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算》署名权纠纷案一审落槌 原著作者麦家获赔6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王鑫 陈知 发布时间:[2008-06-10]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电视剧《暗算》两制片人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省有线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与《暗算》小说作者麦家产生的署名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述两制片人构成侵权,判决二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在电视台及网络上播放、出版发行未署原著作者麦家名的《暗算》电视剧、该剧VCD、DVD制品以及同名电视小说,在媒体上公开向麦家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麦家经济损失6万元。
  原告麦家起诉称,2004年2月25日,其与上述两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其许可两被告使用其所著长篇小说《暗算》除《刀尖上的步履》之外的所有内容以及电视剧本《地下的天空》的电视剧改编权,但其拥有电视剧作品以及一切派生品的原著署名权,两被告需在电视剧作品的片头打出“原著麦家”的字幕。
  2005年10月24日,电视剧《暗算》首播,但两被告没有按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在电视剧片头将原著作者署名,并且在电视剧的派生品,包括电视剧的DVD、VCD、电视小说以及互联网在线观看的电视剧上也没有署原著作者的名字,其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据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在《暗算》电视剧作品及一切派生作品上署名原告为原著作者,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赔礼道歉,连带赔偿2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合理费用590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两被告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依照约定,原告拥有电视剧作品以及一切派生品的原著署名权。该案中《暗算》电视小说、电视剧虽然与原著属于不同的、独立的作品,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享有著作权,但两被告在行使改编作品即《暗算》电视小说以及电视剧的著作权时,未对原著作者进行署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酌情确定两被告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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