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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获正名一审判决周梅森没抄袭

来源:文汇报 | 许旸  2018年12月13日08:15

去年,根据作家周梅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曾引起全民热议。作家李霞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将周梅森和出版该书的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前天,北京西城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两部小说在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方面,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李霞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著有《人间正道》《国家公诉》等作品的周梅森,小说《人民的名义》首次出版于2017年,当年3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同名反腐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作家李霞称,自己根据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原告称,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袭、剽窃原告的《生死捍卫》一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李霞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对涉案图书出版发行。

今年5月31日,该案曾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当时的庭审中,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表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12月11日,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西城法院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五个方面,通过具体对比,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某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