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维权之路:艰难备尝
来源:韩小蕙 发布时间:[2007-05-24]

  ( 1 )
  某年的某一天,一位领导找我去,拜托办一件为难事:他的一位朋友是某出版社老总,该社因擅用张洁的文章而被这位著名女作家追究法律责任。这位老总就委托我的领导找人从中斡旋。
  我听了也很为难,因为我虽然跟张洁关系甚好,但同时深知她的为人——张洁是一位非常有原则的人,一向站在现代知识分子的立场上,依据法律办事。我曾几次听她说过:如果连我们这些人(知识分子)都不带头去做,这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还怎么进步?
  果然,等我的电话打过去,张洁在电波那一端断然拒绝。而且,她直率地批评我说:“小蕙,你不该打这个电话来。越是朋友,你才越应该理解我,支持我。”
  说实在的,我感到很羞愧,同时亦在心里为她叫好! 其实,我是一直在为她叫好的——曾经,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张洁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了一批出版社的侵权行为,并光明正大地胜诉,法庭责令侵权者道歉、赔款。当时有为数不少的出版界人士相当不满,也有一些文学界人士颇不以为然。然而我却认为她是对的,因为,作品都是作家的心血凝结而成的,作家当然有权维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就像天空维护大地,阳光维护丰收,江海维护鱼龙,山脉维护绿色,母亲维护孩子一样。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有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况且,从社会实践来看,张洁的维权行动也提醒和影响了全社会,从那以后,中国出版界越来越具有了尊重著作权的法律意识;作家们(包括学者、科学家等等所有著作权人)也逐步增强了维护自己著作权利的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张洁是太棒了,像高尔基赞颂的海燕,真可说是“刺破了乌云的闪电”。我跟许多朋友说起过:张洁堪称是披荆斩棘的先行者,对中国作家的维权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倘若要写中国文学维权史的话,应该专门立《张洁》一章的。
  然而,作家的维权之路仍然充满坎坷,路漫漫其修远兮……

  ( 2 )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作家协会聘请我担任了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权保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维护作家的著作权。经过在工作过程中的学习,我自己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为了带头维权,到年底的时候,我平生第一次清理了一下自己的稿费情况,几年间,大概有十余家出版社用了我的文章而未打招呼未付稿酬。以前我把这些都视作是个人行为,认为跟人家去要钱多不好意思,算了吧。现在我提高了认识,把它上升到为中国著作权人去争取法律支持的高度,正如李大钊所说“一个人的未来,和人间全体的未来相照应。”这么一想,心里就觉得理直气壮了,于是我开列了一个单子,呈给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开具委托书,正式请他们帮我催讨。
  到底是一级组织,到底是盖着红色公章的公函具有震慑性,很快,就陆陆续续接到了回音。大部分出版社很客气,编辑们打来电话或写信来,说明采用我的文章而未打招呼是因为不知道我的联系地址,予以道歉并补寄来稿费。
  但是,让我始料不及的是,我竟然也遭遇了一场又一场冰冷的暴风雪。
  有的出版社、有的编辑,竟然非常地不屑,以老大不悦的态度对我冷嘲热讽,什么“这么点儿钱也值得你要啊?”“你不怕把我们得罪了?”“你自己找我们要不就得了,干吗还要去找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等。最令人心寒的还不是这些说出口的话,而是那种无声的“宣判”:以后本刊或本社再也不会选用你的作品了!
  一时间,就像我做了什么对不起人的事。我堂堂正正地去要稿费,反倒成了讨债的“黄世仁”,你说我冤不冤?此时,我想起了张洁,算是感同身受地体味了一把她当年的辛酸苦辣,并切肤地明白了她所承受到的无比巨大的压力。
  还有一个情况也颇堪琢磨:有的编辑,其实他(她)们自己也是写作者即著作权人,遇到他自己的著作被侵权的情况时,大约只有一半人会去讨要,而另一半人宁愿选择放弃——也许是他们太知道行业内的情况了?

  ( 3 )
  说话,差不多十年的光阴已经过去了,今天的维权情况是否大有改善了?或者是有所好转了呢?
  在此,我只能引用詹姆斯的一句话:“我们这一代最大的革命便是发现人类能借着改变内心的态度,从而改变外在生活的各方面。”
  在今天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呈现出无与伦比的巨变面前,著作权人的维权状况及环境,当然也有了相应的进步。比如,出版单位的尊重著作权意识普遍增强,几乎再少有擅用、妄用、盗用的情况(此处我指的是正式出版社,而不包括卖书号者、盗版者及其他)。再比如,著作权人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出书之前,出版社一般都会把一式两份出版合同送到面前,双方正式履行法律程序,签字、盖章、各存一份等等。
  但现在,却又出现了一只新的拦路虎——网站。当下,各大小网站都随意侵犯作者的著作权,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恶意(故意)的,他们公开地、明目张胆地、堂而皇之地、理所当然地、从不征求著作权人意见地、从不付酬地盗用各种著作,从古人到今人,尽皆扫荡,无一遗漏,明火执仗,毫无羞耻感和歉疚之心。
对此,也曾有人多次提出质疑,但根本不被理睬;也曾有打到法庭上去的,但似乎都不了了之,顶多被悄悄赔几个小钱了事,事后网站照样侵权不误。而那些遵守法律的网站(如美国的博库)则在侵权的汪洋大海中陷入没顶之灾,数年前他们曾跟中国的许多著作权人签定了使用合同并支付稿酬,但因越来越多的中国网站全无此举措而显得日益孤立,最后终于以失败告终。
可以说,网站侵权成了横亘在中国知识界面前的“万里长城”,连法律也对他们无能为力——世事就是如此荒诞,有时,正派的人、遵纪守法的人、好人、善良的人,往往无法在浊世立足;而鸡鸣狗盗之徒、欺世盗名之徒、男盗女娼之徒、专靠不法手段盗利之徒,却能够活得兴高采烈而扬扬得意。还有些本来毫无道理的人,竟然能够把错事完全“做”成正确的,而且比正人君子还振振有词,真是人类的悲哀啊!

  ( 4 )
  唉,眼下又是年底了。我几度打开电脑,却又在屏幕前犹豫了,脑子里在进行一次次的思想斗争:今年,还要不要去维权呢?……

2006.12.31,于北京协和大院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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