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生等七作家告赢书生公司 一审获赔48万余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郭晓红、新京报 张弘 发布时间:[2008-07-17]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鸣生、张抗抗、张平、卢跃刚、邱华栋、王宏甲、徐坤七作家诉北京书生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北京书生公司对上述七位作家的作品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七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8.5422 元。
  李鸣生等七作家案从起诉到判决,耗时一年,每位作家的案子都进行了两次开庭。七位作家中,只有诉讼的发起者李鸣生与书生公司签订了协议,而张抗抗、张平、卢跃刚、王宏甲、邱华栋、徐坤都没有签过。今年4月,法院率先判决,书生公司赔偿给女作家徐坤42055元。5月9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在关于李鸣生案的判决书中称,书生公司侵犯了李鸣生《走出地球村》等11种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最终判决书生公司赔偿李鸣生92110元。而其他作家的获赔情况是,邱华栋153201元,张平82550元,卢跃刚51925元,王宏甲30790元,张抗抗11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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