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家:江湖险恶,小心为妙
来源:麦家 发布时间:[2007-06-29]

  写这篇文,心情是酸的,如在作写一份悼词。
  要说的是作家维权的事。以前,经常听说作家权益受到伤害的事例,诸如该得的稿酬拿不到,或拿不够,作品稀里糊涂地被转载、选发、抄袭、剽窃、偷用,等等,不一而举。类似的事情我多少也经历过,但总觉得事小利微,懒得去计较。一个是没精力,二个是四周瞧瞧,似乎大家都这样“冷处理”,满足于嘴上说说而已。至于影视圈,对多数作家来说更是谈之色变,谓之为“触电”。现在优秀作家一般都不写影视剧,究其原因当然众说纷纭。但不乏有一点,就是:影视圈太不规范,一般作家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我本人就在电视台工作,是职业电视剧编剧,和编剧打交道比较多,经常听说作家被影视圈“黑”的事情。最常见的是尾款拿不到,然后是作品被随意修改,还有些不地道的导演、制片人、编辑随意改写部分台词也署上编剧大名,欺世盗名。我无力作统计,但我相信这种事情不会少,放到全国也许平均下来至少一个星期都有一两起。很多作家因之而远离影视圈,有点惹不起躲得起的意思。有一个笑话,说某著名编剧每写一个剧下来,都扇自己的耳光,一边扇一边骂:谁叫你当编剧!谁叫你编剧!
  以前当笑话听,现在想来,身同感受,心有余悸。
  我写过几部剧,大多是单位硬派或朋友力邀的,相对说利益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至今我在社会上接的戏只有一部,就是《暗算》。谁也想不到,我的噩梦正是从此开始。这是一个连环噩梦,没有前奏,像匹黑马一样杀出,然后像个恶鬼一样死死缠住我,再三践踏人间正道和我作为一个作家的人身权,让我受尽污辱和伤害。
《暗算》是根据我的长篇小说《暗算》改编的,并由我亲任编剧。但负责制片的公司几度违背合同和事实:首先是总制片人兼出品人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修改剧本,并挂了第二编剧;然后是违反著作法,没有按合同要求在播出的电视剧中标注根据我小说改编的字样。以上都是发生在一年前的事,我已经极尽努力忍让,淡名泊利,息事宁人,以求内心安静。殊不知对方得寸进尺,再度向我发难,令我忍无可忍。此次发难就发生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上海电视节上,《暗算》获得白玉兰“最佳编剧奖”,按理我应前往领奖。但我没有接得任何方的通知,反而接到私人的“说情电话”,让我“海涵”,把领奖的“风光”让给第二编剧(总制片人兼出品人)。这也罢,获奖总的说是满足虚荣心的事,为了满足一点虚荣心去跟一个已经让我失敬的人一起登台领奖,本来就挺傻的。然而,更令人发指的是,制片方竟然向组委会提供虚假的参赛报名表,让我在一夜间又沦为第二编剧。
  就这样,《暗算》电视剧一步一步地离我远去,而向总制片人兼出品人靠拢。按照这个惯性下去,我有理由担心,有一天第二编剧我也将当不成,那时候,《暗算》就跟我毫无关系了。可事实上,我是花了三年时间写成《暗算》小说的,然后又花了大半年把它改编为剧本的,其间我投入的心血不亚于对我的儿子,说它是我的骨肉,我觉得一点也没有夸张。
  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向媒体公布内幕,并启动司法程序,用法律讨回公道。其间,我得到了中国作协领导和诸多作家朋友以及媒体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激。但事情本身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如果当初发现对方私自修改剧本并署名时,我即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可能也就没有后续的侵害。但自己当时想将来电视剧出来,我是小说原作者,又是第一编剧,她作为公司领导、总制片人、出品人,挂个第二编剧,圈内人都可以想见是怎么回事,就忍了。纯粹是一种阿Q精神,自我安慰。其次,有点怕烦和逃避心理,总觉得自己是一个人,势单力薄,精力不济,对方是一群人,一个单位,斗争起来挺麻烦的。第三,还有点爱面子,心想一旦闹起来一方面是捍卫了名誉,另方面也可能失去名誉,让人觉得我那么要名利,小家之气。正是这种弱势处境和复杂、畏难的心理,致使对方有恃无恐,得寸进尺。
  江湖险恶,作家伶仃。我把自己的遭遇公布于众,既是自己讨回公道的需要,也是向同仁发出警告,今后遇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斗争,不要忍让。忍让只会滋长某些失道者的邪念恶胆。尤其是涉足影视业时,我们更要慎之又慎,因为影视是个名利横流的行业,加之业内规范不甚完善,大小公司鱼龙混杂,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些人利欲熏心,目无法纪,专干欺骗作家的事。比如拿着作家的剧本去社会上圈钱(圈不到拉倒),把作家的小说改头换面(免除改编权),我们有些作家因急于希望把作品改编剧为影视,任意放弃应有的权利。诸如此类,时有发生。在此,我希望各位同仁引以为戒,一路走好!

200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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