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作家协会、省直各有关文化单位: 为适应新世纪吉林文学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吉林文学水平,激励广大作家尤其是青年作家创作,推出吉林文学优秀作品,经省作协七届主席团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启动首届吉林文学奖评奖活动。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文学奖是吉林省文学专业性的最高奖项,是经省委宣传部正式批准立项的省级文学奖,由吉林省作家协会主办。 吉林文学的评奖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尽可能完美统一的基础上,面向21世纪吉林文学创作,选精拔萃,表彰那些具有理想品质和艺术精蕴的优秀作品,致力于激励本省才俊,培育本土文化,以文学的事业理念和创作劳动为吉林文化和祖国文化的建设与繁荣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奖项设立 奖项名称"吉林文学奖"。 吉林文学奖按小说、诗歌、散文(包括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儿童文学五个类别评奖。此次评奖设大奖1件,佳作奖5-10件左右,特殊情况另定。 吉林文学奖一般3年评选一届。 吉林文学奖大奖颁发奖金二万元,并颁发奖牌及获奖证书;佳作奖颁发奖金,并颁发奖牌及获奖证书。
三、评奖范围 首届吉林文学奖的评奖作品范围是,凡是我省作者在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中文作品,均可参加评奖。如是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我省作者必须是主要创作者,并应征得外省作者的同意。
四、申报办法 首届评奖的组织申报工作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由各市、州作协组织向省作协推荐申报;2作者个人直接申报;3省作协及省内文学机构推荐申报。 申报起止日期为2002年7月1日,截止时间为2002年8月16日。每件申报作品请送样书或样本5件,可附送相关背景资料,并请认真填写《吉林文学奖评奖申报表》,在截止日期前报送省作家协会评奖办公室,逾期概不接受。
五、评选办法 1评奖活动按照省作协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吉林文学奖评奖办法》(由省作协机关刊物、《文坛风景线》全文公布)进行。 要本着办好我省文学专业性、专家性、权威性大奖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公开评奖,树立吉林文学的声望和形象,宁缺勿滥。 2设立吉林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其中,委员中聘请三位左右在全国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出任,组成评委会特别评审组,以利于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 3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未民(省作协副主席),副主任:张顺富(省作协创联部主任),成员:张未民、宗仁发(《作家》主编)、韩耀旗(省作家进修学院副院长)、吕春第(作协副秘书长)、张顺富。办公室工作人员:傅桂芳、黄晓梅、袁桔。办公室电话:0431-5683635 评奖时间为2002年9月-10月,并于省第八届作代会召开前后公布评奖结果,并举行颁将议式。 首届吉林文学奖评奖活动是吉林省文学界的一件大事,对繁荣吉林文学,促进文学创作有着重要意义。这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省各有关文学领导部门和文学工作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此项工作,为推动二十一世纪吉林文学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