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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林夕照

来源:《朔方》2017年第11期 | 周立民  2017年11月14日08:46

作者简介 周立民,1973年出生。复旦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博士。巴金故居常务副馆长、巴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现代文学馆首批客座研究员之一。出版有巴金研究专著和传记《另一个巴金》《巴金手册》《巴金画传》《巴金〈随想录〉论稿》《似水流年说巴金》等、文学评论集《精神探索与文学叙述》《世俗生活与精神超越》《人间万物与精神碎片》、学术随笔集《翻阅时光》《五味子》《简边絮语》等多部,主编文献资料多种。

疏林夕照(外一篇)

我家屋后那片小树林,在盛夏中密不透风,现在是删繁就简,五颜六色都被秋天搜刮而尽,剩下了的只有一幅水墨画了。不过,如果你细心,也会发现几片黑黄相间的残叶迎风而立,像是在叫阵。一种小灌木,结得圆圆又小小的红果子,偶尔也有几个倔强地留在细细的枝条上,不过已经很少有人注意它们的姿色了。树下,原本是密不透风的草,高的可以没过小孩子的头顶;矮的,连成一片覆盖着地面,各种野菜也与草争抢地盘和阳光的青睐。现在只有碎草末了,高的草被爷爷割了,晒干了,垛起来;矮的,用耙子耧,用草编的网兜装,都留作烧火做饭的材料。

大地,裸露出它本来的肌肤,小树林空旷起来。

农家孩子,不会放过每一个大自然的儿童乐园。无花无草的树林里,也能耗费他们一个个下午,像脱了缰的野马那样撒欢奔跑,在树林中横冲直撞。这里不是果园,捡不到野果,却可以找到躲在小壳中冬眠的虫子。我不知道这种虫子的学名是什么,老家人都叫它伯秋猫(音),夏天时,它是一种绿色的浑身长满刺的小虫子,阴险地躲在树叶背面,我们钻树林时经常会被它蜇到,身上被蜇了的部位,火辣辣地好几天不得安生,真恨得我们咬牙切齿。报复的时刻到了,秋天,它会钻到一个附着在树枝上的硬壳里,成为脑满肠肥的圆团儿。那个壳是灰色的,有浅黑色的花纹,小孩子眼尖,一下午能找到很多。摘下它们,拨出虫子,这个小壳就成了一个哨子。当然,找它们,不纯粹是为了玩,还有口腹之欲,这个虫子用火烤,可香了,高蛋白,绿色营养品!

农家孩子早就接受了很多护生的教导,从自家养的鸡鸭,到天上飞的燕子,乃至地里长的禾苗,都不得野蛮对待,而是小心翼翼地共生共长,就连好枝杈,断不可轻易攀折。大家都知道秋风来了,它们不过睡一个长长的大觉,等春风暖了,春水温了的时候,它们又会吐出绿叶焕发生机。然而,对于枯枝,似乎也不肯浪费,这是过冬取暖的好材料。野孩子的多动症倒也帮了大人的忙,我手执钢鞭,左砍右杀,噼噼啪啪,顷刻间枯枝便落了满地,好不痛快。可惜,痛快过了,我又玩别的去了,满地树枝不去收拾,也常常会遭到爷爷奶奶不得不拿出一点态度的骂。

累了,头上出汗了,烤熟的土豆一样身上都能冒热气了,我会寻一棵树依偎着。静静地,不出声,目光沿着光秃秃的树干伸向蓝天。一切都很简单明了,天地间又是那么清澈、疏朗、空旷,容纳了一个孩子的无数想象。树枝上方的云朵、蓝天,清楚却又神秘。孙悟空、二郎神、雷公、龙王……时不时从脑海中飞过。

风穿过树林的脚步声也值得仔细谛听。小时候,我不明白风是什么。说到人,我知道是爸爸妈妈,狗是满街跑见了人汪汪叫的动物,玉米是煮熟了越吃越香的东西,可是风呢,它在哪里,长什么样子?我看到树枝动,觉得是它;听到树叶沙沙响,觉得也是它。可它是一个隐身人吗?或者它比闪电还快,不然,我刚刚看到树枝微微颤抖,怎么就捕捉不到它的影子呢?我却时时能够感觉到它,比如,起先是温柔的母亲的手,轻抚我的额头。接下来,却坚硬、粗糙,耳根透着阴森森的寒意。原来,不知不觉间,头顶的太阳已经跑到了西面山冈上了。

这时,天空中的色彩极其丰富。火红、金黄、浅黑、微蓝,平静如水,又跳跃似火。那颜色,仿佛倒在了水中,随着水的流动每一刻都有变化。这时,天像一个圆圆的大罩子,从四周垂了下来,要笼罩大地上的一切了。这时,一个孩子突然也会感到自己的渺小和孤单。四周那么安静,他不会自言自语,内心里却有那么多的语言在涌动沸腾。小树林中有一种平静的萧瑟感,不是拖泥带水的伤感,而是干净利落的,仿佛一个饱经风霜的老人面对世事变化的平静面孔。尽管这些,一个孩子感受不到,他只有身体上的冷,心上的无助——北国深秋,夕阳无限好,落日挂在树梢的时刻。

夕阳恋恋不舍,最后一缕长长的光收敛之时,村子里的炊烟也升起。迎着落日,会看到房子镀了金边,接着大地上的一切都模糊了。有人喊我的小名儿了,急促,重复,却是黑夜降临之前最温暖的阳光,是奶奶,那一声啖饭了,一下子把我从刚刚的孤独之境中解放出来。

多少年过去了,我奔波在异乡,每次回到老家都匆匆忙忙。虽然也有心,却再也没有机会像当年那样在小树林中靠着树一站就是半晌,更不要说疯跑疯玩了。人生的很多路,只能频频回望,却不可能重走一遍。那树下厚厚的土地啊,多少落叶,多少时光,多少故事,从中生长又回到它的怀抱。然而,它始终默默无语。

记忆中的两场雾

白乐天有首诗:“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来如春梦几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李白《花非花》)很多年前,有人告诉我,李白这是眼睛老花;后来,又有人追着后两句,色迷迷地跟我说,此诗香艳。我念诗,只要朗朗上口,历来不求甚解。直到前些天夜里,走在天津的街头,见雾霾升腾,突然想到:诗人莫非写的是雾霾,夜半来嘛,只是现在比过去严重多了,天明也不去。

雾霾,雾霾,好长一段时间,我愚蠢地都把雾和霾当做一回事,而且对其抱着很多诗意的想象。是的,在我们北方,秋冬季节,田里的作物都收割了,成为一马平川。在那寒冷的清晨,太阳还没有升起,大地刚刚苏醒,万物都在安宁中。辽阔的黑土地上,会轻轻地升起一团淡淡的朝雾,若隐若现。路边的枯草上,会有一点白霜,与雾相搭配,天色有些暗,天地交接处光明已在涌动。这个时刻,如果你能无所事事地站一会儿,深深吸一口气,会觉得美漫不经心又大气自在。

虽然,雾对身体也有害,有雾天不宜跑步。然而,在我的成长中,它一直没有被当做恶魔。就像炊烟,据说现在烧稻秆被当做制造雾霾的罪魁祸首,然而有多少人看到小村炊烟,心中便产生亲切感,它是人间烟火,是母亲温暖的呼唤。一个社会,失去整体的平衡后,一切都被视为元凶,就像亡国非去怨商女一样。

那些年,秋冬季节,北方常有雾,有时候,我真是怀着几分惊喜去迎接它。有时候,甚至觉得雾还有一点神秘感。

记忆中,有两场雾真大,大得一直忘不了。

读高中,不是高一就是高二的一个冬天。晚自习前,我们的狂欢时刻,同学们都在操场上。不知怎么就起雾了,瞬间,雾便牢牢地统治世界,像神奇的魔术,操场周边的建筑都被变没了,只有一团混沌的白雾。很短的时间里,真的很短,在操场上的这些同学,只能听到说话声,已经看不清面孔了,一个个都像皮影戏里的人一样。我们不是捂嘴、戴口罩、躲进教室,而是狂喊乱叫、狂欢乱舞,像是天上掉下来一个节日。呼喊着熟人,有意地身体碰撞,那天的操场上,像是一口热气腾腾的大锅。学校的外面,有一条马路,汽车焦虑地响着喇叭,不久也传来了慌乱声,好像是一个马车掉进路边的沟里。对于这样的悲剧,本来应该哀悼才对,可是,那天大家都在傻呵呵地乐,并非幸灾乐祸,而是突如其来的雾改变了一成不变的生活,一切仿佛都是意外……多少年了,那个学校,很多事情我都忘了,但这件事,我忘不了。

还有一次,就在前几年,不是2010年就是2011年吧。我从大连回老家青堆子,一个朋友开车送我的。我们从大连出来已是薄暮时分,到庄河应当是七八点了。就在庄河到青堆子这段仅仅三十公里的高速公路上,雾出现了。先是像哈达一样,一条条从车前飘过,接着就像被单子,很雄壮。到青堆子出口下来,我们的车已经驶入混沌之中。不知道孙悟空在老君炉里是什么感觉,那个时候,我虽然瞪大了眼睛,可还是形同目盲。失去参照之后,人完全失去方向感。我不断地跟开车的朋友讲:慢点,慢点。其实,车已经是小脚老太一步一挪了。我对故乡的路的记忆向来自信,闭着眼睛都清楚哪里有棵槐树,哪里有坑洼,然而当这一切都被雾隐身之后,我彻底晕了,恨不得把脖子拉长十米才行。那一天,那一段十里地的路,我们走了好久好久。小时候,听评书《杨家将》,有什么天门阵。那个晚上,我们就像闯进了天门阵。

偶尔,有一点找不到北的感觉,不也是很充实的记忆吗?

直到有一天,霾这个怪兽出现了,我才发现世界已经不是我的单纯想象。我曾在早晨八九点钟,望着高悬的太阳,毫无光芒,一下子就想起了《黑太阳731》。我也曾在傍晚,拉着孩子的手,怒喝她闭嘴,这时抬头看看天,街道,无奈的人群,昏天黑地,仿佛好莱坞大片中的地球末日。我抓紧了孩子的手,看着她被训斥后无辜的表情,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怎么说?说天被爸爸们弄坏了吗?这个时候,回家查查字典,才发现霾是“因烟尘灰沙而形成的混浊气象”,它不该冒充雾的孪生兄弟!

于是,狄更斯《雾都孤儿》(《奥立弗·退斯特》)就被常常提起,还有伦敦。伦敦,我没有去过,是雾是霾,咱也不知道,据说都没有了。随便翻翻《雾都孤儿》,其实专门写雾的文字也并不是很多。其程度不过如此:“他们穿过的这片空地就是斯米思菲尔德;然而,即使这里是格罗夫纳广场,奥立佛也一样不认识路。入晚,天又黑,雾又浓。店铺的灯火隔着一分钟厚似一分钟的雾幕几乎透不过光来,街道和房屋都被裹在一片幽暗中,使这个陌生的地方在奥立佛心目中显得更加陌生,使他忐忑不安的心情变得更加凄怆,更加沮丧。”(《奥立弗·退斯特》第131页,荣如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8月版)这个雾,怎能与我遇到的两场大雾相比?书中另外一处描写是这样:“河上夜雾弥漫,停泊在各处码头附近的小船上灯火的红光因而显得更红,河滨暗沉沉的建筑物也显得更暗、更加蒙眬。两岸给煤烟熏黑的货栈笨重而阴郁地矗立在密密麻麻的屋顶和山墙丛中,愠怒地俯视着黑得连它们这样的庞然大物也映不出来的水面。”(同前,第417页)这已经不是写雾了,我感同身受的是那些“给煤烟熏黑”的建筑,我仿佛见过。先是在镇上,接着是县上,再是热闹的都市灯红酒绿的背面,破败,像一个老妇人的皱纹一样,任凭涂抹多么高级的化妆品都是掩盖不了的。与此同时,我看到的是人们雄心勃勃、气急败坏、迫不及待的贪婪,而大家的心不再有一盏亮着的灯。我也很迷惘,二十多年前,同样的街市,尘土飞扬,歌声荡漾,一切都乱糟糟的,可是,人们心底的希望却在蓬勃生长。现在,希望随风消散,欲望却在增长,因为只有欲望才像现金,唯有现金才最可靠,而这一切仿佛都是在井然有序中暗度陈仓。

《雾都孤儿》当然不是一部写雾的作品,然而,关于社会底层生活状况的描述,倒是让我想起另外一部书。它不是小说,它是革命导师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你可以把它当作小说读,狄更斯一样的小说,而且导师会超越时间和地域,让你分明感觉到,他写的不仅仅是英国。先看看这位天才作家对于伦敦这样的大城市的描述吧:

像伦敦这样的城市,就是逛上几个钟头也看不到它的尽头,而且也遇不到表明快接近开阔的田野的些许征象……他们把伦敦变成了全世界的商业首都,建造了巨大的船坞,并聚集了经常布满泰晤士河的成千的船只。……这一切是这样雄伟,这样壮丽,简直令人陶醉,使人还在踏上英国的土地以前就不能不对英国的伟大感到惊奇。

但是,为了这一切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这只有在以后才看得清楚。只有在大街上挤了几天,费力地穿过人群,穿过没有尽头的络绎不绝的车辆,只有到过这个世界城市的“贫民窟”。才会开始觉察到,伦敦人为了创造充满他们的城市的一切文明奇迹,不得不牺牲他们的人类本性的优良品质;才会开始觉察到,潜伏在他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几百种力量都没有使用出来,而且是被压制着……在这种街头的拥挤中已经包含着某种丑恶的违反人性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03—304页)

下面这些,大约就是为了雄伟、壮丽、令人陶醉的伦敦和其他大城市所付出的代价吧?

曼彻斯特的东郊和东北郊是资产阶级唯一没有替自己盖上房子的郊区。原因是这里一年中要刮上十个月到十一个月的西风和西南风,总是把一切工厂的煤烟都吹到这方面来(而这种煤烟确实是不少的!)光让工人去吸这些煤烟!

工人住宅的情况是非常恶劣的。……小宅子都很破旧,肮脏,小得不能再小;街道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大部分没有铺砌,也没有污水沟。到处都是死水洼,高高地堆积在这些死水洼之间的一堆堆的垃圾、废弃物和令人作呕的脏东西不断地发散出臭味来污染四周的空气,而这里的空气由于成打的工厂烟囱冒着黑烟,本来就够污浊沉闷的了。妇女和孩子们到处走来走去,穿得破破烂烂……(同前,第341-342页)

恩格斯的这部书写于1844—1845年,那是一百七十多年前的英国,真是万恶的资本主义。所以我们的导师忍不住控诉英国的这种“谋杀”:

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另一个人的身体,而且这种伤害引起了被害人的死亡,我们就把这叫做杀人;如果杀人者事先知道这种伤害会送人命,那么我们就把他的行动叫做谋杀。但是,如果社会把成百的无产者置于这样一种境地,即注定他们不可避免地遭到过早的非自然的死亡,遭到如同被刀剑或枪弹所杀死一样的横死,如果社会剥夺了成千人的必需的生活条件,把他们置于不能生存的境地,如果社会利用法律的铁腕强制他们处在这种条件之下,直到不可避免的结局——死亡来临为止,如果社会知道,而且知道得很清楚,这成千的人一定会成为这些条件的牺牲品,而它仍然不消除这些条件,那么,这也是一种谋杀,和个人所进行的谋杀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一种隐蔽的阴险的谋杀,没有人能够防御它……(同前,第379-380页)

唉,恩格斯的话太高深了,我实在弄不懂,只好原文抄下来,供人参考。我得去找口罩了,防雾霾只有靠口罩了,口罩可是我们的法宝:

古时候

口罩是一个小小的道具

我在这头

强盗在那头

小时候

口罩是心中深深的恐惧

我在这头

针头在那头

再后来

口罩是2003浅浅的记忆

我在这头

非典在那头

现如今

口罩是全民的防霾神器

我在这头

却看不清

谁在那头

不知此诗作者是谁,同胞们在与雾霾做斗争中还有一个精神法宝,就是苦中作乐。于是,不但有光中体,还有《沁园春》体:“红朝风光,千里尘封,万里灰飘。望古城内外,浓雾莽莽。高楼上下,阴霾滔滔。车舞长蛇,烟囱万象,欲与毒气试比高……还有老舍《住的梦》体:“秋天一定要住北京,天堂是什么样子,我不晓得。但是从我的生活经验去判断,住在北京的霾里,更容易上天堂。”(老舍先生的原文是:秋天一定要住北平,天堂是什么样子,我不晓得。但是从我的生活经验去判断,北平的秋天便是天堂)。还有二十五节气体:第二十五个节气,立霾。全年无规律多次出现。风俗:劳动人民全民戴口罩,祈求幸福吉祥。北方大城市还有霾至当天分单双号开车的民俗,寓意仓廪充实,不缺车开之意。中小学生往往停课庆祝。也有交警提示体:雾霾比较大,如果找不到路了,千万不要下车问路,因为下车你可能就找不到自己的车了,找不到车了也不要报警,因为警察也不一定找得到你……

不信?不信你出来吸两口(霾),晕乎了就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