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的一天下午,我应一位朋友的邀请,到本地某区法院旁听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的庭审。尽管这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一次,然而那肇事医院的百般无耻,受害人的愤怒哭斥,维权律师的情理呼吁,旁听者的“曝光”提议……无不令人感到惊愕。
试想,当今中国的法治精神,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所面对的却是一个信仰缺失、道德沦丧、颇具时代特色的社会背景。信仰缺失,必然难生敬畏;道德沦丧,定然唯利是图。这样的人,在中国文学界的哲人们眼中,是“可怕的”。因为他们什么事都敢干,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而且不计后果。事实上,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就充分证实了这个不无浮躁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人们终究没有放下对社会公开正义的价值追求。然而,这靠什么去实现?充当社会逆流面前卫道士的,仍然还是法律。
据报道,近年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的人数不断激增,仅2009年一年就较上一年增加了8万人。究其原因,一是社会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二是司法工作的需要,三是就业环境的黯然,四是律师收入的不菲。事实上,除此之外,涉身于社会法律服务行业的,还有一批不小阵容的法律工作者。然而这无一不在说明,社会需求的持续增长。
不过,法治是万能的吗?应该说不是。而涉身法律事务的队伍不断扩大,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良性发展吗?应该说也不是。以笔者看来,寻找法律手段,只是一个纠纷或案件走到最后的治标之术。我们要构建一个民主和谐的社会,其理想景象应当是实现“信仰重塑,道德回升,法纪严明,秩序井然”才对。法律于外,只能治标,而信仰于内,方可治本。这在今年的《参考消息》上,就曾刊载过某外报对中国将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假日,是意欲以传统文化统治社会民众思想的评论。如果真是这样,笔者认为正是治本的好举措。
如果说重塑信仰真是可以根治社会浮躁的良方的话,那么仅仅依靠设定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自然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为社会民众选择和培植一套完整的理念体系才行。要祛除浮躁,就得心静。而要心静,就得有不会危害社会但又能让心静得下来的信仰。如果说人生就是无尽的修炼,那么静心就是一个可以实现自我沉淀、唤醒良知和倡导善行义举的性情修炼的过程,可以是宗教,也可以仅只是悟禅。
这譬如,如果怀了对冥冥之中神明的虔诚敬畏,相信“头上三尺有神明”和“善恶报应”的话,那么还有几个头上闪着“救死扶伤”神圣光环的医生,敢去昧着良心收受红包、乱做手术、愚弄患者和故意“缠诉”呢?还有几个江湖混混敢去偷蒙拐骗、行凶作恶、道行逆施和为祸一方呢?
当然,谁都知道,当前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想是唯物主义,是无神论,追求的是理性的思考与科学的发展。而笔者此处关于“当今法治是否需要吸纳神学精神”的提法,虽然不无玩味,却也纯属笑谈。或许,是由于受了曾经在《法制日报》上读过的那篇《大敕天下贪官》文章的启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