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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伦理视角考察乡土小说的“成色”

来源:光明日报 | 张凯成  2018年04月17日09:08

提到乡土小说,“打工文学”“底层写作”“苦难意识”这些标签随之而来。这不仅构成了乡土小说研究的“准则”,而且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研究者自身的思维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标签化的思维容易使乡土小说的面目渐趋模糊。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乡土小说概念本身的包容性,有着开阔的空间,也因为学界对于研究对象的辨识度不够,导致批评与研究过程中的舆论化、标签化等问题频繁出现。于是,乡土小说的研究陷入困境之中,而研究路径的单一是形成困境的主要因素。就乡土小说本身而言,“乡土”概念存在着本体性的局限,即围绕着“乡土”范畴的建构所生成的某种区域限度,而相应的研究方式也局限于既定的视域。倘若一味地为着研究方式层面的突破,而抛却“乡土”的内在属性,便容易使得研究落入本体性的偏移中。因此,如何在尊重乡土本体的前提下,探究乡土小说研究的创新性路径,成为该领域研究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贺仲明等著《乡村伦理与乡土书写——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乡土小说研究》(人民出版社出版),在乡土小说研究路径的探究层面,表现出了积极的姿态。该书以“乡村伦理与乡土小说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研究视域,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乡土小说”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形成了乡土小说研究的创新性意识,而且构筑出了探察乡土小说写作的有力空间。同时,由于“乡村伦理”这一社会学概念的加入,这部论著在方法上突破了单一的文学研究视域,从而在文学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中,拓宽了乡土小说的研究方式。可以说,贺仲明等学者通过审视乡村伦理变迁影响下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乡土小说写作,有效地突破了当前乡土小说研究的困境。

从概念范畴上说,“乡村伦理”更多地指向社会学空间,尤其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土地伦理”与“人情关系”成为这一概念的主体。当其与乡土小说写作之间产生某种关联时,传统意义上的研究意识就存在着新变的可能性。作者指明选择乡土伦理角度进行乡土小说研究的主要原因:“中国的乡土小说作家绝大部分来自农村,至少与乡村有着很深的渊源……因此,他们很容易感受到乡村伦理的影响力。”也就是说,乡村伦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乡土小说作家创作的源泉,而与之相应的乡土小说研究便需要探究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关系背后所彰显出的文学、社会学问题。在具体研究中,这部论著恰当地处理了“乡村伦理”与“乡土写作”的对位关系,在摆脱“乡村伦理”的社会学范畴约束的基础上,将其视为参照性的视域空间。这是由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乡土小说写作的文本对象所决定,也与文学自身的表达限度有关——“文学只能是表现、展示,通过曲折而间接的方式,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对社会现实产生某些影响,所以,对乡土小说与现实乡村伦理的建设,显然不能给予过多、过于急切的要求,也不能期待作家们提出非常有针对性的、具有现实建设性的思想。”这一限度同时形成了这部论著在研究意识层面所建构的明晰性空间,即这种创新并非是无限度的意识拓展,而是在充分尊重文学研究“边界”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意识的创新,以确保创新本身的效力。

这部论著以“乡村伦理与乡土小说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主线,建构出了综合性的研究空间。“乡村伦理”作为社会学空间,其本身包含着诸多复杂要素。不同身份、不同性别、不同地域中的“乡村伦理”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乡村伦理影响下的乡土小说自然呈现出复杂的写作样态。作者们充分认识到乡土写作的多样性,通过身份差异、怨恨叙事、女性写作、西部地域等多重维度,来探察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土小说写作的多元空间。在具体研究中,这部论著针对各个空间维度又进行了细致梳理,比如“进城乡土小说”作家身份的三重划分(“农裔打工作家”“农裔城籍作家”“城裔城籍作家”)、女性乡土伦理叙事的两重主题(“婚姻伦理叙事”“生存伦理叙事”),以及西部乡土作家的三种伦理书写姿态(“苦难伦理情怀”“乡村浪漫情怀”“农家感恩情怀”)等,彰显出细致的思维与灵敏的辨识力。

(作者:张凯成,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