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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陕西作家喊雷先生,发现自己的一个小说变成了一个小品,被搬上了中央电视台的“今麦郎第五届CCTV小品大赛”,而且还得了奖!但他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他反而有点愤怒。怎么没经过我的允许,就将我的作品改编成小品了呢?而且直到现在,我还被蒙在鼓里呢?这不是明目张胆地侵犯我的著作权吗?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无视我的存在吗?我还是堂堂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呢,就这么不把我当回事? 喊雷原名刘汉雷,“喊雷”是他发表文学作品时的笔名。结果,他的这个笔者比真名还有名。被别人改成小品的那个作品,是喊雷1997年发表在当年第七期《城市人》杂志上的《鸭趣》,这个作品被《中国当代幽默微型小说选》等十多家报刊转载,还多次获奖,并被选入《感动大学生的100篇微型小说》等文集。将这个作品改编成小品《鸭蛋》的是上海的一位姓徐的作者。小品的署名就只有那个姓徐的。“这个小品的故事,不是根据喊雷那个个小小改的吗?里面的很多对话都一字没动地搬到小品里了,这个小品,怎么没有喊雷的署名呢?”看过这个小说的不少读者都感到奇怪。喊雷的许多文朋诗友也纷纷给他打电话,问这是怎么回事。 喊雷也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他好不容易找到那个改编者,可人家说那个小品根本与他没任何关系,那个故事,是人家自己在生活中听到的。喊雷又跟中央台联系,并寄出了自己收集的相关证据,中央台接电话的人,居然说“管不了太多”。照样不把他当回事。喊雷心里的那个气呀,简直都快把肺气炸了。在此之前,他以为当个作家还是一件挺光荣挺了不起的事,可是现在呢,他不这么认为了,作家算什么?作家简直成了别人随意侵权的对象,侵了权还根本不正眼看一看你!——是根本不把你当作一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看!于是他决定:起诉中央电视台!起诉上海那个姓徐的改编者! 听他说要跟中央电视台打官司,他身边的好多人都问他:“你是不是气糊涂了?”并劝他“算了”,说“人家中央电视台那么大个单位,那么大的实力,再说,人家那里面什么样的人才没有?人家在社会上什么样的关系没有?你跟人家打官司,那不是开玩笑么?”喊雷是怎么说的呢?他说作为一个大男人,再大的官司我也敢打!他说打官司是打证据又不是打关系,我有证据在手,他再大的实力再多的人才又有什么用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他们连这个道理都不懂?这可是他们反复宣传过的呢!但大家仍然摇头,仍然认为他是不可能把这个官司打赢的。见大家这样说,喊雷反而铁了心要打这个官司,他心想:如果把这个官司打赢了,那就是他为这个社会做出的一个了不起的贡献!因为它可以用活生生的事实来改变大家的思想观念,可以让更多的人相信法律而不是相信实力和关系!他要让大家都认识到,有法律撑腰,再普通的人,他的腰杆子也可以硬起来! 2006年6月5日,喊雷找到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请公证人员对WWW.CCTV.COM网站上涉及到自己的侵权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他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是体现在证据面前人人平等的。打官司,光有一腔正气一腔义气那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稳妥起见,他还到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请了一名律师来代理这个案子。他想证据确凿,律师也请了,这个官司打起来,就不会有多大的问题了吧?事情并不像他想的这样简单。“光让法院立案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想想看,我告的是中央电视台,法院的人嘴上不说什么,心里也是要掂一掂这个案子的分量的啊,人家掂的结果,就是不大愿意给这个官司立案。最后我们上升到法律必须维护公民人权的高度,法官必须让公民看到自己的人权必定能得到切实保护的高度,才让人家把这个案子立下来。”最近,喊雷在接受笔者采访的时候这样说。 喊雷在诉讼状中要求:中央电视台和改编者停止继续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赚偿经济损失。此案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0日作出喊雷先生胜诉的判决!判决书称:“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中央台在权利人发出通知后,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侵权,扩大了侵权范围和损失,具有过错,间接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徐某和中央电视台未经喊雷许可不得使用根据小说《鸭趣》改编的小品《鸭蛋》”,同时判决二被告必须在央视网站或面向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向喊雷道歉,并分别向喊雷赔偿经济损失二万元,合计四万元。 消息传开,关注喊雷这个官司的人奔走相告,喜气洋洋。“这个官司不仅是喊雷的胜利,也是千千万万普通人的胜利!”“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只要敢打官司,任何人的权益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看来打官司只要证据确凿就没有必要考虑对方的地位和实力!”“我们的国家确实变得可爱了,可爱就可爱在法律真的管用了!”“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与公民的素质息息相关,公民的素质高了,就敢于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就会不断走向进步。”喊雷身边的人这样说。“这也正是我渴望得到的效果,我觉得大家能够从这个官司中得到这些认识,这比我赢得四万元赔偿更重要,也更有意义!”喊雷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我说:“你的这个贡献确实了不起!” 著名微型小说作家凌鼎年先生说到喊雷的案子时说:“这个案子的胜诉也说明,文学作品的价值不在文字的长与短上,有些人以为随便改编文字短小的作品就可以不经作者允许,甚至可以不把作者放在眼里,这种想法,显然是非常错误的,不合法的。他们应该认识到,文字再短小的文学作品,其著作权也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的,也是不允许侵犯的。所以我觉得喊雷打这个官司,非常有必要,它能澄清存在于不少人头脑中的有关文学创作的糊涂认识。特别让我感动的是,1941年出生的喊雷,已是一个快七十岁的老人了,但他还有这样的思想境界,还能对待自己的一个800多字的作品如此看重如此认真,还能拿出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到北京去打这个官司,这种精神非常可贵!” 是呀,能够让人认识到“文字再短小的文学作品,其著作权也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的,也是不允许侵犯的”,这也是喊雷案的一个贡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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