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一女二嫁”百万索赔案 韩寒反诉出版社要求履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08-08-29]
    本报讯 (记者邹韧)今年6月,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作家韩寒告上法庭,称韩寒将独家授权其出版的博客文章又转授权给其他出版公司发行,侵犯其所拥有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向韩寒索赔近百万元。

  记者近日获悉,韩寒已针对此案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依约支付第一期稿费余款和第二期稿费共计49.1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6年6月29日,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韩寒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韩寒将其暂未确定书名的作品的中文简体版在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独家许可该公司使用,该公司向韩寒预付了40万元授权使用费。后因双方对稿件内容及质量发生分歧,该作品并未出版,韩寒也并未退还预收的40万元。2008年5月,该公司发现韩寒通过某出版公司公开出版发行了《杂的文》一书,经比对发现该书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先前提交他们的书稿相同。因此他们认为,韩寒将已收取巨额授权使用费而独家授权其出版的文章,擅自转授权给其他公司发行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独家使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对此,韩寒提出反诉称,该公司在对他的起诉状中,就涉案《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情况的表述,与履行的实际情况不符。首先,其已如约按期交稿,却因该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第二期稿费致使双方约定推迟履行。其次,双方签订的合同标的中约定“文字应不少于8万字”,但他曾经交稿的博文170篇总计约9.88万字,加上其他作品约1.9万字,已远远超过涉案合同的标的范围。

  针对出现在《杂的文》一书中的三篇博文,韩寒表示,三篇博文合计3000字,如再次交稿即使删去涉案的三篇博文,总数仍为约11.48万字,依然符合涉案合同。这三篇博文并非涉案《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特别指定的文章,韩寒完全有权删除。在授权另一出版公司出版涉案图书时,韩寒已明确该书不能选取其博客中涉及的与该公司纠纷中且尚待履行合同的那部分博文。而三篇文章误入另一已出版图书,是另一出版公司相关人员的疏忽所致。且这三篇博文仅占全部涉案合同作品的2.5%,最多也只能是非根本性违约或是轻微侵权,其后果依法不会也不该影响涉案合同的继续履行。故此,韩寒针对此案向法院提出了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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