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文学作品的创作,推动我省文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在总结历届文学评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设立“四川省文学奖”。该奖是四川省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 一、评奖的指导原则 “四川省文学奖”的评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以高尚的思想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精神,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本着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统一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奖项设置 按小说、诗歌、报告纪实文学、散文(含杂文、随笔等)、评论五大项评奖,统称“四川省文学奖”。 (为促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和儿童文学创作的发展,继续与省民委和四川少儿出版社合作设立的“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奖”、“四川省儿童文学奖”其评奖不一定与“四川省文学奖”同步。) 三、评奖范围 “四川省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鉴于我省自1988年评文学奖以来已停了10年,1999年参评作品的时限定为1988-1998年,凡在这期间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均有参评资格。参评作者在此时限内应是四川省作协会员。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作者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评论等文学体裁的文学作品均可申请评奖。 四、评选办法 1.各市、地、州作协(文联)、创作室负责本地区作品初选推荐。 2.成都军区政治部创作室负责军队(武警)系统初选推荐。 3.省级出版社由四川文艺出版社牵头初选推荐。 4.省级机关由创联部牵头初选推荐。 5.各单位初选的推荐数。由省评奖办公室下达控制指标。 6.初选结果报省作协评奖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1.成立“四川省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最终审定参加终评的作品。参加终评的作品确定后,由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终结评选。 2.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散文、评论五个评审组。每届评审组成员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新人。 3.各市、地、州和各牵头单位,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评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评奖办备案。 六、有关规定 1.未经初评推荐的作品,各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受理。 2.评审小组成员若有作品参评,应主动回避,或作者退出评审组,或作品退出候选篇目。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作品质量为评选唯一标准,坚持少而精,宁缺勿滥。 七、经费来源 1.由国家拨专项奖金。 2.在不影响评奖宗旨和评奖标准的前提下,可予争取社会赞助,筹集奖金。 八、具体实施 每届“四川省文学奖”的评选工作开始前,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本届评奖“实施细则”和评选工作日程,组建评审小组,启动实施。 评选结束后,由四川省作协召开颁奖大会,统一颁奖,统一发布受奖者名单和新闻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