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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张爱玲作品《流言私语》停印

来源:法制晚报 | 石月炜  2009年02月17日00:00

侵权张爱玲作品《流言私语》停印 终审法院同时判决 被告出版社赔偿版权方20万元

 

已经印刷五次的《流言私语》一书中,包含了张爱玲的《必也正名乎》等作品56篇。于是,拥有张爱玲作品专有出版权的皇冠文化出版公司提起诉讼。

据了解,皇冠文化出版公司将《流言私语》的出版单位江苏文艺出版社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江苏文艺出版社停止出版、销售《流言私语》,赔偿皇冠出版公司20万元。

2005年9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开始出版《流言私语》一书,其中包括张爱玲的《必也正名乎》等作品56篇。至今,《流言私语》已经印刷了五次之多。

根据2006年1月16日北京高院的认定,宋淇、宋邝文美根据张爱玲遗嘱,取得了张爱玲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依据宋淇、宋邝文美的授权,皇冠出版公司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不限时间、地区、版数、印数。

因此,2006年9月、10月和2007年4月,皇冠出版公司先后三次发出律师函,告知江苏文艺出版社擅自出版、发行张爱玲作品的图书,侵犯了皇冠出版公司的合法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皇冠出版公司发出律师函后,江苏文艺出版社却还在印刷《流言私语》。于是,皇冠出版公司将其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了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流言私语》,侵犯了皇冠出版公司享有的专有出版权。

法院审理

据了解,一审法院判决江苏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流言私语》,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之后,江苏文艺出版社不服,提起了上诉。

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江苏文艺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发行《流言私语》一书,侵犯了皇冠出版公司专有出版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虽然江苏文艺出版社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但并没有提交正规的 《印刷委托书》等有效证据,证明其侵权获利。因此,法院终审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