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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制度与百年中国现当代文学的述史问题
来源:《新文学评论》 | 王本朝 张望  2020年09月05日06:18

王本朝,西南大学二级教授,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会议评审专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出版学术著作《20世纪中国文学与基督教文化》《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中国当代文学制度研究(1949—1976)》《中国现代文学观念与知识谱系》《文学现代:制度形态与文化语境》《回到语言:重读经典》等。

张望:王老师您好,此次访谈我想从您手边正在进行的工作谈起。听说您最近几年都在做您的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研究”,这是您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这一话题新的思考与推进,那么我想请您先简单地谈谈您这个项目的构想。

王本朝:“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这个研究话题应该是我十多年前建立起来的一个构想。1999年至2007年,我完成了我的两本专著《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和《中国当代文学制度研究(1949-1976)》,这两本专著关注的主要是现当代文学制度中某些具体的制度形态,是将那些影响和规约作家创作、作品生产、文学传播、读者接受的因素抽离出来,以专题专章的形式加以讨论,比如文学社团、文学审查、文学评奖、文学传播等。这些研究要做的是试图概括出这些制度因素是如何支配、控制和引导文学的观念、形式和审美的发生与生成,同时也试图阐释出这些制度因素在促使文学超越作家个人世界,超越纯粹的文本和语言,进入社会空间,成为拥有强烈社会意识和文化意识的审美对象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我过去所作的研究更多偏重于对文学制度形态性的描述,偏重于对文学制度力量发生机制的透析和阐释,而对制度力量规约和塑型现代文学的历史化过程则缺乏梳理,而这种制度力量唯有放置到中国现当代文学具体的生产、发展过程中做阐释,才能彰显出它的有效性和阐释力,因此我萌生出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的想法。

现下学界出版的现当代文学史种类很多,曾经有学者做过统计,大概有一千多种。除了综合性的文学史,还有思潮史、文体史、流派史、社团史、地域史等等,但至今还没有一部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从文学制度的角度来切近文学史的写作与以往的思潮史、文体史以及综合性的文学史既有关联,同时也存在着差异。纵观百年来的中国文学史研究,更多的可能还是较为注重时间向度的线性范式,可能对于文学生产及其方式的空间性阐释是相对不足的,而文学制度史则正是要对既往的文学史写作方式作一定的继承、发扬和补充。文学制度史注重从文学活动、文学生产、文学行为角度去重新审视一切文学现象、形态与规律,试图去重新发现长期被忽略的文学生产空间,从而从文学生产的过程去重新建立对文学文本的阐释与意义的构建,应该说它是一种时空并置且交融的新的文学史研究范式,可为文学史研究应该说提供了某种新的视野和眼光。

张望:您谈到以新的视野和眼光进入文学史写作,这让我想到1980年代的“重写文学史”。在我看来,1980年代提出的“重写文学史”既是一个历史事件,是特定历史时刻发生的特定思潮,同时随着学界前辈多年的研究也早已内化为了一种研究“观念”,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种学术“自觉”。我很好奇您怎么看待1980年代的“重写文学史”。同时您认为文学史是否有不断重写的必要与意义,或者说文学史应该在何种契机之下,以何种方式重写呢?

王本朝:“重写文学史”确实是上世纪80年代一个重要的学术思潮,同时也正如你所说,在当下已内化为了一种研究的“自觉”。“重写文学史”在1980年代由现代文学研究界所提出,是对现代文学史写作的一次自觉反思,也是新时期以来文学“方法论”、“观念论”“审美形式论”和“主体论”讨论在文学史领域的延续和深化。就其本身而言,它主要试图反拨1950年代以来文学史知识的政治伦理叙事,追求文学史知识的审美还原。我们都知道,1949年以后的新文学史叙述在走向学科化和体制化的过程中,与现代革命与政治权利的话语结合紧密,从而较快地实现了学科的独立化和知识的社会化,并完成了整套知识系统在社会层面的普及与承认。因此,中国现代文学史几乎与现代革命史达成同构,成为现代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革命的合法性和必然性作注脚,当代文学与当代社会政治运动保持高度的一致性。现代革命赋予现代文学权利化和政治化的阐释,给现代文学带来广泛的社会地位和普遍认同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文学的知识局限和阐释遮蔽,即现代文学政治性、革命性的话语意义对现代文学的个人性与审美性的压制。所以,陈思和、王晓明他们在《上海文论》开辟“重写文学史”的专栏,试图去反思和挣脱的便是曾经那种意识形态的、政治权利的、一元中心化的文学史,想要开掘和探讨文学史叙述的审美性、个体性、当下性与多元性,从而摆脱现代文学学科对政治意识形态的依附性,建立自身的独立性与丰富性。应该说他们的主张和倡导带有当时的时代氛围的影响,同时也是必要的,有意义的。但是,我们在肯定1980年代重写文学史的意义的同时,也并不能将它所带来的实际成果与它的目的相提并论。

实事求是地说,1980年代的“重写文学史”在理论倡导和实践层面是存在差距的。在理论上,“重写文学史”的倡导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学界达成了共识,但操作起来却面临了非常多的问题与限度。现在如果回过头去看当时的一些“经典重读”也好,一些文学史著作也好,都能体味到他们在强调和推崇文学艺术个性与审美精神上的努力,但是真正单纯地从形式化、审美化的角度去阐释现当代文学作品的,几乎是没有人能够完全做到的。因为我们会发现,一旦从西方形式主义、审美主义的方式去进入晚清以来的中国现当代文学文本时,几乎很难找到符合这套标准的理想作品,在这种情况下,“重写文学史”能做到的可能仅仅也只是择选出一部分作品作阐释,却很难建立起完整的纯形式、审美维度的文学史叙述。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始终和时代、社会、历史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剥离掉这些因素来独立地谈形式和审美必定会发现阐释这批作家作品的尴尬境地,同时也会引出诸多问题,也会遮蔽掉一些文学现象。另外,在这场“重写”文学史的过程中,我们还会发现很多“重写者”在反对二极对立的同时又陷入了另一层面的二极对立,在反对意识形态批判的同时仍旧无法脱离那套既定的话语方式和思考逻辑,所以常常只是把颠倒的重新再颠倒一次。比如以前把左翼文学、革命文学、解放区文学抬得很高,现在就把它们翻过去,忽略它们的丰富性和实际成就;或者以前被忽视的个别作家又被翻出来被拔到与实际成就不相称的地位,这就使得“重写文学史”渐渐陷入了思维的误区。所以,在我看来,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理应在不断重审的基础上持续重写,既不能让它完全被革命话语、政治话语、社会历史话语所规约与同化,也不能仅仅让它囿于审美形式的藩篱,从而忽视中国现代文学与相当社会历史、政治革命之间的复杂关联。文学史书写理应寻求一种“中间态”的平衡,或者抽象出一种“中间态”的意义建构模式,它既能解释文学如何书写社会历史、政治革命所赋予的价值与意义,又能勾勒出社会历史、政治革命何以成为“文学”的具体路径,同时又深刻地肯定作为“主体”的文学在审美形式、语言风格上的独特价值。

张望:那么您从制度角度进入文学史的重新书写时,是怎么处理这几方面的关系,又是如何具体地把握这种“中间态”研究的呢?

王本朝:我所做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研究确实想努力平衡这几方面的内容,想在寻求这种“中间”形态上下功夫,形象地说,制度史所追求的应该是处于社会政治史和审美形式史之间的状态,并起到勾连起两者的作用。首先,文学制度本身的含义是文学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机制和文学场域,所以它天然地既指涉了社会外在的条件,同时由包含了文学内在的因素。因此,从文学制度的角度进入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写作,就既要注重作为“社会活动”的文学与社会历史、政治革命之间的互动关系,又要注意作为“主体”的文学生产、传播、接受、意义生发的具体过程及其内在机制。我前面也提到,文学制度史主要是从文学生产的过程去试图重新理解文学的意义生成,而这一意义生产过程又是由诸多文学的或者非文学的因素促成的,它们共同凝结为一种制度形态,制约着文学的一系列环节,而通过这些制度因素,串连起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历史脉络和发展逻辑,则正是对以往传统的作家作品史,文体史、论争史、社团史等单一的文学史叙述的突破与超越。比如,以往的文体史,可能更多是关于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的评点和论述,但对于作家经验、读者接受、传播媒介及其相关的文学场域的关注往往会有所忽视,那么制度史要补足的恰恰就是这部分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往往可能关切作家、作品如何被形塑和创造,唯有阐释出这些制度因素发挥的作用,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作品的内在意义和具体价值。再比如文学史中都会谈到文学论争,在以往的文学史中,文学论争可能更多的是作为文学事件被记录和论述,但从制度史的角度切入,文学论争就更多地被理解为一个具有建构意义的“过程”或“机制”,既关系到作品内在的生成与传播,也关切着作家身份、地位的创造与确认,而不再仅仅被指涉为单一的文学事件或者文学活动,其阐释意义应该说被大大地延展了,也为我们理解具体的文学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我的现当代文学制度史研究主要还是从文学制度的基本要素出发,同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有侧重不同的关注点,从而以这样的方式勾勒出不同时代的具体特征,同时又能梳理出线性文学历史脉络中的空间形态。总体上,文学制度史几乎涉猎文学制度的各个要素,比如我们会要关注文学作家的职业化、市场化,会关注塑造作家、读者的文学教育,会关注文学社团和文学论争,了解作家的组织形态、人际关系和话语权争夺,会关注文学刊物编辑、销售和传播的运作机制,还会关注与作品接受、社会影响相关的文学审查、文学奖励以及出版状况等等。落实到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关注的重点。比如文学转型和制度初步建立的晚清时期,我们就要重点考察稿酬制度对职业作家的创造,考察大众传媒对读者文学生活的塑形,这两者构成了现代文学区别于古典文学的重要质素,有利于我们理解中国文学如何从古典走向现代的具体过程。到了1920年代,五四新文化运动带来的文学革命,新文学的初创得力于文学社团以及不同知识分子群体的推动,因此,这一时期我们重点关注的自然是文学社团之间的文学论争,以及文学教育,以此来理解现代文学如何在1920年代由各方力量加以创造和推演开来。再如1930年代,我们重点考察的方面又会有所转移,会重点关注文学的市场化,关注文学的出版和消费,另外还会关注政党政治对文学的渗透,因此文学审查、文学奖励也会成为我们在这一时段的关注重点。我相信这种既有偏重又注重整体勾勒的述史方式,会最大程度地展现出文学史的丰富面向。

张望:从文学的生产机制出发思考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确实是一个十分新颖的阐释角度,那么在您具体写作文学制度史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操作上的难度呢?另外,您认为制度史有没有哪些方面的阐释限度呢?

王本朝:我的这个课题前前后后进行了近10年的思考和写作,已经进入了收尾的阶段,如果说有什么操作上的难度的话,我觉得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难度。第一,恐怕是史料的难度。首先做文学制度史研究需要的史料较为繁复,它不仅需要阅读作家文集、文学报刊,还需要搜集、整理、阅读大量与文学相关的、甚至非文学的历史材料,比如出版、社会运动、传媒等信息都要纳入参看的范围。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支撑制度维度对文学生产加以阐释,哪些材料又相较来说更为可靠,哪些材料又最具阐释效力,都需要研究者去具体地甄别和选取。其次,很多制度层面的资料难以搜集和评估。比如在考察文学的传播和接受时,相关材料就很难寻找和估定。你也许可以找到一则文学作品的广告,但是你却并不能通过这则广告本身说明该作品在多大程度上被广而告之,也就难以评估该文学作品的传播程度和在读者那里的接受程度;你也许可以在某些回忆录或者评论文字中看到对某个作品的评价,但那也只是个人性的材料,也并不能以此评估某个作品在更广泛层面的接受和评价。另外就是很多档案材料仍处于保密阶段,这也为我们对某些时段的文学制度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增加了难度。

第二个方面的难度恐怕来自于对某些隐在的微妙关系的描述。比如体制权利与作家个人的发展,语言形式与外在因素的规范,文学世界与外部社会的互动等等。我们对于外在的客观制度形态的描述相对来说较为容易,比如社团活动、文学论争、文学刊物,作家的编辑活动、职业化过程等等,但是,一旦我们要评估这些制度力量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作家的塑造、作品的生产就显得很微妙且充满挑战了。换句话说,我们要理解一个时代的社会背景对文学的影响可以很容易地从环境、时代、政治、经济等层面考察,但是在这些不同的社会因素影响下,形成的那些更为隐在的意义结构或者精神氛围,以及那些内化为一个时代绝大多数文学活动参与者所共同遵循的前提和游戏规则就难以捕捉了。同时这些意义、精神、规则又如何规范作家作品,要勾勒出这个层次和空间的作用就更加复杂且变得十分暧昧的了。这就好比一块土地,我们可以分析土壤中的各种成分,它的酸性、碱性、厚薄、水分含量等等,但是即使我们能测出各种成分精确的数值,我们就能说它一定可以长出树木吗?长出茂盛的庄稼吗?我们就能说清楚长出一棵树各种成分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吗?我们就能保证同一片土壤中的树木就一定可以长得一样高吗?肯定不能。同样的道理落实到文学生产与作家塑造上,对文学制度发挥的机制作用和具体过程的描述,我们也有可能说不到绝对的精准,这是不得不承认的。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得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作家的主体性问题。我们知道,个体与个体之间拥有极大的认知心理结构差异,使得不同的个体即使面对同样的制度形态,也会产生出不同的主体感知,以至于最后创造出来的作家个体和文学作品也都可能千差万别,所以如何在注意到差异性、多样性的前提下圆润而恰切地对其中的互动关系做出具有说服力、规律性的阐释,则是很有难度的。

如果说文学制度史阐释还有什么限度的话,我觉得可以概括为两方面的“意犹未尽”。我时常在阐释文学制度对作家、作品的构建机制之后感到一种“意犹未尽”,这种意犹未尽对研究者来说,是一种“不能言说”的痛苦,对作家作品来说,则是一种“未能敞开”的遗憾。一方面,作为制度史的写作者,我们无法通过制度这个角度对作家作品的历史成就做出孰高孰低的判断。以往的文学史写作,文学史家可以用不同的篇幅叙述比重或者直接的作家作品评述来表明个人的文学价值观和评价标准,从而建立自己对作家作品优劣高低的判断。但是,制度史的叙述重点不在对作家作品的审美价值、意义价值作出直接的评判,而是主要阐明生产作品、制造作家、影响读者的那些制度因素所呈现的历史发展与演变规律,这一切都很难纳入述史者自身的审美体悟和主体感受,也很难彰显研究者自己的价值尺度、评判标准和文学品味,这无疑是很痛苦的。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史研究者找不到适当的阐释空间对作品文本意义进行分析,也就使得研究者对作品的独特解读不能呈现在文学史的叙述之中,这就使得作家作品失去了研究者主体在进入它们时对其意义的敞开与延展的机会,这显然对于文学阐释的丰富性上存有损失。这两方面应该说是制度史阐释无法落实的。

张望:我注意到您在梳理文学制度与20世纪中国文学的关系时,有一个分期问题,即以1949年作为一个时间界限,之前为现代,之后为当代,那么在您看来1949年前后文学制度的形态特征,不论是“有形的”或是“无形的”,存在着哪些相同之处,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王本朝:你提到文学制度的“有形”和“无形”,我认为这确实是我们在理解文学制度时需要加以厘清或者区分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将那些为了实现国家政权的需要,经由某一行政机构制定和修改各种各样的规章和条例,来对文学进行意识形态规范,同时也处理发生的各种文学事件,使文学按照预设的运行轨迹前进的那些制度称为“有形的文学制度”。相对应的,基于某些文化形态,比如文化现象、时代风尚等而构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对文学具有潜在的、隐形的约束力量的制度称之为“无形的文学制度”。我们看到,百年文学制度往往以文学论争、文学社团、文艺会议、文学出版、文学评奖等形态展开,它们既与那些“无形的文学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与国家政府言论、出版、组织等规章制度难以割裂,这两者之间或合力互动,或逆向运行,在不同的时空中呈现出的形态各不相同,这些都应是制度史研究需要去厘清和梳理的。

虽然现在很多文学史研究有取消“现代”和“当代”分期的趋势,比如“20世纪中国文学史”等提法,但是,从制度的层面进入对晚清以来的中国文学史的话,以1949作为区分现代和当代的重要界限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现代时期的文学制度和当代时期的文学制度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相对来说,现代文学制度更趋于“无形的文学制度”,它更多地内生于文学,符合文学自身的独立性与规律,比如文学社团、文学论争,基本上都是从作家自身的审美取向出发产生差异而自然发生的,没有谁会进行刻意的安排和规划。又比如作家在进入文学市场、出版行业时,作家身份的确认、稿费的获取、写作内容的取向、刊物的发行量等等都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开放性,没有太多的约束。再比如读者在选择阅读何种文学,接受某种文学方面也拥有较大的自由。但是,随着共和国文学体制的建立,文学被纳入到一套完整的建制之中,此时的文学制度更多地呈现出“有形”形态,它关联着文化权力以及意识形态,主要体现在对作家的思想教育、身份确认与评价机制,对文学创作的题材选择、形象设计、主题表达和形式处理的计划和引导上,表现在对文学报刊、文学出版等文化生产资料的国有化管理上,对文学读者的期待性设置,对文学批评话语的设定,以及制定和出台文学政策,组织和召开文学会议等方面。这些制度形态构建出一套文学生产的新秩序,把作家的创作、作品的意义以及读者的文学期待都编制到一个有序的结构之中,最终实现从“秩序”到“意义”的渗透与内化。文学制度一定是对文学有规约性的,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制度最大的不同也许就在于选择是否有余地,有空间的问题,在于选择的个人性和规约性上。比较相对多元、开放的文学制度,当代文学则呈现出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单一性,写什么,怎么写,写得怎么样,都有一定的规定性,文学的价值,作家的身份,批评的倾向,读者的阅读都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导向和规定,所以,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也是历史性的存在。

张望:那么除了从时间的维度来考察百年文学制度史的变迁之外,您认为是否还可以从空间的维度来思考这一问题呢?比如我自己就比较关注香港、台湾地区的文学生态,在我看来,他们与大陆的文学在制度形态上来说就存在着差异,所以除了从纵向的时间线索去建立文学史的体系,是否也可以从横向的空间维度去建立比较体系呢?

王本朝:你说要从空间维度来考虑文学制度的问题是有道理的。“空间形态”本身就是文学制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突破向度。事实上,对任何事物而言,时间能决定性其形态,空间才确立其性质。文学制度史试图做到的就是要通过对文学生产过程的意义阐释,改变传统的文学史单纯的线性时间形态结构,来重构一种时空并置且交融的文学史研究范式。所以,空间维度上的差异当然也应该成为我们考察的一个面向。如果我们可以建构起一个纵向的史的体系,同时又建立起横向的空间比较体系,那自然是最完整的制度阐释结构,但这样的体系结构统摄起来也有极大的难度。你刚刚提到的“空间”维度,我听起来可能更多地还是指称一种以地域特征为区分的形态,比如20年代的北京、30年代的上海、抗战时期的延安和重庆、建国前后的香港、日据时期的台湾等等,这些都是极具代表性的时空,在这些时空中所生成的异质性的文学体制也极具其价值。现在学术界对于这些独特的地域空间的文学制度研究也有一些前期成果,比如最具代表性的40年代,全面抗战的中国被划分多个碎片化的地理空间,解放区、国统区、沦陷区,每一个空间都存在各自不同的文化领导目标,也推行着不同的文化、文学政策,在这种众生喧哗的情势下,不同时空的文学制度的有效性当然有单独考察的必要,因此,我们就看到已经有一些学者在开始涉及这些独特政治空间的文学制度研究了,这无疑是对制度研究的细化和丰富。当然,除了地域形态区分的空间,对“空间”这个概念的理解其实还可以更加宽泛一些。在我看来,不同的社团、不同的刊物、不同的文学论争,其实都可以视为不同的制度元素“空间”,你可以研究某一社团的运作形式,也可以研究不同刊物不同的运作机制和编辑过程,对这些制度元素的具体“空间”进行细致的研究,也能发现其中既有顺应基本制度形态逻辑的地方,也有与制度形态相悖,甚至反制度形态的地方,这些横向维度的发现是对纵向维度的制度史的补足和丰富,它能将各种制度因素对文学的影响作用阐释得更加完整而精准,这是很有学术意义的研究。但我现在做的制度史还是偏向于着重讨论整体的制度史理论和基本形态,对不同“空间”的制度形态讨论不多,这应是后续值得继续细化、琢磨的领域。

张望:您前面提到从制度层面进入文学史的研究很难纳入研究者个人的审美认知与价值体悟,但我曾多次阅读过您的《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和《中国当代文学制度研究(1949-1976)》,我认为在您对制度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仍然隐在地透露着您对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思索、梳理和回应。在您的论著中,您将“文学制度”这种现代文学结构性环境作为考察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出发点,串联起了大量的史实材料,系统的论述了制度与中国现代文学的关系,阐明了文学制度的现代性意义,描述了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的产生、发展的过程及其基本特征、影响和局限。在您的论述中,制度构成了透视文学史的独特视角,反过来,文学史也为理解现代社会结构与文化、文学乃至现代人心灵结构的关系提供了具体的论证。您怎么理解这两方面的问题呢?

王本朝:你看得很仔细。应该说新千年以来,我从基督教文化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转到对现当代文学制度的研究,首先就是基于自身对当下社会变迁的一种感知和体悟,并试图通过我的研究对此做出回应。学术研究应有现实感和当代性,即使是严谨纯粹的学术成果也或多或少隐含着现实关怀。晚清以将,文化思想的古今中外之争就成为社会时代命题,梁启超、章太炎做直接的回答,王国维、林纾的学术研究也是一种应答。我的学术研究也有社会背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整个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在此背景之下,我感到中国社会的人事物都逐渐在被纳入到一系列体制之中,特别是人的思想观念和个体行为受到体制的规约尤为深刻。在体制化的力量逐渐强化的背景下,我感觉到其实自晚清以来,文学也在进入到一个规定性的、制约化的体制形态之中,特别是当代文学,其生产方式、作家、出版商、读者都在逐渐被外在的生产体制所规约,体制力量甚至到了一种无处不在的程度,我便由此开始琢磨文学的制度问题。

以往我们理解文学与社会、与政治的关系,往往简单地理解为文学是社会现实的直接反映或体现,文学是政治运作的工具或手段,却忽视了文学在与社会、政治发生关系时的“中介”力量,也就是文学制度。当社会结构、政治势力有任何的变动,文学制度势必也会随之改变,进而影响文学的生产与接受,所以文学制度的变迁自然也可以折射出社会变迁的某些面向。文学制度的基本元素构成可能在不同的时代都差不多,但是具体到某一元素在不同的时代就会存在不同的样态,文学制度史也就是要通过“史”的线索凸显这种差异、变化和发展。我前面也提到制度史写作时有区分现代和当代,正是因为现代与当代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文学制度的样态全然不同,所以才加以区别,分开讨论。不仅是现代和当代有区别,甚至20年代、30年代、40年代之间也存在差异,都是需要仔细考察和辨析的。比如文学论争,20年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很多不同的思潮、学派、社团如雨后春笋般显现出来,每个社团、思潮都想占据一个主导地位,那么这个时段的文学论争可能就比较偏重于话语权之争。到了30年代,随着社会阶级意识的生长以及政治势力的介入,文学论争可能就偏重于政治势力之争。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结构的不同是一定会牵动文学制度形态变化的。

另外,我们整体地讨论晚清以来的中国文学,就会发现中国文学整体地融入了现代社会的变革和思想重建之中,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文学观念、文学体制和文学形式的变化。它不再像古代文学那样囿于作家的个人世界,注重文学的语言形式,而是超越了作家的个人世界,超越了纯粹的文体形式和语言领域,进入到了社会的公共空间,具有了强烈的社会意识和文化意识。中国古代文学的历史变迁有自然而然的,一种文体即使换了朝代依然还会被流传和兴盛,从晚清到五四,中国文学实现了意义和形式的双重变革,文学在不断追寻社会化和现代化的制度与秩序中,逐渐与民族困境的解除、现代国家的建立、个人观念的播散以及阶级意识的塑造都建立了复杂的关系,文学深度地介入了中国社会自晚清以来的各个层面的问题,并被期待不断强化其社会效能,因此,中国社会任何的风吹草动都会借助文学制度这一“中介”力量在文学中留下声音和印记。现代中国社会变革可以借助和利用的资源和力量非常缺乏和有限,甚至到了有些山穷水尽、一穷二白的境地,政治利益分散,经济资源不足,文化力量瓦解,语言工具和文学手段却被赋予重任,世界上社会变革除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以外,似乎还没有哪个民族国家像中国这样需要借助语言,依靠文学来推动,这也使文学有如小牛拉大车,难以承受社会历史之重。建立有效而合理的现代文学制度,也就意味着晚清以来的中国追求“现代化”目标的“文学进路”得以落实。换句话说,文学制度的建立既可以被视为中国文学的现代化标志,同时也可被视为中国社会“现代化”道路中的重要反映。所以,对文学制度史做出理解与分析,当然也势必会引申出对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梳理和思索,它里面是有必然联系的。

张望:您在著作中曾经提到,制度研究也应该具有反思性和批判性的立场。事实上,文学与制度之间确实是存在矛盾性的,文学制度的悖论大概就体现在文学自主化与文学社会化之间的某种“张力”,文学制度在为文学提供生产场所和生成空间的同时也不断地限制文学生产的自由与个性。我想知道您是怎么看待,或者说怎么处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不断制度化,以及它作为“文学”的自主性如何在层层制度化的生产方式中突围这两方面的问题呢?

王本朝: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经典的作家作品几乎都是在体制力量的合力下生产的。现代文学作家要加入社团,要通过文学刊物发表自己的作品,要通过文学论争树立自己的身份和文坛地位,读者要通过媒介接受到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经典化也可能靠着文学批评和文学评奖等诸多机制和手段去实现。总之,作家、作品、读者都被编织进了文学的制度形态,现当代文学中几乎没有不被制度化的作家、作品。但我们是不是就要不加判断地去肯定文学制度为现代文学创作带来的活力,肯定文学制度的工具主义倾向,而忽视文学与权利的合谋欲望对文学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伤害呢?显然是不能的!我们非但不能否定和忽视,还应该加以揭示和反思。比如,我在考察当代文学制度时,我就极其注意作家与“学者”,作家与政治家,作家与文化官员,专业作家与业余作家,作家与知识分子等身份之间的转化关系,我发现当代社会赋予作家不同的身份设置,同时赋予不同身份不同的利益分配,从而改变一个作家的创作自主性,同时也改变其文学的走向和样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社会机器通过阶级斗争与身体规训以及非暴力的意识形态“传唤”,将作家转变为政治需要的“主体”,作家在这一系列规则的评判和诱惑之下,逐渐放弃掉来自于自身天性、道德或者主体意志的引导,从而将外在的引导力量内化为自己写作行为的主要依据,这显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对作家、作品造成影响。文学制度研究可以做到的,即揭示出文学制度的建立过程就是如何确立一个作家身份认同和归属的意义体系和价值规范,并将这套规则通过社会机器加以定型化、制度化和内在化的过程,文化领导权不只是依靠社会革命的强制性去实现,往往还依靠和谐的“看不见的力量”让人们形成一种自觉的自我审视与自我检查,从而主动去适应那套体制的规范。我想透过文学制度的研究所透视出的问题,不是让我们去作简单批判或歌颂,它应该成为一个切口,让我们去发现制度存在的两面性,让我们在了解制度如何形塑文学的同时发现那些更为珍贵的力量和光芒,同时认识到在制度化的过程中依旧存在文学活力的可能性。比如说鲁迅,你很难说鲁迅是一个脱离文学体制的作家,他给刊物投递自己的文章,也跟各种社团建立联系,也靠稿费维持生活,他的一切文学活动可以说都被编织进了文学制度之中。但是,你又不得不承认,鲁迅始终对这一切的文学制度保持着距离和警惕,以保全自身的独立与个性,他以抵抗性的姿态将文学理解成为一个开放而自由的精神实体,并以个人的生命体验使文学成为流动而有创造性的运行机制,鲁迅及其创作在被制度化的同时又内生出反制度化的力量,这是鲁迅的作品得以获得较高的思想高度和艺术美感的重要原因,也是鲁迅创作的意义之一,同时也是我们探索现代文学制度的目的之一。因此,开展现当代文学制度史研究,发掘制度力量对作家、作品、读者的塑造、建构和引导作用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恐怕还是时时发现和肯定现代作家、作品、读者对于制度的挣脱、反叛与解构。如果说文学制度证明了现代文学之走向“社会化”的趋势,那么在这种建构与解构、规约与挣脱、制度化与反制度化的博弈之间生出的裂隙则证明了现代文学仍然保留“个人化”的存在,审美化的力量,并且是无处不在。这恐怕也是现当代文学制度史做出来最为精彩、丰富而又充满张力意味的地方。

张望:那么完成制度史方面的研究之后,您又有什么新的研究计划吗?

王本朝:做完制度史的研究,我打算转向中国现当代文学思想史的研究。这个话题也是我在很多年前就想开启的问题领域。当然,这个话题不是要为“中国现当代文学”写作“思想史”,而是要书写“中国现当代”的“文学思想史”,这两个提法是各有侧重的,后者的研究主体更偏重于“文学”,也是我主要想研究的问题。之所以会想到转向文学思想史的研究,我想首先是基于我过去几十年的阅读体悟、思考心得和研究经验。我曾经看过很多种中国古代文学思想史研究著作,比如罗宗强的《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明代文学思想史》《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等等,这些研究著作在入思方式和研究体式上都给我很大的启发。再加上这些年在做文学制度史研究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材料,对一些问题的思考和梳理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我认为已经到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时机来开启对这一话题的研究了。相对于中国古代文学思想史而言,讨论现当代思想与文学的关系难度更大。首先,中国现当代思想本身的复杂程度就是我们难以把握的,要准确把握中国现当代文学思想的构成与变化更是难上加难;其次,中国现当代文学追求不断革新,变化也很快,它的变化既有文学演变的内在驱动,也有社会改造的外部引力,要将现当代思想与现当代文学、文学史与文学思想史的关系勾勒清晰,都是非常庞大的学术工程;第三,中国现当代文学表现思想的方式多种多样,受制于社会时代的规范和限制,文学思想有时处于一种隐秘、藏匿状态,我们要去把这些模糊的文学思想挖掘出来也是有难度的;第四,就是丰富的思想影响文学的复杂,也会构成现当代文学思想的复杂性,一部作品可能同时存在多种思想,这是现当代文学的普遍现象,作家也一样,采取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方式恐怕难以描述出中国现当代文学思想史的独特与丰富。显然,现当代文学思想史的研究既有价值和意义,同时又充满困惑与挑战。

除此之外,中国现当代文学思想史研究也是我对1980年代“重写文学史”所构想的那种文学史范式或者说理想模式的一种规避和回应,也是对我所做的制度史研究的调整和补足。我在前面也提到,按照80年代“重写文学史”的致思方式和理路,是做不到纯粹审美性、个人性的文学史的,但是我们又不能退回到曾经被政治化、权力化的文学史叙述,那我们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怎样实现文学史写作模式的突围呢?于是我试图从制度史的角度去进入文学史的叙述,试图平衡与调和传统的社会政治史和审美形式史之间的关系,但仍然存在对两者之间转换关系的阐释难度与限度。除了制度史,我还注意到一种从夹缝中生长出来的流行的文学史样态——文学编年史。文学编年史显然是对历史叙述的一种反驳,特别是对历史叙述主义的背离,编年史以时间顺序将相关史料进行排列,并不做过多的价值评述,只对文学历史中的人和事做丰富的还原,特别是共时历史的并存与复杂,这是编年史的优势。但是,它的不足也在于将同一历史事件分散到不同的历史时间,不能集中地叙述每一个历史事件的全部过程,对于经济、文化、政治等详情难以用编年史的方式呈现。编年史的“丰富”也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的“丰富”,是碎片化的历史呈现,它难以将不同时段不同的具体文学现象之间的逻辑联系勾勒清晰,因此难以体现出文学史作为“史”的品格,缺少对文学历史的阐释力度。所以,我们仍需探索一套新的文学史入思方式,使之可以改变过去现当代文学社会政治史的单一,打破审美史的封闭,避免制度史的外在,又超越编年史的琐碎,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那么为什么从思想史的角度切入呢?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思想史阐释本身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比如,我们会说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缺少可以从审美维度进行阐释的文本,但是你却不能说缺少思想阐释的文本,你可以说一个作品没有审美的高度,却不能否认一个作品没有思想,哪怕只是简单的、空洞的、口号式的、概念化的思想,也能折射出文学、社会、时代的样貌。另外,文学思想史应该主要关注那些最能体现社会时代审美趋向或最有精神创造性的文学现象和作家作品。它应该更为广阔而深度地关切和解释文学所依持的思维方式、想象逻辑及情感特质,以及这些文学想象和情感方式如何在特定历史语境中形成带普遍性的社会心理现象。它要研究生成文学的社会思想,更为重要的还要关注作家的观念认知、情感体验,以及文学文本的语言形式思想。因此,文学不再只是佐证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的材料,更是具有深刻思想内涵的主体,文学思想史的研究也就比传统的社会政治史研究更内在,同时又不再像制度史那样更多着眼文学的外在生产因素,使得文学史更能显出文学的内里和本真。

综合上面的一些思考,我认为从文学思想史的角度进入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考察,应该可以开启另外一番文学研究天地,这是我之后想要涉足的新领域,希望可以取得一些有创新性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