要被判刑了?我故作轻松地说,判就判呗,反正也不让你坐牢,你可以到牢房看他。钟情问是不是还要到牢房送饭呀?我“哈”地就笑了,钟情想到哪去了。钟情说你真不厚道,人家都急死了你还笑。我说你听谁说的要到牢房送饭呀?钟情说电视剧上不都是这样的嘛。我说那是古代,现在的监狱不需要你去送饭。钟情突然哭了,说我也不会做饭呀,我真倒霉,好容易找个老公还被判刑了。我安慰钟情说,这没什么呀,你大不了和他分手再找一个。我这样说主要是看看钟情的反应,这个时候最能考验人了,我想看看钟情对师弟林小牧是否真心。钟情说就是林小牧真被判刑了我也会等他,最多三年、五年的,我不会和他分手的,我是真心爱他。钟情说这话的时候有一种视死如归的样子。要不是在法庭上我都要为钟情鼓掌了,我感叹道,感动,好感动呀,真是坚贞不屈。我说要是林小牧犯强奸罪被判刑你也等他吗?钟情瞪了我一眼,说有我在林小牧身边,他想犯强奸罪,有这个能力嘛!钟情说完捂着嘴笑了。
  我承认我这样问是逗她玩的,算是使坏,看到林小牧这样了还有美女爱他,心态复杂有说不出的滋味。不过,钟情这么“酷”的回答让我不得不伸出大拇指:牛!我在心里为林小牧高兴,师弟算是爱对人了,看来钟情还真不是那种水性杨花的女孩,这种女孩真的不多了。
  就在我钟情谈话期间,师兄姚从新再次站起来了。钟情激动地鼓了下掌。钟情的掌声很突兀,迎来了不少人的目光,这引起了坐在被告席上的林小牧的注意,我看到林小牧表情很复杂地望望师兄又望望钟情。师兄在钟情的掌声鼓励下突然来了精神,我看到姚从新一改往日的沉稳,很矫情地向钟情点了点头,还说了声谢谢。师兄的样子有点作秀的成份了,他有点忘乎所以,忘了自己是在法庭的辩护席上,可能以为自己是在舞台上表演,要么就当成参加大学生辩论赛了。我自言自语的嘀咕了一句:“看来钟情药对师兄还起作用。”
  钟情问我,你说什么?我笑笑说“钟情药”对师兄还作用。钟情得意的笑了,说那是,否则我来干什么,就是为姚从新加油的,他是最棒的。我说师兄那么棒,你为什么舍他求师弟?钟情说师兄是好人,太大公无私了,这种人属于整个社会,不属于哪个个人的。
  我说师兄有那么高尚嘛,我怎么没看出来?钟情说姚从新就是那种类型的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如果有一天姚从新被大众聚焦,他完全有被塑造成新世纪的活雷锋的可能,至少是个孔繁森。这种人是我们社会需要的,但是不是我需要的。谁嫁给他谁倒霉,找老公不能找这样的,哈哈,邸颖要嫁给他算倒霉了。我说钟情你真自私,钟情说自私并不违法吧,自私有什么不好,毕竟大多数的人都是自私的,大多数的人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给社会增加负担,这就是给社会做贡献,这也算为建立和谐社会出力了。
  也许这就是80后吧,有自己的价值观,有自己的生活目标。
  师兄在接下来针对时间倒签之事进行了辩护。师兄认为,依据“虚假日期”指控林小牧有“故意”也是不妥的。一、律师出具的意见书是根据政府颁发的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时间而签发的,责任应该在工商局。二、林小牧被指控的罪名其内涵应该是出具意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时间只是一个枝节问题。如果法律意见书只是时间虚假而内容真实,则指控罪名不成立。三、本案的问题关键是财务虚假。林小牧的意见书是根据虚假财务资料形成的,律师无法对财务材料进行核对,审核财务的材料是会计师的事。
  师兄的这三条理由的确让人心服口服。我见林小牧笑了,只是这笑还没有展开就在嘴角凝固了,因为林小牧看到师兄得意地望着钟情笑,而钟情居然给了师兄几个飞吻,在几个飞吻之后钟情的手势变成了一个V字,在自己面前灿烂的伸开了。钟情的这种行为引来了法官的警告,法官旁敲侧击地要求旁听者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扰乱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的严肃性。钟情被警告后伸了下舌头,老实多了。
  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公诉人为了证明林小牧的“故意”犯罪,拿出了杀手锏,传证人出庭。出庭作证的不是别人,正是方正先生。关于方正先生出庭作证我和师兄、师弟预先都知道了,在方正先生出现在法庭上时,我们都没有表示太多的惊讶。我们很平静地望着方正先生缓缓走向证人席,就像平常走向课堂的讲台。钟情不知道方正先生出庭作证的性质,还以为出庭作证是为了证明林小牧无罪的,开始还很激动,拉拉我的衣服还感叹,说林小牧有这么好的师兄、导师救他,他肯定不会坐牢,我真是白操心了。当方正先生开始回答公诉人的问话时,钟情傻眼了。
  公诉人:“你和犯罪嫌疑人是什么关系?”
  方正先生:“师生。”
  公诉人:“你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是什么身份?”
  方正先生:“我当时是证券会发审委委员,我被雄杰公司欺骗,为雄杰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投了赞成票。”
  公诉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林小牧在雄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中是什么身份?”
  方正先生:“他是代理律师。”
  公诉人:“你作为我们的证人,想当庭说明什么?”
  方正先生:“我想说明的是林小牧是知道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内情的。”
  方正先生此言一出,法庭一派喧哗。可能连旁听的媒体都没想到方正先生出庭作证是为了证明弟子无罪。钟情愣在那里,自言自语的重复着一句话:没搞错吧,没搞错吧!
  公诉人:“你用什么证明林小牧知道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内情?”
  方正先生:“林小牧是雄杰公司的代理律师,我是发审委委员,林小牧曾多次来我家为雄杰公司作说客。我曾经多次问林小牧,‘你了解雄杰公司的情况吗?’林小牧回答‘我完全了解情况。’既然林小牧说完全了解情况,那就说林小牧完全了解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内情。”
  公诉人问林小牧是不是说过这种话,林小牧回答没有说过这句话。林小牧此话一出法庭哗然。
  师兄立刻就站了起来。姚从新指出,一般情况下,学生和导师在一起会说很多话,既便是说过“完全了解情况”的话,也不一定指的就是对雄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的了解,负责我的当事人就不会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因为他是个律师,他知道签了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学生和老师的日常交往中,老师会经常问及,你“明白了”吗?学生回答“明白了”。无论是问还是答往往不是具体所指。我认为证人在这里记忆出现了偏差,除非有录音,否则根据一对一的证据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不能被采用的原则,方正先生的证据不能被采纳。姚从新认为,无论是林小牧还是方正先生在本案中都是受蒙蔽的,都是受骗者。
  接下来,审判长让被告做最后的“个人陈述”。林小牧心情沉痛地说,我只希望法庭在听过我律师的辩护之后,为我做出公正的判决。我要说的是我对不起我的导师方正先生,由于我受到了雄杰公司的蒙蔽,使我在方正先生面前谈到雄杰公司的时候语言失当,这种过失影响了方正先生的判断,使方正先生对雄杰公司的判断失当,给雄杰公司投了赞成票。这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使方正先生的名誉收到了影响,使人们对方正先生的信任度下降。在这里我向方正先生道歉。林小牧说着深深向方正先生鞠了一躬。
  最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被告人林小牧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后,姚从新笑了。林小牧有些虚脱地坐在那里一动不动。钟情激动地冲上去拥抱了姚从新,钟情泪流满面地说,师兄谢谢你,你是最棒的。林小牧望着钟情和师兄的拥抱表情复杂。就在林小牧要被带走时,一个戏剧性的画面出现了,邸颖不知道从哪里钻了出来,邸颖走向林小牧,和林小牧拥抱在一起。有人小声议论:看看,无论是被告还是辩护律师,他们的女朋友都很漂亮。只有我在一边偷偷的乐,邸颖完全是来捣蛋的,她看到钟情拥抱了自己的男朋友,她就拥抱钟情的男朋友,一点亏都不能吃。钟情的拥抱是为了感谢,邸颖的拥抱是为了赌气。
  后来,我们看到方正先生和邸颖上了同一辆车,走了。方正先生没有和我们任何人打过招呼,邸颖拥抱了林小牧后,林小牧就被带下去了,钟情都没来得及和林小牧说话。

反馈信箱】 【 】 【打印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