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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常宝主讲:《史记》中的刺客

来源:十月文学院 |   2019年05月17日08:06

编者按

4月21日,在世界读书日即将到来之际,“名家讲经典”第十五场讲座在十月文学院举办。“名家讲经典”于2017年世界读书日开办,首场讲座邀请了著名评论家,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李敬泽主讲了《红楼梦》。在“名家讲经典”开讲两周年之际,十月文学院再次引领观众们共读中国古代传统经典,邀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过常宝老师主讲司马迁的伟大作品《史记》。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美院等高校的学生,青年作家,以及社会各界文学爱好者近百人现场倾听过常宝讲座——《史记》中的刺客。

过常宝教授以一位学者的严谨和智慧,生动风趣地为观众讲述了《史记》中五位刺客的故事。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和荆轲,前三人生活在春秋时代,后两人则生活在战国时代,他们都以刺杀行为而青史留名。过常宝教授在讲座中分析道,刺杀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存在的目的,但与后世的职业刺客不同,他们的刺杀行为事实上也是自杀行为,他们以自己的死亡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并展现出个体精神或职业精神。在这些刺客中,除了曹沫是个将军外,其他人都可归纳到“客”或“士”这一群体里。豫让的故事让我们感受到一个新兴的士人群体的身份焦虑,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较为极端的自我证明的方式。聂政以生命报答知遇之恩则在现实存在的价值、生命价值和主体性价值三个层次上使得“刺客”的人格得以完善。在讲座中,过常宝教授以翔实的史料分析和敏锐深入的视角,为观众勾画出了一幅独特的《史记》刺客群像。

 

《史记》中的刺客

(精编版)

一、曹沫与专诸:兼职的刺客与职业化刺客

中国最早描写刺客的其实不是《史记》,《左传》里就有对刺客的描写。晋灵公派出一个叫鉏麑的刺客去刺杀赵盾,鉏麑潜入赵盾家中,发现赵盾已经做好了上朝的准备,因为时间尚早,所以在屋里闭目养神。鉏麑被赵盾的勤勉感动了,于是在门口撞树自杀。这个故事是有关刺客最早的记载。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里写了五位刺客: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其中前三人生活在春秋时期,聂政和荆轲生活在战国时期。这几个人都是因为刺杀而青史留名,但都不是专职的刺客。曹沫是位将军,其他四位则是“客”或者“士”,就是寄居在贵族家中的人。

曹沫是鲁庄公时期的将军,鲁庄公好战,经常发动对齐国的战争,但齐国比鲁国强大得多,曹沫“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只好割地求和。两国国君在一个叫柯的地方筑坛结盟,曹沫突然拔出匕首冲到坛上,劫持了齐桓公,逼迫齐桓公把土地归还给鲁国。这是一种非典型的外交方式,齐桓公很吃惊,觉得曹沫的行为很过分,曹沫回答说你们对鲁国的侵占才是太过分了。齐国强大而鲁国弱小,如果今天鲁国国都的城墙坏了,掉下来一块砖,都能压在你们齐国的国境上,换句话说鲁国只剩下都城里面的地方,城外都被齐国占了,这样算公平吗?既然不公平,我就可以采取这种非正常的手段。曹沫的观点就是以恶制恶。但这只是一次临时性的行为,是为了争回土地。曹沫仍然是将军,只是临时性地劫持了一下对方,算不上是职业的刺客。

第二位刺客是吴国人专诸,吴国的公子光(即后来的吴王阖闾)派他去刺杀自己的堂弟吴王僚。公子光的父亲是吴王诸樊,诸樊有三个兄弟,最小的一个叫季札,是春秋时代很有名的贤人。诸樊把王位传给老二,老二又传给老三,老三想要传位给季札,但季札贤德,无心于王位,拒绝以后逃走。于是老三的儿子僚即位,是为吴王僚。公子光心里不满,认为要继承也是我这个老大的儿子来继承,轮不到老三传给自己的儿子,于是想方设法要杀掉吴王僚。

公子光得到专诸以后,设宴款待吴王僚,他把自己的军队埋伏在地下室里,等到酒酣的时候借口说自己脚疼,要出去看一下,然后回到地下室,告诉专诸可以去行刺了。专诸就把匕首放在鱼肚子里,托着一盘鱼要献给吴王僚,“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专诸用生命完成了刺杀的行为。作为一个刺客,他明知道杀了吴王僚,自己也活不了,那他为什么能豁出自己的性命呢?前文有个交代,说公子光得到他以后“善客待之”,就是说待他很好。专诸刺王僚是对公子光“善客待之”的报答。

二、豫让:士阶层的身份焦虑

真正有意思的是豫让,他是春秋末期的晋国人。春秋末期,“士”阶层兴起,在战国时期到达鼎盛。“士”以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贵族服务。贵族在一个国家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王国的职位大多是世代相传的。贵族家族的内部事务,包括婚丧嫁娶、接待客人、朝见等等,这些事务都跟礼仪活动相关,需要用到专门的知识。以前负责家族事务的是贵族子弟,而在春秋末期,贵族衰落了,掌握专门知识的人越来越少,要维持整个家族的活动,就需要有其他拥有专门知识的人来到贵族家里做事。孔子本来是平民阶层,他的学生也有很多是平民阶层,孔子之所以可以通过教育学生来谋求生存和获取社会地位,那些学生之所以要跟着孔子学习,就是因为贵族家族对外开放,给平民提供了工作的机会。但这毕竟是家族事务,外族平民要通过一种独特的方法,叫“策名委质”,让他们临时性地确认你为家族的一员,这样就可以在贵族家族里工作了。

孔子教学生,教什么专业呢?其实就一个专业,做“宰”。孔子的学生毕业以后,应该都是去到贵族家里做宰,主持家族事务,负责各种各样组织性的工作,相当于管家或者政府部门的秘书长,需要专门的知识。孔子的学生里做宰的很多,做得比较好的很可能会被推荐到国君那里工作。有一部分人会分离出来做老师,因为有更多的人希望学习做宰。类似于孔子学生的这部分人就叫做士。豫让也是士,不过不一定是专门做宰的,贵族家族还有其他许多事务。

新兴的士阶层是个很独特的社会阶层,他们作为一个新兴的阶层,有着自我认知的焦虑:我到底算不算正常的社会阶层?我的社会地位应该如何确认?我所处的社会阶层有没有它相对应的伦理或者人格规范?刺客的出现跟这种焦虑有关。

当时晋国有六大家族:智、赵、韩、魏、范、中行,互相倾轧吞并。范氏和中行氏被智伯灭亡以后,智伯联合赵、韩、魏三家,瓜分了范氏和中行氏的领地。智伯后来觉得自己吃了亏,要求其他三家把分出去的地给还给自己,赵氏的掌门人赵襄子拒绝了他,智伯就联合韩魏,想要灭了赵襄子,结果赵襄子反过来说服了韩魏,三家联合起来灭了智伯。晋国在战国时期分裂成了赵国、韩国和魏国,就是以这三家为基础的。豫让作为职业性的士,一开始是为范氏和中行氏服务,估计在这两家混得不好,后来投奔智伯。智伯当时最有名气、势力最大。豫让在智伯那里混得挺好,结果智伯又被赵襄子杀掉了。赵襄子非常痛恨智伯,把他的头颅制成漆器拿来喝酒。豫让非常沮丧,他说:“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这句话非常有意思,值得我们讨论一下。

在这句话中,豫让强调了自己士的身份。他不是一般的士,而是希望成为著名的士,希望通过士的职业价值或社会价值来体现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他看来,士的职业价值或者士群体的社会价值就是“知”和“报”——你是我的知己,所以我会报答你。“知”是雇主对我个人的认同,一是认同我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认同我的职业,认同我作为特定社会阶层的身份价值。雇主的认同对个体的人来说非常重要,豫让之所以离开范氏和中行氏,就是因为他在那里得不到认同,而智伯对他“甚尊宠之”,对他很尊敬。豫让说智伯是“国士遇我”,说我是国士,也就是强调士这个阶层存在的合理性,把我看作是这个阶层的典范。在智伯那里,豫让作为一个士的价值被高度认同,在职业上他是成功的,按照豫让的理解,既然你知我,我就应该报答你。

《战国策》里有一段《冯谖客孟尝君》,其中孟尝君对冯谖是无条件的尊重,既然你号称自己是士,那我就尊重你,结果冯谖给他提供了“狡兔三窟”之计,帮助他避免了覆亡的命运。这个“报”属于职业性的“报”,我用我的技能来报答你。回过头来看,豫让显然不具备这种技能,如果他具备冯谖那样的技能,智伯也不会被赵襄子干掉。他有他自己报答的方式,不是技术上的报,而是超出了一般的职业性行为,从精神和道义上确认自己的价值,这样就有了犯险行刺、以命相报的行为模式。

《红楼梦》里贾宝玉说大臣们动不动就找机会自杀,随便一件小事情就说我坚决反对,劝诫皇帝,皇帝不理他,就拿大袍子把头一蒙,撞死在台阶上。其实中国古代的文人,很大程度上就是豫让这种思维模式,你让我在这里做官,是你对我的知遇之恩,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找个机会死给你看。这就是“知”和“报”的模式,很有意思,它把一种职业关系上升为伦理关系,成为一种信仰,高于我们通常说的“忠诚”,其实还是出于对主体性的焦虑。

豫让在智伯被灭这件事情上无能为力,这是个缺憾,但这个缺憾却给了豫让一次“报”的机会,从而使他能够用以命相报的方式来完善自己的人格。他给自己设定了一个人格模式,智伯的死正好给了他一个机会,于是他“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之前他说“我必为报仇而死”,所以他去行刺,并不完全是为了杀赵襄子,也是为了自杀。

豫让打算在厕所里刺杀赵襄子,但赵襄子命不该绝,上厕所的时候突然心跳加速,觉得哪里不对劲,于是派人抓到了豫让。赵襄子认为豫让为智伯报仇,是“义人”,是“天下之贤人”,并没有杀他,而是放了他。赵襄子称赞豫让这种行为光明磊落,却弄得豫让很尴尬。对豫让来说,我杀不杀得了你并不重要,关键是你得杀了我,你杀了我才能成就我殉道者的人格。现在你不但不杀我,还说我忠诚,说我是义人、是天下的贤人,那我干什么来了?于是他不得不开展第二次刺杀行为。

这一次,豫让为了不让别人认出他来,“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这个行为很有意思,他用了很痛苦的方法来改变形貌。这种痛苦也是有意义的,宗教徒为了获得某种精神体验,经常采取类似的苦修方式。他还去试探自己的妻子和朋友,看他们能不能认出改变形貌后的自己,这对于刺杀行为本身来说其实过于复杂了,但如果我们不把它看作是一场阴谋、一次政治行为,而看作是一次具有实验性的体验行为、美学行为,这个事情就可以解释了。漆身和吞炭的痛苦加重了体验的程度,行乞和会见朋友延宕了体验的过程。他妻子没认出他,他不甘心,又去看朋友,结果是朋友认出了他。我们不禁要问,豫让到底是想让人认识他,还是不想让人认识他?豫让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演出行为,是演员在舞台上表演,比如我演一个老大爷,我必须要像老大爷,让观众忘了演员是谁,但我又希望被人知道是谁在演老大爷,不然别人只记住了老大爷,而不知道我是谁。阴谋和刺杀在这里成为了一场具有审美特征的体验活动,我相信豫让在这个过程中会感觉到某种快意。

豫让的朋友劝诫豫让说,既然赵襄子欣赏你,你不如直接投奔他,赚取他的信任,行刺起来岂不是更方便?豫让的朋友并不了解豫让,这么做等于破坏了他的职业价值。豫让说自己“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也就是说我的死不是为了赵襄子,也不是为了智伯,而是要给全天下做我们这个职业的人树立一个标准、一个典范。

刺杀活动如期进行,这次豫让藏身在赵襄子外出时必会经过的一座桥下面。赵襄子命大,走到桥头的时候马惊了,赵襄子说哎呀,这一定是豫让,派人到桥底下把他搜了出来。此时两人之间发生了一场对话,先是赵襄子指责豫让,说你过分了吧,上次放你走了,你却没完没了了。你当初不是跟着中行氏、范氏吗?智伯把范氏和中行氏灭了,也没见你为他们报仇,我现在灭了智伯,你怎么恨我恨得这么深?豫让说因为智伯“国士遇我”,所以我得像个国士的样,“国士报之”。你上一次放我走,“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你的名声已经在天下传诵了;“今日之事,臣固伏诛”,我今天就是来找死的,但我还有最后有一个请求:“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雠之意,则虽死不恨”——既然是演出,就应该有一个悲情的高潮、一个象征性的结局,能不能请你把衣服脱下来让我戳一下,也算是我报仇了。赵襄子欣然同意,说你的精神值得做臣下的学习。“于是襄子大义之,乃使使持衣与豫让”。豫让的表演也很漂亮,“拔剑三跃而击之,曰:‘吾可以下报智伯矣!’遂伏剑自杀”。这是一个令人啧啧称奇的情节,我们从中看到的不是自杀者的仇恨,而是成功者的喜悦。赵襄子和豫让,这两个人互相成就了对方,两个人都表达了对对方的敬佩之情,看起来不像是一次殊死的刺杀行为,更像是一场配合非常默契的演出。

事实上,面对豫让的两次刺杀,赵襄子都表示了理解和称赞,他其实也是豫让的知音,假如豫让真的杀了赵襄子,同样也会破坏“知”和“报”的伦理关系,所以豫让无论如何是杀不了赵襄子的。三跃而击赵襄子之衣,这个象征性的表演其实是我们所能想到的最完美的结局。豫让的故事,并不复杂,就是身份焦虑,要给自己的阶层确定一个社会地位,是一种很极端的自我证明的方式。

三、聂政:“死名之义”与“死义之名”

第四个刺客聂政是魏国人,他在自己的家乡杀了人,结了仇家,带着姐姐聂荣和母亲逃到齐国,隐藏在市井之中,以卖狗肉为生。韩国有个大臣叫严仲子,是卫国人,他跟宰相侠累之间有矛盾,到处找人帮他刺杀侠累。有人向他推荐了聂政,他就到市井之中多次求见聂政,并且奉上黄金百镒,为聂政的母亲祝寿。聂政说钱太多了,不能接受。严仲子说这个钱不是白送给你的,我有一个仇家,需要你去帮我报仇。聂政说我还有母亲要养,拒绝了严仲子。等到他母亲去世了,聂政才去卫国找严仲子,答应他帮忙行刺侠累。他不要军队也不要帮手,自己一个人跑到韩国,冲进大堂就把侠累给杀了。侠累的手下人多势众,聂政打不过,“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用刀割破自己的面皮、挖出自己的眼珠,剖肠自尽了。

韩国人把聂政的尸体放在大街上,悬赏千金要弄清楚他的身份,聂政的姐姐聂荣听到消息以后,猜出来刺客就是弟弟聂政,于是一个人孤身来到韩国,在尸体旁边告诉别人说这是我弟弟聂政,又解释说他之所以把自己的面皮割破,是害怕株连到我,我不能因为在乎自己的生命,就埋没弟弟的英名,所以我要告诉大家,他就是聂政。她在尸体旁边痛哭,因悲伤过度而死。

在聂政的故事里,以生命报答知遇之恩的主要情节并没有改变,蹊跷的地方在于,聂政自己也是有仇家的,他为了逃避仇家才带着姐姐和母亲躲到齐国,如果他不惜生命、勇于行刺,为什么自己有仇不报,却要舍命替一个陌生人报仇?聂政见到严仲子的时候说“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他的姐姐也说“嗟乎,严仲子知吾弟”“士固为知己者死”,姐弟俩把话说得那么恳切,那么“知己”到底表现在哪里呢?

严仲子给聂政百镒黄金,其实是一种商业行为、一种一次性的交易,就是拿钱买你的命,姐弟俩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人家那么大的贵族,不远千里跑到齐国来找聂政,这是一种知己之恩,觉得很感动。他们宁可把我们所认为的一次性的商业行为看作是一个交往的过程,而知己只有在交往过程中才存在。聂政的老母亲在这里起到了重要作用,延长了事件时间,形成了交往过程。聂政还特别感慨两个人之间的身份差距,他说“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我们两个人之间的差距那么大,这中间一定存在某种超常的情分或理解。聂荣所说的“察举吾弟困污之中”也有这个意思。聂政和豫让不一样,豫让是个做门客的士,聂政则是个游士。无根的游士更在意自己社会身份和地位的不确定性,他们非常看重跟自己交往、赏识自己的人,希望能通过对方的社会地位来提升自己现实存在的价值。因此贵族严仲子来找屠狗的聂政,姐弟俩都把他当作是“知己”。在前面讲过的“专诸刺王僚”一节中,公子光对专诸说“光之身,子之身也”,这句话也给专诸一个想象的空间,他因为刺杀行为而变成了公子光,社会地位一下子就从卑贱变得高贵。刺客从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确认了自己现实存在的身份和地位。

聂政刺杀的对象侠累是韩国宰相,也是国君的叔叔,宗族繁盛,戒备森严,刺杀成功以后《史记》又借韩国老百姓的口说:“此人暴虐吾国相,王悬购其名姓千金”,想突出的就是聂政刺杀的是个大人物,他的姐姐也为此感到光荣。这说明刺客是通过行刺对象的社会地位来提升自己的生命价值的,对象越显赫,我的命就越有价值、越有意义。

聂政行刺以后“皮面决眼”,不让人认出自己,如果故事就此结束的话,聂政仍然是籍籍无名,他的人格仍然是不完整的。一个游士的完整人格既包括“死名之义”,即为什么死?我的知己是谁?我刺杀的对象是谁?也包括“死义之名”,即我自己的名声要展现出来,这是个体价值非常关键的一环。为了姐姐的安全而毁容,这是加强他的伦理品质。姐姐聂荣舍身赴韩,让弟弟的名字传诵开来,使得弟弟的人格更加完整,所以聂政死后的名声是由其壮烈的刺杀行为和姐姐的自杀性行为共同创造的,这一点体现的是整个游士群体所追求的“知名”的价值。生存价值、生命价值、群体价值构成了刺客完整的人格。

四、荆轲:从极端义士到历史英雄

前面这几位刺客所反映和显示的是新兴社会群体主体意识的自觉,显示了士人群体和个体的人格塑造。他们的刺杀行为只是为了实现个体或者群体的价值,还没有能进入到社会公共价值领域,缺乏历史意义,因此司马迁应该是希望通过荆轲的形象来赋予这个群体更为切实的社会价值。

荆轲的叙事方法跟前面四个刺客完全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他拥有完整的履历和个体的精神特质。荆轲为人“好读书击剑”,好结交贤豪长者,曾经游说过卫元君,而且有个很大的个性特点就是能隐忍,这些都说明他不同于那些纯粹靠卖命为生的刺客。豫让活着就是在等待一个让自己去死的理由,给自己找送死的机会,但荆轲不是这样的人,所以他所做的也不可能是不问是非、不问结果的事情。他被赋予了一个神圣的使命,就是刺杀秦王,拯救六国。

燕太子丹辗转请求荆轲为自己刺杀秦王,一开始荆轲拒绝,太子丹反复劝说,后来接受了,这一点跟前面差不多。经过一段时间的迁延,荆轲出发去行刺了,此次刺杀的对象极为显赫,远非赵襄子和韩相侠累可比,他成功的可能性明显更小。看起来仍然是“知”和“报”的刺客故事,但特殊的政治背景以及作者对刺杀过程的特殊描写,给这段刺客故事附加了特殊的意义。

首先,燕丹刺杀秦王,固然有私仇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秦不断蚕食诸侯,严重威胁到了六国的安危,拯救燕国甚至拯救天下的责任都维系在这次刺杀活动当中,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因此这次刺杀承担着沉重的历史责任,有国家战争的含义。荆轲自己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此国之大事也,臣驽下,恐不足任使”。荆轲说他希望能够活捉秦王,逼迫秦王签订政治协议。后来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荆轲的朋友高渐离还是坚持行刺秦始皇,他的理由也是不认同秦国对六国的吞并。由此可见荆轲刺秦并不是简单的复仇,而是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政治意义的行动。

第二,为了使这次刺杀行为显得更加庄重、更加悲壮,在荆轲还没有开始行动之前,就有两位大人物为这次刺杀主动献出了生命。一个是智者田光,他是太傅鞠武的朋友,也是荆轲的朋友,是荆轲跟燕丹的中间人。燕丹嘱咐他说刺杀一事事关重大,千万不要泄露出去,田光说这是燕丹在怀疑自己,因此自刎而死,其实也是“欲自杀以激荆卿”,要刺激荆轲。另一个是从秦国逃亡到燕国的将军樊於期,他主动献上自己的头颅,为的是给荆轲创造接近秦王的条件,像是一场献祭的仪式,十分庄重。田光和樊於期代表着贵族和主流社会,他们为支持荆轲而慨然自杀,实际上是以自己的生命加入到荆轲的刺杀行为之中,增加荆轲生命的分量,使得荆轲同时代表了各类反秦的社会力量。

荆轲的刺客身份也不同以往。跟前面的豫让和聂政不同,荆轲出发之前还有一段抒情描写:“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慷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如果大家熟悉《史记》的话,就会发现这段描写其实很像项羽四面楚歌的那段描写。司马迁通过营造悲壮的气氛,表现出荆轲精神感天动地的感召力,把荆轲塑造成一个悲剧英雄,从而使荆轲从前面一系列的刺客职业人群中脱颖而出,赋予这个人物更加丰富的美学意义。荆轲死后,好友高渐离通过曲折艰难且极具传奇色彩的方式来继续刺杀秦始皇的使命,这也是荆轲精神的影响和延续。

司马迁力图把荆轲的刺杀行为纳入到历史和美学的逻辑框架当中,从而使荆轲超越作为职业的刺客群体,成为历史的英雄。刺客在《史记》之前只在《左传》中出现过一次,而且是一个正面形象。如果刺客都像豫让和聂政那样,发展成为一个又有能力又极端自我的群体,那么社会受到的冲击是非常大的。司马迁是历史学家,他对这一点不能不提防。他很欣赏豫让,也很欣赏聂政,我们甚至可以说司马迁本人就是个刺客,或许他心里已经刺杀汉武帝千百次了;但作为历史学家,他又担心这种极端自我的行为和价值会对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所以无论如何都得让刺客回到历史框架里来,让他具有某种普遍的社会价值,能被社会所理解和接受,这就是荆轲的意义。

问答环节

请问司马迁写《史记》的根据是什么,史料从哪里来?历史讲究的是事实,但《史记》里有很多文学描写,比如“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这是真的还是假的?

我们一般都把《史记》看作是史书,其实不是这样。《史记》的意思是“史官之书”,是说它是一本史官写的书。史官最重要的职责并不是写史书,而是侍奉皇帝左右,当出现灾异现象时,向皇帝解释原因,或者陪同皇帝搞祭祀仪式。司马迁写史书,其实是一种非职业性的行为。司马迁的父亲要他写史书,是让他继承家业。《春秋》传说中是孔子写的,孔子是史官吗?不是。司马迁说他写《史记》是继承孔子的事业,并没有说他是继承哪个史官的事业,因此《史记》就是史官私下写的书。

第二,历史和文学在那个年代并没有清晰的区别,既没有规范的文学,也没有规范的历史学。司马迁的材料有好几个来源,大部分材料都是用过去的书,《战国策》《左传》,改写一下或者直接抄,那个年代也没有什么版权的说法。另外呢,就是他自己到处转,二十来岁的时候到全国各地采风,听到老百姓有什么传说就记录下来。

第三,司马迁是个情绪非常激动的人,他在《太史公自序》里说自己受刑后情绪非常糟糕,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写的东西很多都不能当真。司马迁写《史记》,是因为他受了委屈、受了苦刑,并且认为古人都是这样,“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他写《史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这样的书你说它是什么书?一个史官,私下里写了一本书,材料都来自于历史,仅此而已。

您说司马迁自己就是一个刺客,那么这五个刺客形象对司马迁本人来说有什么样的意义?司马迁评价荆轲“名垂后世”,刺客身上是否有司马迁的自我映射?

我说司马迁是刺客,是指在他的想象当中。司马迁受到汉武帝迫害,蒙受了很大的屈辱,他在写史的时候对他们老刘家基本没什么好话。后人把《史记》看作是一部“谤书”,指的就是对刘家皇族的“谤”。司马迁是个用笔做武器的刺客。我觉得司马迁对刘家肯定是有刻骨铭心的仇恨,但他毕竟是个伟大的作家,表露得不会过于激烈。

司马迁在评价很多人的时候都说了“名垂后世”之类的话,只要你不是普通人,是能干大事的人,都能“名垂后世”,这个“名垂后世”的价值不那么确定,所以也不要将刺客完全等同于司马迁。

如您所说,《史记》一直被认为是谤书,很多地方都包含有司马迁个人的主观意见和文学加工,《三国演义》也是类似。《史记》和《三国演义》流传很广,很多人把它们当作正史来看;《三国志》比较偏向于正确的历史,流传却没有《三国演义》广。您怎样看待这些文学类的历史作品被人们看作是正史的现象?有没有办法纠正这种历史观念呢?

你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历史的真实,《三国演义》偏离了历史的真实。为什么《三国志》就一定比《三国演义》更真实呢?在我看来二者都是真实的。哈佛大学历史系有两位教授专门教文学创作,这种设置有它的道理。在我看来,《三国志》只是文献方面更专业一些而已,它在细节方面比不了《三国演义》的丰富,凭什么说《三国演义》就不真实呢?即使它是虚构的,虚构的就是不真实的吗?我们说有野史有正史,一般认为正史是真实的,野史是不真实的,这其实很难说。不管野史是不是真实的,正史一定不是真实的。就算的确存在一种真实的历史,它也绝不是一本书所能表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