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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关于《康桥再会罢》的更正函

来源:中华读书报 | 陈建军  2020年07月23日08:28

1927年9月17日,闻一多的《你莫怨我》发表在《时事新报·文艺周刊》第2期。因当日版面广告拥挤,将原诗每节五行并做三行,结果弄得不成体统。一周后,即9月24日,为使读者得见原璧,《文艺周刊》第3期又将《你莫怨我》补登了一次。编者在诗前按语中对闻一多表示歉意的同时,“希望以后不再有这种不幸的事发生”。

类似“这种不幸的事”,也曾发生在徐志摩身上。

1923年3月12日,《时事新报·学灯》第5卷第3册第9号刊发徐志摩《康桥再会罢》,把一首三节一百一十余行的长诗排成了一篇仅有三个自然段的散文。为此,徐志摩给《学灯》编者写了一封信。3月25日,《学灯》第5卷第3册第12号按诗的排列又刊载了一次。在《康桥再会罢》前,有一段“记者按”:

我们对于惠稿诸君,常常觉得有一件很抱歉的事;就是我们的排印虽尽了许多心力力图改善,但是还一样发生许多错误。我们今天尤觉对《康桥再会罢》(曾登本月十二日本刊)的作者徐志摩先生抱歉!《康桥再会罢》原是一首诗,却被排成为连贯的散文,有人说,这正像一幅团皱了的墨迹未干的画,真是比得很恰切。原来徐先生作这首诗的本意,是在创造新的体裁,以十一字作一行(亦有例外),意在仿英文的BlankVerse不用韵而一贯的音节与多少一致的尺度,以在中国的诗国中创出一种新的体裁。不意被我们的疏忽把他的特点掩掉了。这是不特我们应对徐先生抱歉,而且要向一般读者抱歉的。所以我们今天只好拿这首诗照着诗的排列重登一过。

其中,“作这首诗的本意,是在创造新的体裁,以十一字作一行(亦有例外),意在仿英文的BlankVerse不用韵而一贯的音节与多少一致的尺度,以在中国的诗国中创出一种新的体裁”云云,大概是徐志摩信中所谈到的。徐志摩仿效西洋的无韵诗(BlankVerse),在形式的建构方面(如音节、字数、跨行等)进行探索,力图在中国诗坛创造一种新型的现代诗体。把《康桥再会罢》排成连贯的散文,可谓没有理解徐志摩的一番苦心或“本意”。

“不幸”接踵而至,重登的《康桥再会罢》虽然恢复了诗的形式,但是错排、讹字、漏字现象仍十分严重。因此,徐志摩又于3月28日专门给《学灯》主编柯一岑写了一封更正函。这封更正函发表在4月5日《学灯》第5卷第4册第5号“通讯”栏,全文照录如下:

一岑兄:

顷读二十五日《学灯》,承将《康桥再会罢》重行排印并志歉语,至感至感。但不幸此次又见大错,有令不得不专函更正者。

上次用散体排诗虽失本旨尚可读,此次则第二节与第三错置至九行之多,直令读者索解无从矣。此外讹字亦夥。今指正:

(一)第二节第十四行“我精魂腾跃,满想化入音波”下应接——第三节第九行“震天彻地,弥盖我爱的康桥……”至第三节第十七行“腊梅前,再细辨此日相与况味;”共九行。

(二)第三节中抽出此第九至第十七九行后,则第八行——“灵苗随春草怒生,沐日同光辉”接第十八行

即“听自然音乐,哺啜古今不朽……”。

(三)正讹第一节

第二行“心须”应作“心头”

第十一行“牠弱手”应作“她弱手”第二节第十一行“赞烦”应作“赞颂”第十六行(二十五)(原排)“花香时简”应作“时节”第二十行“憎媚”应作“增媚”第二十二行“昨宵”下无“,”第三节第八行“日月光辉”上落一“沐”字

第十四行“行道西回”应作“纡道”第二十七行“星磷”下无“,”第三十一行至三十四行括弧可去,三十四行应撤去。第四十行“橘缘”应作“橘绿”第四十三行“发玫瑰”应作“教玫瑰”第四十四行“星境舞”应作“环舞”

第四十九行无“一”字

志摩三月二十八日

按:原刊第二行“承将”后有“,”,“志歉语”后无标点;第五行“亦夥”后无标点;第二十一行“西回(迴)”误作“西迥”;第二十二行“星磷(燐)”误作“星憐”;末尾所署写作时间误作“三月三十八日”。

对“这种不幸的事”,徐志摩一直耿耿于怀。后来,他多次在不同场合提起过。

1923年7月18日,徐志摩给孙伏园(伏庐)写了《一封公开信》,发表在同年7月22日《晨报副镌》第188号。信的开头,徐志摩就说:“我年初路过上海时,柯一岑君问我要稿子,我说新作没有,在国外时的烂笔头倒不少,我就打开一包稿子,请他选择……后来他还是一起拿了去,陆续在《学灯》上发表。除了《康桥再会罢》那首长诗,颠前倒后的错的实在太凶,曾经有信去更正过……上次《学灯》登我那首康桥,错讹至于不可读,最可笑把母亲的代名词,印做‘牠’!”

1926年1月2日,“不幸的事”再次发生在徐志摩身上。同日,《现代评论》第3卷第56期发表徐志摩的《翡冷翠的一夜》,其中多有排印颠倒、讹字、漏字、错标点等问题,有失原作的真意。在《现代评论》“记者”于1月9日第3卷第57期发表《更正》之前,1月6日,徐志摩已把这首诗复登在他所主编的《晨报副刊》第1419号上,同时发表了一篇《〈现代评论〉与校对》(1月4日作)。文章起首,徐志摩即提到《学灯》刊印其《康桥再会罢》的事:

前年《时事新报》的《学灯》替我印过一首长诗《康桥再会罢》。新体诗第一个记认是分行写。所以我那一首也是分行写。但不知怎的第一次印出时新诗的记认给取销了;变成了不分行的不整不散的一种东西。我写了信去。《学灯》主任先生客气得很,不但立即声明道歉,并且又把它复印了一遍。这回是分行的了。可是又错了。原稿的篇幅全给倒乱了;尾巴甩上了脖子,鼻子长到下巴底下去了!直到第三次才勉强给声明清楚了。

所谓“直到第三次才勉强给声明清楚了”,指的就是致柯一岑的更正函。这封更正函未收入已版各种徐志摩作品集,包括2019年10月由商务印书馆印行的十卷本《徐志摩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