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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借来的人生里

来源:青年报 | 笛安  2018年04月17日08:30

很多年前,在家乡,关景恒是非常出名的婚礼歌手,从十六岁开始。

高一暑假参加同学表姐的婚礼,原定的歌手没能按时出现,他就这样被他的同学推到台上去,脑子太乱还没有来得及拒绝,前奏就已经结束了。他有种强迫症一般的怪癖,让一首歌空空地放着伴奏在那里等着,他会浑身不舒服。就像听见有人在用刀片划玻璃——一定要让自己的声音汇进那个背景音乐里去,才算如释重负——不管多粗糙的音效,只要他能把自己唱歌的声音倒进去,就觉得,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有月光照进来了。他闭起眼睛不看满室等着新人敬酒的人们,唱了一首《Can you feel the love tonight》,一曲终了,睁开眼睛,却见满室观众惊慌地跑向某张桌子,新郎烂醉如泥,直直躺倒在一地的瓜子皮上。他不知道该拿手上那个麦克风怎么办,婚庆公司的老板若有所思地看着这个紧张而滑稽的孩子——他上台前匆忙地脱掉了校服外套,凝视着麦克风的样子就像那是一个手榴弹。他走上去,拿过这孩子手上的话筒,问他:以后,一百块唱一场婚礼,公司提成三十,做不做? 关景恒愣了片刻,惶恐地说:可是还得上学。

他只是觉得不该让任何一首好听的歌在那里空等。

很久以后的后来,当他发现,自己轻而易举做得到让女人们空等的时候,才意识到,他那种对每首歌曲与生俱来的忠诚,也许就是传说中的天分。

十六岁的男孩的生活从此不同了。周一至周五在校园里循规蹈矩,一到周六,他会出现在小城各个星级酒店的宴会厅里,那是他的家乡人们的眼界里最豪华的所在,他熟稔地跟乐队成员打招呼——简陋一点的婚礼没有乐队,就跟负责音响设备的师傅寒暄,一边换上婚庆公司老板借给他的,质地粗糙的丝绒面西装。越来越气定神闲,也就越来越相信,此刻的这个自己才是真实的。平日里那个在午后操场上跟伙伴们打篮球的少年,不过是大隐隐于市。

起初一百块一场,接着两百块,再后来一百块一首歌——然后有一天,轮到平时常办婚宴的那家酒店老板嫁女儿,厚厚的一个红包推到他面前:“小伙子,你愿不愿意来我们酒店的西餐吧驻唱?”

高考前夕,他意识到,自己已经存够了第一年上大学的学费。虽然他已越来越厌倦那个坐在教室里备考的自己,不过他没有真的放弃。他只有这一个机会,远离这个自己出生的地方,惟有远离,才有可能不做芸芸众生——很多出身小城的年轻人都曾有过这样天真的信念。家里知道他出去唱歌赚钱的事,也许最初,父母些微地表示过一点反对,但是……总之他已经不记得自己有没有花时间去说服他们,他成绩好,话也很少。

或者说,就是因为成绩好,他在这个家里获得了不和父母交谈的权利——他们在他房间里进进出出的时候都无声无息,母亲甚至不敢动手替他收拾书桌,因为有一回,他的一本很重要的笔记被母亲放到了抽屉里,他发过很大的脾气。他们是一对平凡夫妻,随处可见的那种,沉默,辛勤,逆来顺受的中国人。抱着一种简单的信念:这个孩子脑子聪明,心气儿高,也会读书——还生得体面,所以,他必然能懂得他们夫妻所不能懂得的事情。从他们那个年代过来的人,有一类,非常容易让自己臣服于某种畏惧,自然而然地,开始畏惧自己的亲生骨肉,当然,他们是不会承认的。

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他照旧去了西餐吧。那晚没什么客人,他唱的都是他自己最喜欢的歌。

直到来了北京,他才明白曾经的自 己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当他坐在窗前凝视外面那棵看着他从小长大的树,觉得北京是一个遥远而必然灿烂的地方。可当他身处其中,“北京”成了街角人潮凶悍的地铁站,成了学校宿舍楼底下的早点摊,成了一打开窗户就闻得到的某种秋天的气味——他才知道,那个臆想中灿烂的北京,已经不在了。所谓象征着绝对权力的长安街,只不过是一个接一个看不到尽头的红绿灯。没有人认识他,没有人见过他高中最后一场篮球赛投进去的那个救命的三分球,没有人知道他是那个家住凤鸣路四号院的孩子。他和所有人一样没有了来历,有那么半年左右的时间他觉得似乎失去了张嘴唱歌的能力,走了那么远的路,坚持了那么久,原来只是为了让自己更加彻底地成为芸芸众生。第一个凛冬降临的时候,他已经旷课快要一个月了。他问自己是不是应该打起精神来,从下周一开始,至少去上课?

大学总归是还要毕业的,不然,就连凤鸣路也回不去了。

“给我讲讲你自己,你觉得你这个人最值得讲的地方是什么。”坐在关景恒对面的那个制作人静静打量着他,国语不是很标准,也许是因为这个,导致他表达一件事情的时候通常有种奇怪的执拗。

关景恒不知道该从何说起,总之,面前这个人曾经只在电视里见到过,看着他,自然而然地就觉得,不能提起凤鸣路,提了也是没有什么用的。

大三那年的夏天,关景恒没有回家——他终于还是在北京找到了唱歌的地方,酒吧是没有暑假的,他一直唱到大学毕业,后来即使已经在格子间里敲代码,也依然会在周末的时候过来唱歌。公司年会的时候,他们部门把他推出去表演节目,他的演唱自然是为部门赢得了最大的红包。微醺的程序员们此起彼伏地为他欢呼,人力资源部那些姑娘们大叫着巨星小关,会场天花板上,彩色的碎屑就如自然灾害那样坠了一地。他站在台上,任由那些碎屑掉在他身上,他想就这样把我埋了也好,他快24岁了,如果此生只能在这里做他们“会唱歌的小关”,还是早点死吧。原来,“北京”也不过是一个拥有无数条“凤鸣路”的地方,什么首都,什么紫禁城,都是骗人的。

“我……”他认真地略有窘迫地想了想,“我自己没什么值得讲的。”

“不可能。”制作人宽容地笑了,“你连故事都没有,你怎么当明星?”

“我喜欢唱歌。”他也觉得这句话说得很蠢。

“说一些我不知道的。”

他犹豫了一会儿,像是下了很大决心那样,深呼吸一口。他从没想过有一天会把这个付诸语言告诉一个不熟悉的人。

只不过这个不熟悉的人,也许能改变他的命运。

“好吧,那我说说……”他有些慌乱地盯住自己面前那杯mojito,“我其实有点不知道该怎么说——我从挺小的时候就觉得我不是我自己——我本来应该是另外一个人。不是说梦想什么的,而是……我一定得找到那个自己,我真的是个没故事的人,可是眼前这个没故事的人根本就不是我,我不在乎这个人生究竟是怎么样的,认真勤恳地活着也好,穷困潦倒地凑合着也好,做谁的儿子老公和爸爸……都无所谓,我根本就不关心这些。”他端起杯子,没有用吸管,用力地喝掉一半,那片薄荷叶尴尬地沾到了他的嘴唇上,他用玻璃杯的边缘刮掉了它。

“很好,想要成为一个完全不是自己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要相信那些‘要做自己’的话——等你红了以后,那些话是说给歌迷听的。”

这样的对白之后,他就签了平生第一份合同。把他送去参加选秀节目,就是合约的内容之一。从那以后,他就有种奇怪的迷信,凡是“面试”范畴内的事情,他坚信自己的运气总是不会太差的。

后来,他站在舞台上,光线太强。当你看不清观众席上任何一张脸孔的时候,你很容易就会觉得他们都是——会发出呼啸声的无差别生命体。他曾经离“他”那样近,那个根本不是他但是应该是他的人。可是选秀节目总有播完的那天,观众们永远等着下一季的比赛——甚至连下一季的选手都未必比他们幸运因为总体的收视率很可能赶不上隔壁电视台的另一档选秀节目。本应成为的“那个人”依然蛰伏在某处,他离“他”只有一根手指的距离。幻觉结束了,他知道人生此时才正式开始。依然闻得见“他”的气味,活下去的意义全都在“他”身上,小关必须用这个平庸如超市食品袋的人生去找到“他”,找到真正的“关景恒”。

“你就是没那么爱我。”大学时代的女朋友曾经这样指责过他,“我们努力一点存钱不好吗? 过几年,想办法买房子结婚,每个人都是这么过的,有那么多人想要和我这样过日子,可是我选了你……”

“你可以重新选一次,再选别人。”他这么说。

她打在他脸上的那个耳光并不是很疼,只不过热热的。

(节选自笛安正在创作的最新长篇小说,题目为编辑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