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画册”侵权案原被告握手言和 原告摄影家侯艺兵获作品使用费15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08-11-18]
   本报讯  (记者邹韧)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摄影家侯艺兵告山东教育出版社、中国科学院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经西城法院主审法官多次庭外调解,原、被告双方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

  本报3月26日7版曾以《编著者出版者 谁之责》为题报道了摄影家侯艺兵告山东教育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侯艺兵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2007年9月,他偶然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由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该画册未经授权使用其拍摄的两院院士照片192幅,并未署名,也没有向其支付报酬,部分照片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故侯艺兵把山东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在西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山东教育出版社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为其出具的证明。该局在《证明》中承认其从侯艺兵处拿到400幅院士照片,使用192幅的事实。正是由于中国科学院向法庭出具了这一证明,侯艺兵决定追加中国科学院为被告。西城法院于7月1日再次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8年7月1日,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山东教育出版社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在库存的1100册《中国科学院院士画册》中加入对侯艺兵的致谢函(致谢函内容以三方签字确认为准)。二、中国科学院于2008年11月15日前向1026位院士发出以上致谢函。三、山东教育出版社于2008年9月30日前向侯艺兵支付作品使用费7万元。四、中国科学院于2008年9月30日前向侯艺兵支付作品使用费8万元。五、山东教育出版社、中国科学院销毁其已经保存的侯艺兵拍摄的400幅照片的电子文本,不得擅自使用。六、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侯艺兵、中国科学院、山东教育出版任何一方不得在媒体上发表有损于他方的言论。七、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2元,由原告负担500元(已交纳),由山东教育出版、中国科学院各负担871元。 

  结案后,记者采访了侯艺兵,他表示对于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他已经给西城法院送去了一面“秉公执法  和谐天平”的锦旗。侯艺兵表示通过这个案子他了解了更多的著作权知识,也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更多摄影家和出版者提个醒:任何出版活动必须以尊重版权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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