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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的非对称原则

来源:文学报 | 红孩  2017年03月31日12:21

要谈非对称,首先要回答何为对称。所谓对称,原指图形或物体对某个点、直线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状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如飞机、蜻蜓的两翼,人体的四肢等。这既是数学、物理上的专有用词,也是哲学上的。譬如上下、左右、前后、黑白、虚实等等。

文学创作有没有对称的关系呢?显然是有的。这种对称,反映在作家身上,主要是对作品认识的程度,可以说是概念上的。有人说,散文无外乎叙事、议论、抒情三种,但也有人说,谁规定这三种模式了,难道公文不算散文吗?

2016年12月17日,《新京报》刊发《江苏80后女法官‘诗意判决书’走红》一文,大意是女法官因在一起婚姻判决书中写出了“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等感性文字而遭到质疑。到底判决书该不该出现这样的文字?我个人认为,这个判决书是带有一定非确定性的,它的非确定是相对于传统固有的判决书模式而言。但女法官的感性文字也并非违背判决书文字确定性的要求,她的文字意义不是模糊的。因而这个判决书是成立的,甚至是一篇独特而优秀的判决书。

近些年,文学界出现一个术语,叫“类型化写作”,指的是在内容或表现形式上的接近。这种类型化我倒喜欢用对称性写作来形容,即许多人的文章在写作题材、表现手法上类似,作品里有别的作家的影子。以散文来论,当某一类散文受到欢迎时,很快就有一大批的跟随者、效仿者。必须说明的是,我并不极端否定向他人学习,我写散文学习过鲁迅和朱自清,近些年也借鉴了孙犁的风格。但我们在继承前辈作家的同时,要结合自身的条件,进行创造性的实践。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文艺在总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人们有更多期待,即如何从高原走向高峰。我觉得,当下的作家不缺少对称性的常规武器,缺的是非对称性的一剑封喉性的利器,要获得这个利器,必须在向前人、他国借鉴的同时,学会思考,根据中国国情做出自己的判断,放弃自我是不能过分提倡的。离开自己熟悉的土地,你不可能真正找到自己的利器。至于在散文创作上,如何找到属于自己的非对称手段,那就要看不同人的不同智慧了。相信再过几年、十几年,新的散文风格一定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