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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炜《狼王》:兽性、人道、天命

来源:《江苏作家》 | 邓全明  2019年03月26日08:07

孟子有言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有物必有则”也就是说有一物,必有一物之理及相应之则,物顺天之理而为性,故曰:“天命谓之性,率性之谓道”。对此,朱熹有清晰的论述:“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性,道,命,名虽不同,其理一也。兽性、人道、天命,看似不同,其理实一。已入不惑之年的叶炜,在“乡土中国三部曲”后,创作了面貌大不相同的《狼王》,这该是他尝试对创作与生命做的一次新的超越——从性、道、命的高度领悟“此在”和“彼此”之在。

朱熹说:“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人有人性,兽有兽性,无论是人还是兽,其性都是理之所赋,都得“各循其性”。人物之性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表现:为个体生存、发展需要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相应的功能;同类之间相处,特别是群体动物之间相处形成的习性;群体与其他物种特别是生物链临近的物种的应对关系。《狼王》首先表现了动物的生存、发展之性。《狼王》由五个部分构成,分别以麋鹿、狗、狼狗、狼、猴作为书写对象,表现了各自之“兽性”。麋鹿啃草,野狼食肉,猴子吃野果、昆虫,狗吃屎,都是天赋之性。亚里士多德说:“人的善就是合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而“德性是能使人成为善良,并使其能出色运用自身功能的一种品质”,以此而论,一只狼身体强壮,獠牙锋利,能扑杀猎物就是狼之性,将这种性能发挥良好,就是狼之德性、狼之善,故此才有“你是狼,自古就吃人肉,我不怪你”。兽之性也表现在个体关系的处理上,如单独生活的动物有领地意识,群生动物则有规则、秩序意识。《鹿王》重点表现了麋鹿的生殖之性及相应的生殖之道。成熟之后,每一头雄性麋鹿都希望与雌性交配,繁殖自己的后代,这就是麋鹿作为动物的性。但这样的性是能得到满足,还涉及到麋鹿之“道”。麋鹿奉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只有鹿王才有交配和繁殖后代的权力,而权力的获得方式是武力斗争——这就是麋鹿之道。麋鹿之道也是天之命:以武力获得王位是为了让后代更为强大、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持续生存——这样的规则中体现的种群的利益。这是每一只鹿都熟谙的规则,而且都以此展开争夺。《鹿王》中的前任鹿王,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企图东山再起。于是,老鹿王纠集“知道分子”、老白,试图为重回王位而战。但结果是老鹿王的所爱小花死了,“老白在这场战斗中败北。我的敌人也没有成为新鹿王。另一头更加年轻的雄鹿胜出,成为今年的鹿王”。老老鹿王、老鹿王都无法阻止随时间的脚步衰老,退出了生殖的舞台,这是性,也是命,任何事物都无法逃脱的命。老鹿王想重新夺回王位,显然是违背天命的。

正如题目所显示的那样《狗命》写的是狗的命运。“我”本来和主人生活在农村,在主人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时,“我”本可留在农村,但作为主人忠实的伙伴,还是不顾主人的反对进了城,从而迈出了悲剧的关键一步。进城后,虽然主人不愿抛弃它,但无奈老板不允许在建筑工地上养狗,主人只得善意地让“我”走失。因为“我是主人的奴仆”,主人“是我的魂魄,我的精气神,没有他,我只是一具空壳”,因此“我”将寻找主人一同回乡,作为自己的使命。但当“我”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到主人时,他已经认不出了“我”了,并加入了加害“我”的队伍。这是狗的悲剧,也是狗之命:因为在狗和人的关系中,人是狗的主宰者,忠实地做人的仆人,至死不渝忠诚于主人是狗道,也是天命。在很大程度上说,《狗殇》中的狼狗的命运比《狗道》中的“我”更遭:它出生不久就因人的干预离开了家,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混迹于普通的家狗之间。虽然离开家之后,“我”得到了小主人的喜爱,作为一种具有“高贵”血统的狼狗,“我”并不满足于混迹于家狗之间,为此拒绝了邻居小青的示爱。在“我”的生活中,除了陪伴小主人,尽一条狗的本分外,就是寻找“我”的家人和家族——以此作为生命的归宿。“我”的“寻根”之旅虽然有些曲折,但最终还是遇上了“我”的同类,并喜结良缘。但就在“我”和小花尽情享受爱情时,一颗从人类的枪口射出的子弹突然袭来,“我”的生命戛然而止。一条狗,为了保持自己高贵的血统,不顾生命危险,踏上回归之旅,也算是物之高尚之性,然而,它倒在人类的枪口下,虽然无奈,但这也是狗的宿命。

与《狗命》《狗殇》中的主人公而言,《狼王》中的野狼的命运要好得多。《狼王》中的“我”本不生活在麻庄,因为人类在它的栖居地发现了矿产,放火烧山,狼群葬身火海,剩下狼王逃到麻庄废弃的果园,孤零零的生活。在孤独中生活的狼并不想屈服命运——他想重振狼族。在小白及其他佩服狼的狗的帮助下,野狼终于有了自己的后代,迈出了振兴狼族的重要一步。尽管这只野狼暂时有了一个如意的结局,但他的未来如何,仍然是个未知数。

《狼王》既写动物之性,也写动物之道,从中我们看到,兽亦有性、命、道,但兽除了本能地发挥天赋之性,并不能自觉反省性所含之道,更不能主宰自我之命——他们的命运掌握在人手中。无论是狼、狗,还是猴,在与人的关系中,都是被主宰一方,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必须听命于人,这是狗/猴之性,也是狗/猴之命。人处在进化的最高端,也处在食物链的顶端,但作为食物链的一个部分,虽然可以驾驭万物,但也并不能超越食物链本身,不能违背物之理、人之道。也就是说人同样有人之性、道、命,虽然与兽不同——人有自我意识、可以认知道与命,但同样不能违背之。

人道不仅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体现在人与物的关系中。《狼王》是一部以动物为主人公的作品,但其中也隐隐约约看到了人的世界。在这个人世里,我们看到可怜的打工者,养狗的权力也被剥夺;年老的母亲,被儿子赶出了家门,孤苦无依,如野人一样生活;寂寞的女人背着自己的男人,与人通奸,结果被人奸杀,尸体漂浮在黑臭的河水里。显然,这不是快乐的伊甸园,而是人性丧失、人道荒废的失乐园。不过,《狼王》对人道的揭示主要体现人与兽的关系上。《狼王》是一部以动物作为叙述人的小说,动物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成为了小说真正的“人物”,但文学毕竟是人学,人仍是《狼王》的中心。人的祖先曾是大自然食物链中卑微的一员,以低等动物为食物,同时也面临成为其他肉食动物的食物的危险。这样的处境维持了很长时间。但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跃升到食物链的顶端。人虽然是万物的灵长,但并不是万物的主宰——虽然它确实有时具有主宰万物的能力,人如果真的这样想、这样做,那将是一场悲剧。《狼王》中的5部作品,多有悲剧色彩,而《猴耍》最为浓重。“我”是一只觉醒了雌性猴子——意识到作为一只猴的独立的尊严,对猴王的暴力、专制以及猴群的统治秩序产生了质疑。尽管“我”也受到了猴王的宠爱,但“我”并不以此为荣,因为猴王并不是真正的“悦己”,而是显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权威。“我”背叛了猴王,接受了猴王的有力挑战者西西的“爱情”,出乎“我”意外的是猴王没有像惩罚丽娜一样惩罚“我”,更出乎“我”意外的是西西竟然出于对权力的觊觎,与猴王结成同盟,背叛了“我”。“我”愤而出走,却落入了人设置的陷阱,最终成为走街串巷卖艺的猴子,更为悲惨的是作为“我”的主人的耍猴人为利益所诱惑,也背叛了“我”,将“我”卖给一个满足邪欲女人的男子,“我”的脑子成为他们的美食。作为一只“觉醒”的猴子,却经历了“两世”的背叛,这是谁的悲剧,是猴的悲剧还是人的悲剧?是兽的悲剧,更是人的悲剧。人被恶欲所支配,忘记了本性,散失了人道,违背了天命,这难道不是人的悲剧?

孔子说:“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似乎四十、五十是两个有明显区别的生命阶段,事实上并非如此。其实“不惑”是以“知天命”为基础的,正是因为“知天命”所以才会“不惑”。所谓“不惑”并非知晓世间之一切事物——有限的生命个体是无法做到的,而是知道自己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存在为何如此存在、自我如何存在。知道“此在”何在、“彼在”何在,故而主体对自身及客体世界都不存在困惑,也因此表现出豁达、超然的生活态度。总体而言,作为一个学院出身的作家,相比于同龄的其他作家,,叶炜的小说创作显得比较理性,叙述也相对平实。《狼王》是叶炜刚进入不惑天命的生命阶段创作的一部小说,它保持了平实、冷静的一贯风格,同时也多了一份对生命的悲悯和对人生的通达。冯友兰将人生分为四种境界,其中最高的是天地境界。所谓天地境界,也可以说是自觉地把人视为万物的一部分、做到知天命、依天命而生的境界。动物不知天命而在天命中轮回,人知天命而自觉服从天命而与天命同在,这种天地境界,大概也是《狼王》要追求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