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虎》未署编剧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08-11-18]
    编剧张先生因话剧《拍虎》未明确其编剧身份,将重庆市渝中区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的经营者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在话剧《拍虎》的宣传过程中落实署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张先生诉称,2008年3月,他接受隆先生委托,担任话剧《拍虎》的编剧,为隆先生创作话剧《拍虎》。后张先生根据隆先生介绍剧本的总体设想和要求进行独立创作,完成剧本初稿后又根据隆先生的建议对剧本做了一定修改。2008年6月23日,他将定稿的《拍虎》剧本交付隆先生。

  2008年7月,为了明确双方在《拍虎》剧中的权利、义务,张先生与隆先生经营的重庆市渝中区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补签了《编剧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隆先生在话剧《拍虎》的宣传、演出及开展商业活动中要明确张先生的编剧身份,并约定在该剧定稿时向张先生支付6000元稿酬,该剧演出之日再支付1万元稿酬。但隆先生在宣传中多次推迟公演,不声明张先生的编剧身份,也不按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张先生认为,被告无视其工作成果,再三推迟话剧《拍虎》的公演时间,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拍虎》宣传中落实原告的署名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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