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著作权 吴晗之子索赔24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10-21]
    因认为侵犯父亲相关作品著作权,吴彰分别将中华书局、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百花文艺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等单位告上法庭。

  吴彰诉称,自己是吴晗的儿子,且为吴晗唯一法定继承人。近期分别在北京烂然书屋、北京涵芬楼书店发现了由中华书局、百花文艺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的父亲吴晗的遗作《明史简述》、《朱元璋传》、《灯下集》等书。

  吴彰认为,自己是上述书籍的唯一继受著作权人,中华书局、百花文艺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发行上述书籍未经许可,侵犯了自己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故请求判令上述被告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侵权书籍;在《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人民出版社对外合作部杨主任告诉记者,“我们的出版全部都得到了合法的授权,跟我们签合约的是吴彰前妻的弟弟岳硕,当时他向我们出示了吴彰委托他来处理吴晗版权事宜,上面有吴彰的签名和章印。吴彰80年代以后一直居住在美国,很少露面,所以我们当时也没联系到他。我们所有的版权费用都是给岳硕的。”

  直到去年,吴彰才带着他的现任妻子回到国内找几家相关出版社讨论著作权的问题,“他当时告诉我们说岳硕并没有得到他的授权,完全是欺骗行为,”杨主任说,“可是我提出给岳硕打电话,他却不让,他说他们之间还有别的财产的矛盾,不想惊动他。”三联出版社石晓光也告诉记者,“当时我们跟吴彰谈得很好,他也表示理解,不知道为什么突然传票就到了。”

  接到法院的诉讼传票之后,杨主任马上给岳硕打了电话,“他的回应是他有证据证明他得到了吴彰的授权,我们不知道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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