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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日生效

来源:北京晚报 | 路艳霞  2020年04月28日16:05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成功签署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日生效!首都版权协会与北京日报·艺绽为此联合发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保护表演者权益从我做起》倡议书。倡议书倡导“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出一份力。”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北京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由此,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4月28日正式生效。

《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高度赞扬《北京条约》,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近20年谈判终于修成正果

《北京条约》的诞生,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从1994年开始讨论表演者国际保护这个问题的。”而这一条约的谈判过程极为艰辛,从1994年展开讨论开始,美国和欧共体两大利益方即产生了严重分歧,并导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和2000年召开的两次外交会议均未能实现充分保护视听表演者的目标。从2001年到2011年,经过多国艰苦卓绝的努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沟通、协调和磋商,最终才就条约文本初步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12月1日,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

但当外交会议相关设备清单发往中国时,那个清单犹如“天书”。北京市版权局二级巡视员卢志鹏回忆,当时要求现场能够提供至少512个多音频的即席话筒,要为所有会议代表提供6种语言的同声传译,提供全球现场直播服务,还要求为会场内所有代表团提供电源保障等。

“专业团队在短短3天时间内搭建起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议中心,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日内瓦总部标准,一周时间内没有发生任何差错和故障,完全是奇迹。”卢志鹏说。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开幕。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9个国际组织的近千名高级别代表参会。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中国代表团团长的柳斌杰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中国人有史以来在自己国家诞生的多边国际条约上留下的唯一名字,是可以载入史册的签字。

《保护表演者权益从我做起》倡议书

1.增强版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遵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尊重表演者权利。未经授权,不使用、不传播别人的作品;

2.观看剧场演出或观看电影时,遵守演出秩序,尊重表演者权利,不拍照、不摄像,文明观影;

3.观看现场表演或民间文学艺术表演时,未经许可不进行录制,不进行获利性商业传播;

4.树立版权意识,积极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动向侵权行为说“不”;

5.积极参与宣传版权保护的社会活动,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对版权保护的宣传推广,为切实推进我国版权保护事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