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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作家协会成立于1956年6月。第一任作协主席为纳·赛音朝克图,副主席有玛拉沁夫、韩燕如、敖德斯尔。秘书长为孟和博彦。从一届到现在已经历了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在内蒙古共有会员1100余名,其中中国作协会员165名。包括汉、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满、 回、朝鲜等民族。 二、现任内蒙古作家协会领导情况介绍: 内蒙古作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98年12月召开,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作协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扎拉嘎胡(蒙古族) 副主席:丁茂、力格登(蒙古族)、乌热尔图(鄂温克族)、邓九刚、布和德力格尔(蒙古族)、冯苓植、阿尔泰(蒙古族)、肖亦农、哈斯乌拉(蒙古族)、刘成(蒙古族) 秘书长:田彬 作协名誉主席:阿·敖德斯尔(蒙古族)、巴·布林贝赫(蒙古族)、杨啸 三、内蒙古作家协会组织机构 为充分调动作协主席团成员、委员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使作协工作更为活跃,开创我区文学创作繁荣的新局面,经五届主席团二次会议研究决定,由主席团成员分别牵头,成立创作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并要求各委员会今年内开展一两项重要活动。各委员会及组成人员如: 四、内蒙古作协主要文学刊物 内蒙古作协主办的文学刊物有《内蒙古作家》报、《小作家》月刊。《内蒙古作家》报主编田彬、副主编陈广斌、安昕。 五、内蒙古作协各类文学奖项的设立 1984年、1996年,内蒙政府分别设立了"索龙嘎"文学奖和"敖德斯尔文学奖",其中"索龙嘎"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现已评选了七次;"敖德斯尔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现已评选了两次。这两大文学奖项均系内蒙古文学艺术创作最高荣誉奖,并列为自治区级常规性评选表彰项目。具体介绍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设立"索龙嘎"奖及"敖德斯尔文学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体现时代精神,富有艺术成就的文学艺术工作者。表彰代表内蒙古文学创作最高成就的文艺作品,以及为促进和繁荣内蒙古文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学创作工作者。 (二) 评奖范围 凡在内蒙古生活和工作的文学工作者及其在我区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和正式出版部门发表、出版的蒙汉文文学作品、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均可参加评奖。 (三) 评选标准 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奖及"敖德斯尔文学奖"所设杰出贡献奖授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文学方向,在文学领域作出公认的突出成就,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并为促进和繁荣内蒙古文学事业作出新的杰出贡献的文学工作者;所设优秀成果奖授予内容健康向上,特别是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富有地区、民族和时代特色的优秀文学作品。 (四)评选机构 设立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奖、"敖德斯尔文学奖"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设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15-20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分评委。分评委由关负责人员和专家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人。两奖分评委设立分评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分评委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凡拟申报参评的作品或个人,属自治区直属机关的,由自治区文联提名推荐,属各盟市的,由各盟市文联提名推荐,并向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奖分评委办公室和"敖德斯尔文学奖" 分评委办公室领取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后,须经提名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审核并同意后,再报有关评委初审。 2、分评委按照规定名额,评选出等额的入选作品或个人,然后奖分评委评选意见,连同作品原件及相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3、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被评委提名又确属有影响的优秀作品,评审委员会成员可根据评奖标准,由5名以上(含5名)成员联名直接推荐给评审委员会,经表决如获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可作为入选作品参加终审。 评审委员会在对入选作品或个人进行最后审定时,表决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奖票数不得少于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 凡涉及到评审委员会和分评委成员本人的作品时,本人在评审时应回避。评委和分评委的获奖作品不得超过获奖作品总数的20%。 (六)评选纪律 评选委员会本着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群众意见的原则、认真评审。 (七)评奖经费 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拨。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4965313 传 真:(0471)496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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