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喊雷状告央视小品侵权一审胜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5]
  作家喊雷在1997年第7期《城市人》发表了微型小说《鸭趣》。此后,《鸭趣》相继入选多家书刊。2005年5月2日,喊雷发现中央电视台今麦郎杯第五届小品大赛中的参赛作品《鸭蛋》未经过他的许可,改编自他的小说《鸭趣》,但 “编剧”署名是徐英,该小品还获得了大赛优秀奖。《鸭蛋》播出后,许多人误认为喊雷不是《鸭趣》的作者、喊雷剽窃了徐英的小品《鸭蛋》,给喊雷带来极大的痛苦。而且,中央电视台从2005年5月12日始,将小品《鸭蛋》的视频放在CCTV网站上,广泛传播。喊雷曾于小品播出之后,向大赛组委会负责人刘某写信并寄去小说《鸭趣》全文,要求停止侵权。刘某虽然不否认侵权事实,但声称他管不了那么多。喊雷以后再打电话给刘某,已成为空号。2007年4月,喊雷将中央电视台、选送小品《鸭蛋》的上海群众艺术馆及其“编剧”徐英告上了法庭。
  2007年8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喊雷的小说《鸭趣》早在1997年就已发表,而徐英的小品《鸭蛋》发表于2005年,故《鸭蛋》的作者存在接触小说《鸭趣》的可能。小说《鸭蛋》与小说《鸭趣》主要内容基本相似,且大量内容高度相似,甚至部分内容完全相同,这种相似或相同已经超出巧合的合理限度,存在接触可能性的情况下,本院认定这种相似并非源于独创,小品《鸭蛋》使用了小说《鸭趣》的主要内容。法院还认为,在刘汉雷(喊雷)向中央台提出异议并提交权属证明的情况下,中央台只要表面进行审查,就很容易发现小品《鸭蛋》确实有根据刘汉雷的《鸭趣》改编的可能,因此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延续和侵权范围的扩大。但中央台在权利人发出通知后,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侵权,扩大了侵权范围和损失,产生了不良影响,具有过错,间接侵犯了刘汉雷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徐英在央视国际网站或者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刘汉雷赔礼道歉,被告中央电视在央视国际网站或者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更正说明小品《鸭蛋》改编自小说《鸭趣》,以消除影响;判令被告徐英和中央台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万元,由被告徐英和中央台各负担案件受理费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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