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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间手写契约文书俗字的价值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 唐智燕  2018年02月01日10:49

汉语俗字研究已取得显著成果,对汉字学研究及现行汉字规范化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该领域研究所涉及的语料主要为历代字书、古代碑刻墓志、中古汉译佛经抄本、敦煌写本文献,以及宋元以来的刻本作品等。其中近代汉语俗字研究成果主要是对宋元以来刻本作品中俗字所做的研究。不过宋元以来的刻本所涉及的地域有限,尚不能全面反映近代各地民间俗字的创制、使用、传播及其流通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汉字的传播与接受情况及汉字俗体的创制与流通情况得不到体现。这意味着,要全面揭示近代汉语俗字的面貌,还需要涉猎更为多样的语料,进行更为广泛的搜集整理工作。而遗存明、清及民国时期各地民间手写契约文书,便是考察近代汉语俗字十分珍贵的语料。从俗字研究的角度看,此种语料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优势。

一是,遗存近代民间手写契约文书作为同时语料真实而可靠,其中俗字十分丰富。此类语料出自普通乡民之手,当时乡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书写时往往使用俗字别体,而保存下来的文契绝大多数为民间白契,民间白契又无需经官检验,因此这类文契中民间用字现象十分普遍,存在大量的俗字别体。据我们考察,几乎每件文契中有一半以上的字为俗体,而书写不娴熟的文契中俗体多达百分之八九十,并且不少俗字别体在古今字书中未见收录,在其他文献中也难觅踪迹。

二是,遗存近代民间手写契约文书地域归属、归户和写立日期都很明确,具有时间的延续性,这既便于考察归纳俗字的地域性,又便于考察俗字的传播及演变情况。比如,每件文契中均标明立契双方所属行政区,一般具体到某个村寨,我们据此可整理归纳出不同区域范围内的俗字,包括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通用俗字,小到不同村寨内使用的方域俗字,并通过细致的比较考察,进而归纳出不同区域范围内的通用俗字与方域俗字。每件文契正文之后一般都写明立契的具体时间,并且一个家族或一个村寨的文书在立契时间上具有延续性,历经明、清及民国三个历史时期,这又为考察俗字的历史演变情况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明清以来,各地民间手写契约文书,虽在遣词造句上已具有较为规范统一的程式,但用字存在显著的差异,即同一个词在不同地区文契中书写形式有别,这无疑有助于比较考察俗字的地域性。

四是,遗存近代民间手写契约文书数量巨大,涉及地域很广,为全面揭示近代汉语俗字的基本面貌,以及充分展示俗字的地域性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据报道,遗存明、清及民国时期民间手写契约文书在全国多地都有发现,并且数量浩大,其中已公开面世的多达数十万件,一般以文契汇编的形式出版发行。主要的汇编著作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王钰欣、周绍泉主编)、《福建民间文书》(全六册)(陈支平主编)、《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全八卷)(吴晓亮等主编)、《清水江文书》(一至三辑)(张应强等主编)、《清代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约》(杜国忠主编)及《台湾大学藏岸里大社文书》(台湾岸里大社文书出版编委会编)等三十余部。此外,日本东洋文库明代史研究室编辑出版了《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这些汇编著作中大多附有原契影像图片,它们所收录的文契涉及的地区主要有:东南皖闽苏浙沪、西南川滇黔桂、南部粤琼、中部湖北、北部内蒙古京津等地及中国台湾地区。其中,《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全八卷)、《清水江文书》(一至三辑)、《贵州清水江文书系列·天柱文书》(第一辑)与《道真契约文书汇编》是考察近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汉字俗体创制与使用情况的重要素材,而《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约文书汇集》是考察近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汉字使用情况的重要素材。

由上所述,遗存近代民间手写契约文书在俗字方面的研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对其中俗字进行穷尽性的搜集整理与考释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将不同地区契约文书中的俗字进行比较研究,归纳出通用俗字与方域俗字,然后将这些俗字整理汇编成俗字谱,并直观地展示俗体的地域分布状况、使用频率及历时性变化等,同时与《敦煌俗字谱》《宋元以来俗字谱》相对照,既相互佐证,又凸显异同,可以揭示各个俗体的演变轨迹。这无疑将极大促进汉语俗字研究尤其是近代汉语俗字研究。刘复先生曾在《宋元以来俗字谱·序》中说道:“这十二种书,当然未必能将宋元以来所有的俗字完全包括,但就大体说,要借此看一看八九百年以来俗字的演进和变化的程迹,也就十不离九了。”不过据我们目前对上述契约文书汇编著作中俗字所做的穷尽性搜集整理结果来看,其中就有大量俗体在《宋元以来俗字谱》中未见收录。可以说,遗存近代民间手写契约文书这一语料,在近代汉语俗字典的编撰上是不可或缺的素材,而且对于其他大型辞书的编撰与修订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这些遗存契约文书不仅分布地域广,而且地域归属明确,所以在考察汉字俗体的地域性及其传播流通情况上,它们是不可替代的珍贵语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