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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下午,来自比利时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和爱尔兰机械版权保护协会的欧盟专家专程访问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筹)。中国作家协会作为筹备组的成员之一,派权保会的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参加了会谈。此次会谈是欧洲委员会和中国国家版权局主办的中国-欧盟集体管理组织发展和版权执行研讨会的重要活动之一,旨在中国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 会谈中,双方就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比利时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运营业务总监Christophe Depreter重点介绍了欧盟集体管理组织建立的框架及其发展过程;该协会反盗版专家Jerome van Win介绍了欧盟反盗版的成功经验。爱尔兰机械版权保护协会总监Victor Finn也介绍了该协会在集体管理方面的经验。另外,双方还就文字作品集体管理的一些具体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的探讨。 此次访问使双方有机会面对面地就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进行专门性的讨论。欧盟专家介绍的欧盟经验对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筹备工作以及今后集体管理工作的展开非常有价值,同时,中方介绍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也进一步向欧盟专家表明了中国政府以及中国集体管理组织不遗余力地推进著作权保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背景资料: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源于欧盟国家,自1777年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国产生以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从最初的戏剧、文学、音乐等领域逐步延伸到美术、摄影、电影、多媒体等多个行业,管理的权利范围也从传统的表演权、机械复制权扩展到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传统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法律赋予权利人但权利人个人难以实现权利的问题。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增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始于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建立与完善。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后,1992年就批准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5年3月1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后,国家版权局加快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审批的工作,2005年12月,批准成立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我国相关权利人正在积极筹建文字、摄影、电影等领域的集体管理组织。正在筹建中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是有关文字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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